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殺死日本聲優水瀨祈 他害活動取消遭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9907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11-05 12:5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在日本聲優水瀨祈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未獲回應而心生不滿,竟涉嫌另開帳號留言恐
嚇要殺死水瀨祈,上傳謀殺計畫、懸賞1千萬殺人等影片,導致水瀨祈去年底來台行程取消
。楊男因罹患自閉症,辨識能力降低,高雄地院依法減刑,判5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案發生於去年11月12日起,19歲楊男於高雄住處使用電腦,另申請「詹子佼、
「詹野里」臉書帳號,在水瀨祈粉絲專頁留言中日文「12月1日我要殺死水瀨祈,這是你的
忌日」,還在粉專及「詹子佼」個人臉書動態上傳「謀殺水瀨祈計畫」、「殺了水瀨祈,我
給1000萬、殺真人殺死」等中日文內容影片。同樣文字影片也張貼到Twitter(推特)網頁
。
全案經水瀨祈所屬經紀公司梁姓人員報警處理,警方查扣楊男桌電時,另發現楊於Youtube
上傳懸賞殺台灣人、殺警察及叫美軍殺死台灣人跟日本人等3部影片。
楊男傳喚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他童年發生精神障礙導致罹患自閉症,曾多次住院治療,也
領有身障手冊,社交溝通能力有缺損,反覆發生人際衝突。經送精神鑑定,涉案當下處於相
同障礙,行為僅能照自己想像,辨識行為能力明顯降低。
法官認為楊男為引起他人注意,未能妥善處理受挫後的負面情緒,一時失慮犯案,因病況減
輕其刑,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4月、恐嚇公眾罪判3月,合併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楊男另涉
殺人未遂案審理中,為避免家庭照護不周全,命令此案服刑完,得2年監護處分。
作者:
wl355062 (微笑小獸獸)
2017-11-05 13:14:00太輕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11-05 13:14:00才五個月..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11-05 13:14:00自閉症不是天生的嗎?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7-11-05 13:15:005個月 www
作者:
wwa928 (無藥可救的馬尾控)
2017-11-05 13:15:00另外還有涉嫌殺人未遂,這......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1-05 13:16:00而且可以易科罰金哦,大概三十萬上下就能解決了
作者: stexeric (AROARO) 2017-11-05 13:16:00
事務所那邊不求償一下嗎
作者:
aij (bbb)
2017-11-05 13:16:00為什麼不進去關,恐龍法官!水瀨祈就這樣沒來,真的不爽!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7-11-05 13:17:00擾亂治安的神經病應該隔離久一點吧
作者:
a2334436 (<lol>)
2017-11-05 13:17:00台灣精神病94無敵 如果加上未滿18根本橫著走
作者: poeoe 2017-11-05 13:17:00
有精神鑑定 判這樣很正常啊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å°å¤©ä½¿)
2017-11-05 13:18:00罹患自閉症 依法減刑 以後被水桶也能提出自閉症減免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1-05 13:18:00現狀是只要有精神病就是減刑保證,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自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11-05 13:18:00
小事小事 麻煩請去旁邊7-11繳完罰金 謝謝<3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3:18:00精神病無敵
作者:
yellowhow (┴─┴~\( ̄□ ̄#)\)
2017-11-05 13:19:00到底為啥精神病可以減刑跟無罪阿?
作者: poeoe 2017-11-05 13:21:00
刑法就明文規定了啊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3:21:00文章看完,最後一句有說還有兩年監護處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11-05 13:22:00都神經病了還要求什麼,有判型已經很好了...
作者:
mibbl0 (mib)
2017-11-05 13:22:00給日本人看有什麼反映反應
不覺得能夠留言(特定對象,特地社交網站)還能他媽算是辨識能力降低...
作者:
kingbalance (七海åƒç§‹æˆ‘è€å©†)
2017-11-05 13:24:00可易科罰金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11-05 13:25:00可易科罰金(哈欠
作者: poeoe 2017-11-05 13:25:00
辯識能力降低是送精神鑑定過的 這應該沒什麼太大問題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11-05 13:25:00
識相點 有牌照的 嘻嘻
作者: busman214 2017-11-05 13:29:00
說恐龍法官的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法律見解? 有時候覺得法官也是蠻雖的啦 照著條文判還會被罵 有些人就覺得不合他意的法官就是恐龍 乾脆臺灣改人治算惹 一人一票求死刑大家說好不好 真的是齁…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7-11-05 13:32:00
罵恐龍法官當然是長期累積下來的無腦判決帶來的印象啊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11-05 13:33:00法盲先去修個刑法總則吧 連執行刑都不會算
作者: poeoe 2017-11-05 13:33:00
台灣很常看看記者寫的新聞 就被罵恐龍法官惹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7-11-05 13:33:00
殺小孩 連續殺人 一堆案件能判死不判死 這叫照條文在判法喔
作者:
Justapig (就只是一隻豬我心領了,)
2017-11-05 13:35:00好啦,恐龍條文這樣滿意了吧
作者: dadalakun (mumi) 2017-11-05 13:35:00
安樂死~
這麼多例子你偏偏舉這種例子…能判死不判死哪裡不是照法條判…?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7-11-05 13:36:00
說吃魩仔魚很可憐 法官就認為她有人性 殺人可以免死 這樣判是要叫誰接受
作者:
Losaria (蘿莎莉亞)
2017-11-05 13:37:00有病的就該早點死掉
作者: as80110680 2017-11-05 13:38:00
精神病真他媽亂源,法律為什麼要保護這種垃圾
作者:
max0616 (MAX)
2017-11-05 13:38:00幹 才五個月 甲賽
作者:
Losaria (蘿莎莉亞)
2017-11-05 13:38:00有精神病的都該關在一起
作者: poeoe 2017-11-05 13:38:00
法條就沒有唯一死刑 不判死當然是照法條判啊 那麼想要死刑就修法吧
以前有啊 擄人勒贖 唯一死刑那段時間肉票撕票率超高的 如何~要支持唯一死刑了~?
人家依照刑法判刑就說恐龍,乾脆以後犯罪通通死刑算了zzzz
作者: sagoshi (sagoshi) 2017-11-05 13:42:00
這種神經病應該關起來的 不然每次國外藝人要來時都跑出來鬧一下
作者:
amsmsk (449)
2017-11-05 13:42:00三十萬免關 真爽
刑法的立法宗旨跟條文立法目的都不懂,只因爲判決不合議就說人家法官恐龍。
作者:
Losaria (蘿莎莉亞)
2017-11-05 13:43:00支持立法把精神病關起來然後用毒氣AOE
可以享有公民的權利 鬧事了又能不負擔全部責任 哪這麼爽
作者:
f124 (....)
2017-11-05 13:43:00法盲四處崩 不意外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11-05 13:44:00哪一件刑事判決書有提到吻仔魚 案號丟出來我看看
作者:
abd86731 (HSEric)
2017-11-05 13:44:00精神病全世界都差不多啦 自由有人反關著也有人反
作者: douglas110 (遙不可及) 2017-11-05 13:45:00
不照法盲的意思來判就是恐龍法官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3:46:00大概是說謝依涵吧 不過判決跟吻仔魚無關啊= =
作者:
snocia (雪夏)
2017-11-05 13:48:00居然看到殺人未遂也要判死刑的噓文,真蚌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結果都判不到半年才是恐龍的地方
然後那些只想把精神疾患處刑的想法,已經跟希特勒相差不遠了。我不是要幫被告說話,精神疾病並非當事人自願,且世界上有太多因為精神疾病而受苦的人,簡單一句話就直接封殺那些人的生存可能,只是仗勢欺淩而已。
作者:
snocia (雪夏)
2017-11-05 13:50:00在全世界所有國家殺人未遂都是不會判死刑的--除非對象是政府高官啦,嘻嘻而且如果是恐嚇而沒有準備,根本不適用殺人罪
不然就立法讓精神病享有的公民權利下降 這樣負擔責任下降才公平吧
臺灣就是那麼多法盲才沒有陪審團這種東西,完全不敢想像臺灣有陪審團會怎樣有宣告啊,但是不能讓政府直接扣帽子,要家屬申請才合乎道理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3:53:00真的,台灣法治教育一直是個笑話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1-05 13:55:00判決書查得到啊 高雄地院106易字151.553兩個案子合併審理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3:56:00提公民權下降的是不是忘記現任台北市長是個疑似亞斯伯格症
推文說要處刑精神病的是怎樣...誰沒事會想要精神有病
知道規定精神病可以減刑啦……但未成年減刑家長也有責任 路上被神經病砍的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
這類型的家人清一色回應:他在外面我們也管不動真是狗娘養的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4:01:00誰沒事想要精神有病沒錯,但一般人想說自己及家人不希望生活在恐懼中合理吧= =...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4:02:00講得好像每個精神病上街就會砍人一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11-05 14:02:00這兩條最重都兩年以下~~一般人根本也不可能判到四年判五個月其實挺正常的吧...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7-11-05 14:03:00跟精神病患者家人相處久了家人精神也大概不行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11-05 14:03:00扯到死刑也真搞笑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4:04:00扯死刑之類的都來嘴砲的吧
所以那個現任台北市長犯罪時有負全責嗎? 提這個到底是??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4:04:00現在就是在討論這種已經出事確定有攻擊性的還是可以被減刑啊...
我只是單純不想相信他犯案時是辨識能力不足的,雖然鑑定結果就這樣,不然呢?也沒什麼辦法,只能說幸好水瀨還沒來臺之前就結束了。
台灣還有個很要不得的觀念,就是對精神疾患的歧視跟家醜不得外揚。讓人不敢主動去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4:06:00他犯案就上網打字而已啦,跟鄉民去臉書公審做的事情有87%像
有攻擊性?那是醫師專業判斷而不是隨便決定的,coser帶超過一公尺的裝備出門,在不懂acg的人眼裡不也是危險份子嗎?
作者: ryl54007 (psychifence) 2017-11-05 14:08:00
國外也是一樣啦,去看看24個比利,殺人還能無罪
精神疾病照護本來就不是嘴砲幾句隔離就好了,那只是認為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4:09:00國外有個殺人後被診斷精神分裂症 進去治療6年後出來把自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4:10:00己姪女頭砍斷的 那時家人也要求院方不要放他出來 結果放了就出事
一般人都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不罰或減刑,精神疾病就把他想成心智年齡不足,這有很難理解?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4:11:00"楊男另涉殺人未遂案審理中"
作者: wcj5566 2017-11-05 14:12:00
這種的還是送設施治療吧 別給他用什麼網路了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4:13:00現在一堆詐騙車手仗著未成年用力做 這另個題目 想罵的更多吧
未成年犯罪可以不罰或減刑 但是同樣的未成年也沒有享有成年人的全部權利
作者:
s25g5d4 (function(){})()
2017-11-05 14:21:00#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7-11-05 14:22:00法官其實可以不鳥診斷判案,所以有意見去當法官比較快~
作者: poeoe 2017-11-05 14:24:00
精神病患如果被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一樣有權利受限制啊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4:26:00限制越多只會讓精神病患跟家屬不願意把人送去就醫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17-11-05 14:27:00就這中二害我去年沒看到 森77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4:27:00重點是怎麼讓精神病患去就醫,不是怎麼懲罰他們好嗎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17-11-05 14:28:00你對這種人限制少就是讓他們危害其他人啊 這樣沒比較好
作者: poeoe 2017-11-05 14:32:00
輔助和監護宣告的權利限制不是懲罰他們 反而是保護好嗎
作者:
yuraH (㊣↖☆ゆら⊕↗)
2017-11-05 14:34:00民事可以告到傾家蕩產吧
作者:
datboi (島上肛情濕)
2017-11-05 14:41:00還真以為對這些弱勢判刑就能降低問題發生率
作者:
b79205 (茄汁罐頭)
2017-11-05 14:46:00PTT應該沒人了
作者:
P2 (P2)
2017-11-05 14:56:00獺本:不要欺負水獺!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7-11-05 15:13:00日本也有刑法第39條啊 精神病無敵的有名法律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7-11-05 15:17:00有病就要看醫生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7-11-05 15:27:00減刑我覺得OK 不過請直接關進精神病院好好的治療
鄭捷鑑定也沒精神障礙, 照某些人邏輯應該把全人類都唯一死刑, 不然哪天那根筋斷了都有可能跑去殺人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5:31:00你這樣不是跟他們一樣無限上綱嗎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5:32:00沒酒駕也可能撞死人啊 我覺得抓酒駕根本不合理,樓上你的邏輯就是這種故意混淆視聽樓上上
作者:
ray48 (離人)
2017-11-05 15:33:00為什麼不用腦袋的法盲這麼多啊,振作一點好不好
作者: Cancer013 (蟹) 2017-11-05 15:36:00
有精神病就能減刑 真的是神法條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36:00
其他跟台灣差不多水準國家到底是不是也有精神病這條
不只是可能耶, 這幾年隨機殺人案精神鑑定幾乎都沒事呀幾乎犯人清一色全都是精神沒問題的人喔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37:00
這條提出的人,當時到底在想些什麼,現在犯了法的一堆根本裝瘋賣傻找身心科
作者: poeoe 2017-11-05 15:37:00
台灣的法律大部分都是"繼受"國外法概念而來 當然其他國家
作者: poeoe 2017-11-05 15:38:00
對精神病也是採取減刑或無罪的態度阿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5:39:00更 基數問題 你邏輯真的很棒 又拿 男生車禍"數"遠高於女性的邏輯來了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39:00
明明一堆就嗑藥,身心科醫師是有幾個真看的出來裝瘋賣傻
作者: busman214 2017-11-05 15:40:00
你以為精神病想裝就能裝嗎 你當那些專業診斷醫師是白痴嗎= =”
作者:
JenRen (RE:RE:RE:)
2017-11-05 15:40:00精神疾病會減刑這無解啊,你想當先進國家真的就是這樣不然答家整天喊死刑死刑的,可以去穆斯林國家,包你滿意
作者:
ray48 (離人)
2017-11-05 15:42:00法官瞧不起,醫師也瞧不起,算啦,當他運氣好好鋪好
作者:
JenRen (RE:RE:RE:)
2017-11-05 15:42:00法律就在那裡,你要法官怎麼判。
作者: rolldada (五千兩) 2017-11-05 15:43:00
太可怕了 沒想到西洽一堆法盲
作者:
JenRen (RE:RE:RE:)
2017-11-05 15:43:00你希望加重刑責,可以啊,請洽你家附近立委服務處
作者:
tccauo (別問了)
2017-11-05 15:43:00西洽-1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7-11-05 15:44:00不爽你去提修法精神病不能減刑啊 拉多數人支持你啊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44:00
但是嗑藥嗑到拿精神科的藥的倒不少
作者: poeoe 2017-11-05 15:44:00
...嗑藥明明就有但書排除減刑或無罪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7-11-05 15:45:00講那些屁話的人最好這輩子都是「正常」人
作者:
dx90c (DirectX)
2017-11-05 15:45:00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4月、恐嚇公眾罪判3月,合併執行5月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7-11-05 15:45:00我實在不理解那種為加害者感同身受的人為啥不先對受害者感同身受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5 15:46:00因為不是用加的大家都會體諒加害者有精神疾病 受害者權益受損只能默默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46:00
殺了人犯了法,還可以被同情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48:00
對阿所以有心人士都用這條找這樣的人勒
就栽個帽子抹黑別人會出去亂殺人, 然後還要別人舉證自己不會, 結果放話的一點屁數據都沒
作者:
crazycy (LCY)
2017-11-05 15:52:00不是有兩年監護處分嗎... 這不就強制治療?
實際隨機殺人案兇手精神鑑定都沒問題, 就在那跳針都是
作者: busman214 2017-11-05 15:52:00
這樣說好了 如果說有精神疾病患者殺人就要把精神病患者集中管理以達預防性羈押 那若是出現情殺案那是否也要把臉書上所有改感情狀態的人給關起來呢? 這樣有看到盲點在哪了嗎?
作者:
dx90c (DirectX)
2017-11-05 15:53:00所以可以理解成合併執行會變少?
作者:
crazycy (LCY)
2017-11-05 15:54:00奇怪 怕有人裝瘋賣傻減刑 應該是要更謹慎判定精神病阿怎麼會是廢除減刑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5:55:00
重點是減刑的意義吧
作者:
crazycy (LCY)
2017-11-05 15:55:00是以為新聞標題說疑似 之後判定結果就真的會是精神病嗎
其實這邊大家法治水準不錯了八卦版 從幾年前就變調了 ....
作者:
crazycy (LCY)
2017-11-05 15:56:00因為這種患者會失去自制力阿 刑法是懲罰又不是為了報仇
下限(最高刑)~上限(兩刑之和),所以法官可以判4~7。
作者:
dx90c (DirectX)
2017-11-05 15:57:00了解了
作者:
crazycy (LCY)
2017-11-05 15:58:00他本來就沒自制力 還罰他罰得死死的根本就是在罰他得病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11-05 15:58:00洽民至少還能理性討論 八卦早就沒救了
從刑法責任效果的性質來說,有期徒刑跟強制治療是同屬拘束人生自由的處罰 因為強制治療的過程中是不能出來接觸社會的而且以這個案子來說,關在監獄不如送機構治療對他以及整個社會來說才是最適合的
作者:
pppmama (ppp)
2017-11-05 16:10:002年監護處分等於是關在醫院2年所以他會失去自由2年又5個月 這樣差不多吧?至於精神鑑定是很細緻的專業 要裝瘋賣傻騙過醫師很難啦
作者:
JenRen (RE:RE:RE:)
2017-11-05 16:11:00不只喔,最後一段他還有一案殺人未遂審理中所以那案子辦下去可能超過五個月吧但兩年監護處分應該是跑不了
所以我們應該要根據個案去思考刑罰效果的適用性而非直覺式地認為有期徒刑的刑度低就覺得不合理
刑事定下來了,但不知道台灣代理商會不會告民事求償賠到他家脫褲子,還是只能這樣自認倒楣了?
精神醫療目前還有很大空間,很多情況只能做到抑制無法根除
作者:
alec1215 (Foreigner 阿比醬)
2017-11-05 16:54:00哇 希洽版一堆鍵盤法官耶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6:57:00判五個月簡單講就是法官不認為他應該被關,重點是後面兩年監護處分。有病讓他去醫院治療不好嗎?
台灣的問題在刑法很多判下去的刑期跟金額都跟不上時代要提高就一堆鄉怨在機歪 反正公家機關被低能投書抱怨就照做啦 這些根本台灣人自找的
反正每個人都不習慣守法 劣幣逐良幣的結果就這樣 現在守法的人都像智障一樣 不守法的橫著走 你能拿他怎麼辦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7:08:00對,就是台灣人自找的。 都已經被認證監獄沒有教化用途還一天到晚只想著把人往裡面丟,丟到滿出來讓那些真的該關跟還有救的關再一起,然後最後放出來就每個越來越嚴重
作者: excia (Afei) 2017-11-05 17:11:00
可易科罰金 呵呵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7-11-05 17:12:00最後還想著那就終生監禁,就沒資源了監禁三小。到底是隔離犯人還是在養蠱?
作者:
WLshadow (Facebrook)
2017-11-05 17:23:00我覺得不行,有病還是一樣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7-11-05 17:28:00我覺得可以 因為人家就是有精神問題 有責性這塊如果恐嚇水瀨祈就進去關 恐嚇其他人就不用 那就是神化水瀨祈的確是2016最偉大的聲優 但我們不能差別待遇 對吧
作者:
RbJ (Novel)
2017-11-05 17:53:00不尊重醫師專業又當鍵盤醫師的又不是第一天看到,麻痺了
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17-11-05 18:03:00聲優廚水準
作者: bightv19018 (小兔子) 2017-11-05 18:30:00
台灣真的犯罪天堂欸,這種就該關好關滿的,法官就是要放出來等他殺人了才肯判刑
作者: shen5678 (DASH) 2017-11-05 18:35:00
謝謝認真回我問題的人
作者: MAJOA (馬甲KAmIL) 2017-11-05 20:26:00
其實這種判決合理
作者: jaylong (jaylong) 2017-11-05 20:35:00
恐龍法官zzzz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7-11-05 20:52:00有精神病證明只要法治國家不是無罪就是減刑除非你想當中國或北韓吧
作者: bill91305 (宇風) 2017-11-05 21:19:00
不用罵法官啦,法條本來就是這樣。這種本來就只能判這樣然後精神病也要由醫師判斷,不是裝瘋賣傻就可以矇騙過去的。有法治的國家精神病患都是減刑的,不是只有台灣然後很多殺人的反而不是精神病患,這樣是還要提議精神病患進行預防性羈押嗎?這例子兩年監護處分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