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7-11-07 14:41:20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245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等正式
納入運動產業,另外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
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培養支援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
贈有關事宜;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運動員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依相關
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
是可以減稅的意思嗎?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達到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賽事的目的,有關納稅義務人及與
其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參與各型態運動競賽的報名費用、欣賞各類運動賽事之
票價消費及我國自製運動類商品之消費支出,每人每年於2萬元額度內,得申報為綜合所
得稅之扣除額,財政部應於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中,併入研議檢討。
新的所得稅扣除 兩萬元
運動類商品包括電競配備電腦嗎?
院會並通過另一項附帶決議,為了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
預算優先補助高中以下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蛤?觀賞運動這包含電競部分嗎?
希望不要成為某些人貪錢的手段才好
然後錢還是在官員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