Re: [閒聊] 高手開實況被說外掛解說有種對牛彈琴情況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0-20 15:22:27
※ 引述《dodosteve (Hayashi Erih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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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人家懷疑你是外掛你就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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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你是公眾人物,你公然使用外掛跟推廣外掛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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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台灣沒有實況主認識到自己有這個責任? 因為圖奇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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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整天只會開party抽你美國稅的公司除了你公然播蘿片或%貓封鎖你之外還能期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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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沒有觀眾認識到實況主有這個責任? 我相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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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這種人已經被板上"你又沒斗內人家憑什麼理你" "證明你道歉?"之類的口水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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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who: 樓上你那是對一般人,現在講的是產業裡的生產者要怎麼回應 10/20 13:55
: → Bewho: 消費者,就像是賣吃的被質疑用病死豬,一定是拿出進貨單或 10/20 13:55
: → Bewho: 其他證明自清,要是裝死不回答或是說你又沒買你少亂鬼叫, 10/20 13:55
: → Bewho: 不知道誰還敢買這家的東西。如果你還把實況產業當成朋友玩 10/20 13:55
: → Bewho: 遊戲給你看那當然不會同意這篇看法 10/20 13:55
咳咳,就算在現實中,沒掌握證據前是不能隨意公然質疑對方犯法或做了什麼不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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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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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如果對方沒做卻有人公開宣稱對方做了,那對方是有權力提告的
這是個講證據的世界,對方沒義務因為不明來歷的質疑就必須自清,相反的,是質疑的
人要自行提出證據才行。沒有證據就胡亂指控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不要以為隨便質疑都不用負責的,那只是對方不計較而已,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27:00
Mg149 柯文哲表示現實社會就是別人抹黑你 你不想辦法澄清 就準備下去
作者: toloveXD (史卡諾)   2017-10-20 15:28:00
質疑跟公開宣稱又不一樣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31:00
大法官509號解釋「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如果是空口說白話每個實況台都進去說他開掛,被告活該,但如果是看起來誇張的,質疑他開掛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這條線在哪裡就要看法官以及提出來的相關佐證了很多時候不是有權力卻不計較,而是告不成
作者: RoaringWolf (滾狼)   2017-10-20 15:33:00
講得很像被質疑方可以隨便告人一樣,想嚇誰啊?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10-20 15:34:00
真被誹謗本來就能告 在自己沒證據情況下隨便誣賴人就算法庭難以成案 自己也應該要擔起道德責任了不然我隨便講faker打LOL閃招應該是外掛啊 除非他打比賽拍手給我看 不然他應該就是SKT外掛 不是做賊心虛 怎麼不敢拍手?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36:00
Faker就是比賽沒有烙賽才不會被質疑好嗎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37:00
樓樓上這個舉例就是不會被採信的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10-20 15:37:00
faker比賽沒烙塞因為我質疑他打比賽也開外掛啊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37:00
Faker比賽開掛的話該檢討的是拳頭社跟主辦單位
作者: RoaringWolf (滾狼)   2017-10-20 15:38:00
誹謗真要告得成,自己也要採取證明自己不是開掛啊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38:00
「oo就是個掛狗啊」跟「oo有開掛啦,你看他影片這個時候的操作,正常人反應根本不可能跟著上,下個反應也很誇張跟本和會透視一樣,你說這個沒開掛我不相信了」前者被告成的機率很大,後者連檢察官都不太想理你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10-20 15:39:00
NO 你沒證據就質疑 就已經是侵犯他人了 就如同我上面隨便講faker如何的 逼他要舉證 就已經是我的錯 是侵犯他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40:00
如果今天小建在公開場合用第三方提供的電腦打 一樣屌沒人會質疑他好嗎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40:00
那是你的說法太隨便,你真這樣瞎扯當然會被告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10-20 15:40:00
要質疑一個人 首先你就要擔起舉證的責任 不然就是抹黑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41:00
明明有正常的說話方式你卻要用的最沒有邏輯的例子來說不能質疑,你真以為這樣的論述有意義嗎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10-20 15:41:00
而近期就是有些人 我不提名字了 沒擔起舉證責任就抹黑人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41:00
質疑faker會被當小丑 質疑小建不會 差在哪自己想想好嗎
作者: RoaringWolf (滾狼)   2017-10-20 15:42:00
上面那個後者的例子不就算舉證了嗎?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7-10-20 15:42:00
打一打還以為在跟九面人對話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20 15:46:00
再來,以誹謗來說,檢察官和自訴人有舉證對方是故意毀損名譽的責任,而被告方要提的是自己「認定」言論為真的證據,你覺得後者比較輕鬆?這就叫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當然,以你舉例的這種認定邏輯,是不會被採信的
作者: YoruHentai (*゜ー゜)b )   2017-10-20 16:35:00
舉例FAKER真的很爛= =
作者: notneme159   2017-10-20 19:07:00
質疑完全沒問題啊 宣稱才會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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