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神劍闖江湖作者 疑似持有女童影片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7-11-22 19:49:50
※ 引述《SamuraiJack (傑克武士)》之銘言:
: 還有時間,再補個論點呵呵
: 如果是六歲蘿莉,是真的沒什麼好討論
: 但是抓著法律十八歲成年,然後說:
: 十八歲以下都心智不成熟不適合打砲
: 我只能說,會有這種想法的八成是處男啦
: 當然到底應該劃在幾歲,需要更審慎評估
: 但是絕對不會是某些二三十歲還沒性經驗的肥宅以為的那樣啦,不要因為自己性方面的不
: 成熟就以為真實世界也是如此好嗎?
整串下來幾乎都在討論十六歲以下的女性 (合法做愛的年齡)
怎麼不討論男性呢?
想當年我還是正太的時候 小學三年級就學會了尻槍呢
雖然這樣推論有點草率 但小學女生也可能會有性慾 會自慰的吧!
如果今天有位有性慾的小學女生 自拍裸照上傳 這樣她也犯法?
還是說因為未滿十六歲所以沒有創作自由
有性慾也犯法的話是不是乾脆禁止十六歲以下自慰比較快 都不能有性慾
畢竟 小時候就接觸性 接觸自慰 長大以後可能會有心理陰影
其實我是想說 就算是蘿莉也是有可能享受性的 只是會通報的都是留下不好回憶的
再加上這個社會 對未成年女性接觸性 覺得很反感 覺得一定是被害者
其實不一定 女性也是有可能享受性的 這也是女權的一部份
問題還是在於有沒有被強迫 而不是有沒有成年才對
作者: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2017-11-22 19:51:00
應該是十六啦我打錯了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7-11-22 19:51:00
自拍裸照上船屬於散播猥褻物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11-22 19:51:00
那樣好像是監護人有事情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19:51:00
妨害風化不用多說 法律也沒禁自殺 想要自己傷害自己沒人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11-22 19:51:00
舉例錯誤了.....成人散播自己裸照就犯了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7-11-22 19:52:00
然後整串主題是幼兒性侵害、性剝削,硬是離題到性早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19:52:00
可以管 根本不是一回事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22 19:52:00
明明就是你不知道吧 都說"抓著法律十八歲成年"了
作者: ZABORGER (亂入者)   2017-11-22 19:52:00
納美克星還剩8分鐘就要爆炸了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19:53:00
只要不傳播和涉及第三者都一樣 就像這串一直在說的就算是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1-22 19:53:00
很久以前 兒童裸體照可以是藝術 現在變這樣是下流罪犯害的
作者: kaorucyc (Yang)   2017-11-22 19:56:00
如果戀童癖的人上傳自己年幼的照片呢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19:56:00
兒童只要和第三者接觸就有被強迫或誘導的可能性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11-22 19:56:00
同Tee意見,連人家看著衣打槍也要管的真的是住海邊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7-11-22 19:56:00
你小三就尻的出來有點早熟了吧...
作者: kuninaka   2017-11-22 19:57:00
@kaorucyc 如果是和自己的複製人幼童呢
作者: kaorucyc (Yang)   2017-11-22 19:58:00
複製人沒有出現我當沒有這個可能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17-11-22 19:58:00
用MUM系列可以嗎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19:58:00
自己去研究各種裸照事件吧警察怎麼處理的吧...
作者: kuninaka   2017-11-22 19:58:00
上面講自己的裸照很有趣XDD大量持有自己的裸照
作者: kaorucyc (Yang)   2017-11-22 19:59:00
而且複製人跟本人算不算同一個人有得吵咧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19:59:00
很簡單。1.16歲是為了方便。你總要選一個數字,投票權也是同一個概念。當大多數情況下這數字OK時,它沒有錯誤。2.就算你很早熟,你16歲才能性交是什麼很大的損失嗎?忍幾年而已3.他現在這樣就是犯罪,社會風氣上也是不道德。你當然可以說法律跟風氣是人定的,但事實就是你連在PTT都找不到幾個支持者。你如果能嘴到修法的話,我佩服你
作者: kuninaka   2017-11-22 20:08:00
年齡不好要刪掉,那你要怎麼立法?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11-22 20:09:00
年齡或許不算是好標準 只是目前沒有比年齡更好用的方法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09:00
年齡在這個情況下是好標準。因為1.你16歲前不能做愛的損失很大 2.大部分人在16歲前心智不夠成熟 3.為每一個小孩檢查身心成熟度成本太高關鍵就是1,你總會16歲啊,做愛又不像吃飯、睡覺、人身自由一樣,缺少了會明顯影響到你的身心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0:09:00
保護兒童不受性侵害的利益>>>部份早熟兒童不能作愛的損失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09:00
而且性行為這種事本來就是越早越有可能會毀掉人一生但晚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11-22 20:10:00
年齡只是一個沒確實辦法中的替代方案,哪天未來出現萬能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0:10:00
權益本來很多時候是相對的= =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10:00
幾年幾乎沒有任何傷害的事(一堆魔法師不是活得好好的)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10:00
也許以後會有讓小孩考做愛許可證啦,但成本誰負責?考試公正性誰認定?考題誰出?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11:00
打錯。1是你16歲前不能做愛的損失很少,兒童被性侵的損失卻很大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0:11:00
打砲證只會延伸出一堆問題還有漏洞,重點是考題是什麼?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11:00
有人為判斷基準就有找漏洞的可能性 在兒童色情上我覺得年齡最有效和合理了 比去考試要保護小孩來得容易多了
作者: kuninaka   2017-11-22 20:13:00
請問要術科考試嗎?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17-11-22 20:13:00
請問要開設補習班吧 教師資格要怎麼考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0:13:00
公民也有納稅錢不該浪費在這種愚蠢考試的權益
作者: worldark (達克貓)   2017-11-22 20:16:00
板上中二不少嘻嘻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21:00
那我直說了,你就少數派啊,愛尻槍活該。快點去選立委修法,或者號召群眾遊行支持未成年性交吧,如果你真的不尻槍會想死的話,不要忍,快去追求自我,你的口才跟行動力夠好的話,我可能會支持你喔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21:00
在網路上打嘴砲不尻會死請隨意 但事實是現實社會因為小時候甚至不用性侵犯只要性騷擾造成終身精神有問題甚至成為加害者的例子很多 但因為小時候沒得性行為受害的幾乎沒有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23:00
你以為台灣有在教怎麼思考嗎?教你怎麼好好遵守前人的蕭規曹隨而已,別那麼多問題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0:24:00
樓上還在擺高姿態喔?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25:00
少數派活該的論調都能拿出來了,你還期望什麼呢?哦 對你來說很高嗎?貶抑你了嗎?抱歉
作者: rolitachin (我肚子好餓)   2017-11-22 20:27:00
回文在那邊扯不被三寶撞>部分人不能開車真是傻眼,要戰法拜託先讀點法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28:00
後面的口才跟說服力你沒看到嗎?現在就是連鄉民都講不過啊,用原PO邏輯我也可以說我看到原PO就想一拳揍他臉上,但事實上我這麼做是犯法的,我是少數派所以我吞。少數派,又沒說服力,又沒行動力,是要等人來同情?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31:00
那我想你可能沒看過馬丁尼莫拉的first they came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31:00
願聞其詳另外我說少數派是回應原PO的「不尻槍」會想死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32:00
如果少數派是可以這樣玩,下場就是納粹那樣你就google first they came就可以了,詩句很短你或許聽過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33:00
喔 他們抓猶太人我沒講話那個嗎 我知道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0:33:00
唉,你要護航自己的想法完全沒有下限的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34:00
又不是終身被剝奪這個權利...還拿言論自由比你要佐證自己不尻會死可以去找有沒有比較兒童性行為快樂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0:36:00
重點不是少不少數 而是誰的權益比較重要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36:00
大於成年人快樂導致只差幾年沒有這權利是很大受害的資料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36:00
我要想一下這個差別在哪里 不過我想先問一下「不尻槍就想死」這個,能不能跟「不裸奔就想死」看作等價的例子,能的話,「不裸奔就想死」的人遇到「看到裸奔就想死」的人怎麼辦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39:00
不要再歪了 就是這串不斷重複的兒童沒有自己判斷能力需要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39:00
自由不是給你無限上綱的啊。不然我可以自由進入你家看你洗澡上廁所嗎?照你的邏輯,不討論法律,純討論哲學上行不行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0:41:00
有些人就是為了自己的性癖寧可去挑戰護童的底線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43:00
我相信這串大部分人都不是三次元戀童癖啦 可能只是習慣性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43:00
其實爭論一直都在於「誰該被保護,現在的保護範圍合理嗎」而不在於「該不該保護」,不能自保的個體由政府法律保護是毫無疑問的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44:00
有人完全不能忍受挑戰與質疑呢ww 真是完美護衛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44:00
不能拿來借題發揮...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44:00
lv256你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 不裸奔會死的人遇到看裸奔會死的人怎麼辦
作者: jojobigoldtw (理諳僑)   2017-11-22 20:45:00
我是男的,我小二就會自慰了,我哥更早,幼稚園就會XD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45:00
質疑 是兒童色情這種事是正常人的底線 沒人想去過線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11-22 20:46:00
有些國家是真的認可童婚啊 你研究看看他們需不需要保護吧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46:00
想拿兒童色情借題發揮想想那些實際上受害的小朋友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22 20:48:00
有啊,無名小站那一堆外洩的= =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49:00
而且原PO拿不尻槍會死來說……現在不是禁止你永遠不能做耶,只是要你OO歲之前不要做,你上班上課搭車吃飯都在尻槍嗎?還不是憋著。你該不會要說你都那麼剛好這些時候不想尻,回到私密環境就想尻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11-22 20:50:00
所以法律也沒妨礙個人的凹槍自由啊XD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51:00
你上班時尻尻看就知道了XD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0:52:00
我挺好奇如果今天不是切 16 還 18,是切 性徵成熟後會不會出來講這樣切法太死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53:00
還是有問題。生理成熟的人心理不一定成熟,現在很多環境荷爾蒙之類的讓小朋友身體發育快。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0:54:00
我是指原 PO 跟 lv256我沒有說這有沒有問題,是說他們會不會覺得這樣有問題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11-22 20:56:00
應該沒有人第一次夢遺就可以正式性交了吧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56:00
喔喔抱歉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0:56:00
怎麼樣叫借題發揮?我就坦白說了一切的強迫根源來自於「限制」了18以下的性行為性交易,當你越是限制,這份產業的價值就會不斷上升導致更多人為了龐大利益去逼迫,無論是兒童色情、性工作者、色情影片都是如此。你不願讓原本應該正常合意發生的事件發生,這股壓抑必定會造成在你看不見的地方以更不堪入目的形式宣洩出來,該限制的是「違反意願的侵權行為」而不是把全部都限制起來。限制是最簡單也是最沒用的管制方法,這個我想許多經濟學者已經提到爛了給你參考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0:58:00
所以你是說我們應該開放裸奔,避免有人壓抑到受不了嗎?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0:58:00
一切的前提就是兒童沒有完整認知能力所以全面禁止是最好的方法 拿所有成年人前提建立的任何準則都毫無比較意義至於為什麼兒童沒有完整認知能力?如何界定成熟這件事?這串也討論很多遍了 結論就是現行的年紀限制粗糙但有效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00:00
也許他是指不需要界定成熟,他也不知道怎界定一切合意就可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00:00
想挑戰這個議題先去解決如何證明兒童有管控自己的能力吧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11-22 21:03:00
問題在於兒童很好騙 結案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1:03:00
這個想法真的是開放到不行free to fuck, people!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10:00
界定成熟這件事我在回文就已經質疑討論了,我的本質是自由開放減少最大程度的強迫剝削,最小程度去保障思想不健全的兒童免於受欺騙侵權,沒有甚麼隨便幹這種事別把你的願望講出來好嗎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12:00
你的前提是有一定比例的兒童合意願意去做兒童色情這件事就和成年人也有不少願意進行性交易所以可以管理限制開放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13:00
連把經濟自由和兒童的人身安全都給扯在一塊兒了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13:00
但在兒童沒有完整認知能力的先決要件下這個前提不存在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1:13:00
一個開放成自由市場的說法,我有誤解嗎?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14:00
沒有兒童合意這件事 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這代表什麼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14:00
真的是為了自身的慾望什麼都能講阿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14:00
阿我不是早就說了1.16歲前不性交侵害的權益少2.16歲前非合意性交的危害大 3.你總會16歲是哪點不懂啊還有4 設量每個兒童身心健康度的成本很高。會因為16歲前不能做愛就去死的兒童我相信很少甚至不存在啦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16:00
你的兒童跟我的兒童界定方法不同,你的是指現行18以下,我是指「對性行為風險與後果不清楚的才稱兒童」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16:00
再來我記得兒童跟成人性交只有成人有罪,所以你們是想捍衛兒童的什麼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17:00
還是講坦白點,要證明你的論點沒錯,那光在網路上嘴砲沒用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17:00
所以你怎麼知道他很清楚?你性學博士?就算你是,你要幫全台灣所有兒童檢查?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18:00
所以說前面討論過很多次 根本無法界定這種事 如果用任何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18:00
法律就是預設兒童對性行為風險與後果不清楚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18:00
那是現行規定下就認定18以下就是什麼都不懂的兒童啊,我只是質疑這個界定方式而已。如果說出來發聲的人必定是為了自身利益的話,那你的世界觀也未免自私了吧 ww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19:00
而不是對性行為風險與後果不清楚的才叫兒童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19:00
人為審查都有有心人士找漏洞的空間 比起這個現行標準要直接了當多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20:00
所以我不是說了嗎https://i.imgur.com/ah2lIMc.jpg請問哪裡看不懂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21:00
對兒童的嚴格保護 當然是先認定兒童性行為風險與後果不清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21:00
又要跳針回到「現行法規就是這樣」了嗎?我已經說了現行法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21:00
我講難聽一點 現在你是少數派 你就是要想辦法說服別人啊。只會質疑別人欺負少數派,只會說「我雖然這樣講,但我又不一定是這個意思」,會不會想的太輕鬆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22:00
你就沒有講出理啊。你只是說了類似「1+1一定等於2嗎」之類的質疑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22:00
你的兒童的定義我看不懂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23:00
「對性行為風險與後果不清楚的才稱兒童」本身就無理了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23:00
不說台灣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對兒童定義都是年紀吧你要一個個質疑過來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24:00
我是沒有看過哪個派別用這樣定義兒童啦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24:00
還極權政府哩,敢情全世界的政府都是極權政府阿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24:00
群眾智慧不一定是對的 但在沒人想出新方法之前就是標準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24:00
我覺得你可以先提一些論證,如何最小程度保障思想不健全兒同受欺騙侵權,及如何防止權力不對等之問題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25:00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年齡定為十八歲以下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25:00
雖然你的兒童定義套不進你說的上句話就是了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25:00
要用這種理由質疑,那還有什麼不能質疑的,殺人放火這種事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28:00
先回我就好,對你來說他們可能太兇了,我比較像有要討論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28:00
1. 16歲這個數字是人定的,不完美也不神聖。2.可是就算它不完美,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3.不用年齡用其他方法的話,成本變高,而且沒增加多少好處。4.所以我們繼續用年齡制你想質疑什麼?1嗎?大家都知道年齡不完美啊,所以?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30:00
極權政府的意思是,它並非人民討論出來的共識,而是想頒多少就頒多少。如果聯合國的18歲兒童定義合理,那修法讓18以下能性行為的國家全部都在搞兒童色情囉?法國正打算成為兒童色情大國?不是這樣吧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30:00
大家真客氣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31:00
你不要只會質疑啊 所以你的看法是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31:00
蘿莉也是會想受性,只是通報的剛好性體驗都不好勞工都不會過勞死,死的都是剛好有病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32:00
你這套邏輯跟「法官有可能誤判,所以我們不該服從法律判決」感覺挺像的呢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32:00
幹話人人都會說,頗ㄏ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32:00
先證明他不是人民討論出來的共識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33:00
法國就算修法也一樣是用年齡當基準啊 只是數字不同而已所以不還是年齡的問題 法國也沒認可人為審核的方法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34:00
照你的推論 我國憲法也不是人民討論出來的共識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35:00
如果想質疑16還是18這個數字也可以 但我想糾結數字大家都知道沒什麼意義 18歲和18歲差一天差在哪?就是為了方便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36:00
to dentiq 現行的兒童界定是18當然無權,我認為是出生開始當然無權直到通過認證「對性行為風險後果完整認知」即可提前有權,所以未通過者自然就是必須受青少保護的所謂「兒童」。至於你說的如何防止侵權,這個是整個對於侵權行為的調整,並不單單只是年紀輕才有受侵權問題,無論年紀侵權就是錯誤。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37:00
lv256怎麼都不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37:00
現在就是你自己也提不出怎麼認證吧 全世界都沒人想得出所以大家繼續用年紀只是各國可能數字不同而已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38:00
如果這部份要全交由人民來討論,要看看現實共識為何也不是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38:00
https://i.imgur.com/QCSG8oU.jpg所以你的論點是……?有除了「我覺得不行」以外的嗎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39:00
台灣的憲法是世界少有的畸形產物,你確定要拿來討論?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39:00
就不要鬧成最後連二次元都給一起禁一禁才來唉就好了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39:00
如果你是照樣認為為何要說最小程度保障思想不健全兒童受欺
作者: wonster (caesar)   2017-11-22 21:39:00
你很明顯不懂法律 小孩也有工作慾 也有購物慾 也有結婚慾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40:00
騙侵權,要加上兒童這兩字?就你講這本來就理所當然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17-11-22 21:40:00
按你論點,肥宅自拍裸照上傳也是創作自由??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0:00
lv256你的意思是不是有一種超自然絕對審判的力量可以完美判斷每個兒童的性自主能力,並且無償奉獻來幫助所有兒童認證,所以你覺得這比年齡制好?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41:00
qqq你很會離題,雖然我很想回你但是這樣戰場太多我回不來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42:00
你能同意年齡越小,越無法抵抗權力不對等嗎?如何避免父母代理兒女話語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1:42:00
qqq完全說得是切中要害 請不要把自己打不過的戰場稱離題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43:00
其實大家在討論立法的時候,很常忽略一件事情,那就是實際執行的成本與人力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43:00
受侵犯時又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3:00
什麼叫我很會離題https://i.imgur.com/vbUxDuB.jpg問4次了,你哪裡看不懂?哪裡有問題?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1:43:00
lv256, 一樣的問題在你那一篇你也沒回答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11-22 21:43:00
居然有在認真討論....認真說交由人民討論在台灣很難啦 下屆就選不上了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44:00
to dendiq 沒通過認證就代表對性行為的風險後果不清楚,當然要保護啊,我質疑的只有「兒童的界定應該完全由數字主導嗎」並沒有質疑「需要保護的兒童不存在」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44:00
要達成現實人民共識這想法不錯,乾脆把這提案反應給立委吧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4:00
你要是肯回答我任何一個問題 我需要怕你看不懂而改舉別的例子嗎。不離題啊,你就回答這個,我一開始就講這些https://i.imgur.com/2MNh3ky.jpg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45:00
如何界定需要保護與不需要保護?權利不對等的問題你還是沒說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5:00
DendiQ我覺得你這樣跟他玩不是辦法
作者: ttcml (三三)   2017-11-22 21:46:00
蘿莉太夢幻了你要假設有個肥宅現在貼自己的裸照在網路上,一定馬上就會被檢舉刪除的吧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46:00
讓一切攤在陽光底下,讓現實社會大眾評斷一下對於兒童色情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46:00
to dendiq 自如果你覺得自保是個問題,當然也可以加入檢定部分讓他們必須持有自保能力。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47:00
的看法吧,看看現在的共識為何也不錯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47:00
先假設「對性行為風險後果完整認知」這種測驗是可行的好了,那麼測驗的基準是什麼?要用多少人力來進行測驗?每次要花多少錢來舉辦這種全國性的測驗?如何隨時間改變測驗內容?能否保證測驗絕對公正,不會誤判?如果測驗結果經實證確實有誤,法律上又有什麼救濟管道?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47:00
所以我覺得並沒有很多戰場吧 現在已經達成共識兒童需要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7:00
既然他不肯回答我,你可以幫我問他看看嗎1.誰能完美判決兒童性自主能力2.兒童提早幾年性行為的爽度,效益有比誤判造成不成熟兒童遭性侵高嗎3.這種完美判決的成本有低到比年齡制更好嗎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47:00
權利不對等不算問題吧 這根本是現行社會就存在的問題,已經存在他的解決辦法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48:00
需要保護 而基本上除了lv大家都認同年齡不完美但是是現行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8:00
話講完。什麼解決方法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48:00
要是社會大眾的共識是連二次元也一起禁一禁也可以的話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48:00
qqq剛剛還在問我道德思想實驗你忘了?等等我看看你那四點再回你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11-22 21:49:00
原來權力不對等這問題已經有解決辦法喔?請教?更別說年齡更低更嚴重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49:00
我這一篇第一個回的文就是那4點。道德思想實驗是中途你跑來說欺負少數派會變納粹芸芸我才回你的,老實說我對這個答案不感興趣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1:49:00
那就別再網路上扯啥人民共識了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50:00
as7490還特別親切的把其他方法的實行困難都舉出來了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1:50:00
除了實際執行的難度,這些有的沒的事情都會消耗大量成本;與其在那邊爭執什麼小孩想受性的權益,直接用年齡劃分,將所有未成年人置於法律的保護傘下才是最實際的做法享受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1:51:00
qqq你的2從各國有意修改就可以證明它並不是毫無損失,3有沒有好處?還給本不需受到拘束與保護的兒童自主權這就是好處(這裡的兒童指的是原法規受保護新法規不受保護的族群)說實在的as你的論點我可以理解,但是就我看來跟「你還不夠成熟,聽我的就對了」沒什麼兩樣,我無法認同這種做法。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53:00
好的,我認為2不是為了兒童未成年想做愛的權益,而是為了承認想跟未成年做愛才修的。證據就是我知道的絕大多數法律,未成年性愛是未成年無罪,成年有罪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54:00
你沒辦法認同但你提不出其他方法就只能接受它啊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54:00
簡單的說,我覺得這只是成人自己想做拿兒童性自主當藉口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55:00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最愛,未成年方本無刑罰,那修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的權益嗎?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55:00
病人沒有正常的認知能力 但後來支持這個群體的人想出方法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1:56:00
想修法就能修可以證明並不是毫無損失? 這怎麼證明的?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1:56:00
證明同性戀除了性向不同外有正常人的權利所以往開放走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1:56:00
3的話你只回答到好處的部分。你認為好處可以抵消掉性自主檢測的成本嗎?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2:02:00
如果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我們根本不需要法律。即使成年人都會因為一時的疏失或知識不足而犯錯,更遑論未成年人?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7-11-22 22:03:00
從頭到尾都錯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2:07:00
我倒是比較好奇,那些lv大所說的成熟的兒童真的這麼普遍嗎?有普遍到我們可以甘心去犧牲那些相對不成熟的兒童的權益的成度嗎?
作者: enthusiasm12 (阿域)   2017-11-22 22:08:00
台灣應該將可以性交的年齡限制解除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2:08:00
程度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2:09:00
成熟的兒童可以去找成熟的兒童合意性交啊 台灣有兩小無猜條款。https://i.imgur.com/qx01XdQ.jpg所以我真的不知道這篇是要捍衛誰的權益難道說有個兒童,她性愛成癮,不做愛會死。而且很神奇的她只想跟成人做,更不能忍受那個成人被判刑(即使這個兒童無罪)。這受眾有點小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2:12:00
同意qqq版友 雖然我能理解站對立面的板友可能只想做思想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7-11-22 22:12:00
qqq大的例子wwwww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2:13:00
上的討論 從這點來說願意討論這麼久的版友都還是正常人比完全只是來釣魚還是潛在的那啥我就不說了好多了但兒童色情這種東西我覺得真的是沒什麼討論空間的我也會覺得所謂捍衛兒童權利根本就是只想捍衛成年人侵犯兒童的權利只是想合理化這件事 所以真的挺生氣的...大家都知道成年人和兒童性交通常是出於那一方的利益所以硬是從兒童方要合理化這件事真的讓人不是很舒服
作者: bill91305 (宇風)   2017-11-22 22:22:00
保障兒童情色自由跟保護小孩權益寧可選後者,不然可以問問身邊的人對這種議題接受度如何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2:31:00
所以lv256說要有人民共識這想法其實也不算錯,乾脆把這一連串的討論想法都收集起來寄給立委和政府相關機構好了,來看看現實的社會大眾對於兒童色情的共識為何吧,省得在網路上吵個老半天也沒結果,既然都想要對三次元出手了,那就讓三次元來解決吧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2:52:00
先不討論你們的議題,只回qqq的預設問題,裸奔的自由。基本上大多數的自由主義者都會同意裸奔是自由哦。簡單的道理,裸奔的自由理所當然>傷眼的自由,就像我能穿任何服飾上街一樣。但同時裸奔的同時你要負擔的是所有人拍攝、圍觀、嘲笑的自由就是。qqq還舉例子說什麼不裸奔會死的人vs看到裸奔會死的人。這做個簡單的類比就能得知了,不戴頭巾會受不了的人vs看到頭巾會受不了的人,是要保護人民戴頭巾的自由,而非保護不想看到的人的自由。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00:00
雖然是很久以前的話題了,我舉這個例子是回lv256說少數派被排擠會變納粹過我覺得不是不戴頭巾VS戴頭巾的自由,單純只是大多數人沒那麼在乎你戴不戴頭巾而已。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09:00
to qqq 你不知道捍衛誰的權益這件事,常常修法方都會被指責只是為了滿足私慾才想動,問題是愛這件事根本沒有非得同齡門當戶對才成立,給予有能力判斷的未成年人本就屬於他的權利是當然的吧?你只覺得他想打炮可以找同齡的就不犯法,如果他喜歡年紀大的呢?為何要刻意限縮他的選擇?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1:00
所以你覺得這種人多到足以抵銷掉非自願被性侵的兒童跟做愛證測驗的成本嗎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11:00
不是,你的觀念錯誤,跟多數人怎麼想無關,重點在自由。現在是自由憲政體制,你的焦點不對,太多民粹觀點了。我們不是民粹體制,而是沿習西方的自由憲政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2:00
s891234 那誠心發問,如果有個人的興趣是偷窺,他也沒有傷害人,他該得到這個自由嗎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13:00
說實在的戴頭巾還是裸奔都是你的權利,現在的文明為何限制本身就很病態,身體曲線乳溝性器官本來就屬於你的東西非要你遮起來,不然就是妨害風化。先進國家會去思考這個問題,到底它有沒有權利裸露,結果很明顯東西方能夠裸露的比例差很多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4:00
你口中的先進西方國家打兒童色情更兇呢,你確定要用先進這種比較性的詞?lv256我覺得你就是先假設一個可能不存在的人,再來無限上綱捍衛他的自由啊。所以你的意思是這樣嗎https://i.imgur.com/UQzTVAb.jpg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16:00
兒童色情怎麼不能打?我沒同意過兒童色情吧?保護兒童本來就是必須的,我不認同的只有「現況兒童的認定方法」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6:00
現在兒童去跟成人性交兒童沒有罪啊,你想要捍衛什麼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17:00
那個人是你的假設,並不是我的,不管該人或是該族群存在與否,權利都存在,沒有特殊理由就該還權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17:00
偷窺侵犯他人私領域的隱私了,跟服裝自由有非常大程度上的差別,你想偷窺他人私領域的自由<<保護私領域不被侵犯的自由,舉個例子就知道了。殺人放火的自由<<<人生安全自由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7:00
所以就是你不同意兒童用年齡了。那我剛剛的4點、你回應的2點跟我再次回應你的兩點,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18:00
保護兒童>>>>>>>兒童作愛的權利什麼叫沒有特殊的理由 請不要無限上綱自由好嗎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18:00
你確定你想表達的是什麼嗎?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18:00
捍衛什麼人?就是有合格分辨能力但是在現行規範之下屬於兒童,進而不能自由選擇對象的人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19:00
權利是相對的 沒有什麼權利都存在應該還權那些有合格分辨能力的兒童作愛的權利 沒有重要到要為他們辦個測驗 就這樣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0:00
https://i.imgur.com/OZWj83V.jpg我拿2小時前的話貼給你s891有意思的是,我覺得私領域的概念就是「大多數人」覺得他重要才成為私領域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22:00
至於兒童色情,用年齡來限制兒童自由vs保護兒童安全,太籠統,但目前似乎沒別的可行方法。只能利用民主體制投票出個大概年齡,總之很不精確但似乎有必要性。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22:00
to ith 我指的是「符合理解風險後果,與成年人一樣可以行使權利,不需再受保護的人」既然沒有「保護思想不成熟」的理由了當然就還權,有問題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23:00
啊我就問你啊 誰來決定?就像qqq說的 你覺得會有哪個完美無缺無償不會出錯的機制?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4:00
比如說你的公司要登記你的手機當作聯絡方式,或者要求你加入公司群組的line,這算不算侵犯你的個人資訊隱私私領域,難道不是看「大多數人」怎麼想嗎?大多數人能接受提供手機號碼時,你堅持說這是我個人隱私不能算錯,但是你會成為怪人。而更極端一點,當大多數人認為兒童色情不好,也確實會造成兒童身心傷害時,這種「大多數人」認為的情況就嚴重到需要形成法律了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24:00
to ith 限制的時候講一堆,要還權就說沒必要為了你們勞師動眾,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25:00
私領域跟大多數人覺得重要完全打不上任何關係,差多了,私領域是有定義的,你要在公領域做事被偷窺是合法的(例如在大街上脫褲子上廁所,被任何方式看都是合法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25:00
基於保護兒童立場完全不可笑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6:00
你就是假設一個可能不存在的兒童然後無限上綱她的自由啊。被性侵身心受創的兒童倒是真的存在而且很多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26:00
少數兒童作愛的權利 遠遠比不上保護兒童的利益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7:00
lv256你有要回答我2小時前問的3點嗎,我剛剛重新截圖貼給你了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28:00
qqq別再跳針到別的議題了它根本無法類比,再用類比來講你會找出一堆跟這情況不一樣的設定那就吵不完了,我只想說「當保護的實質必要不存在的時候(也就是檢定能力之後),就必須還權不能再限制其自由」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8:00
別鬧。誰在跳題。別鬧了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28:00
加line跟侵犯私領域毫無關係。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29:00
你真的不要鬧,你有心討論的話勇敢一點好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29:00
你為什麼覺得保護兒童是限制而不是保護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30:00
除非是入侵手機,看裡面資料才是,加line? 別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30:00
換個方式說 難道一個兒童表現出足夠的成熟 我們就可以剝奪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30:00
因為限制跟保護,本來就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吧的東西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30:00
s891我不是很想繼續這個話題了,如果我舉例不當的話我道歉。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31:00
你認為是還權 我認為是剝奪她的權利而且你根本沒有法證明一名孩童有足夠的成熟 就這樣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32:00
lv256,你的說法就像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啊。你說他有自主能力,如果他沒有呢https://i.imgur.com/jsBjKFp.jpg如果你的意思如我兩小時前的附圖:有某種神聖不會出錯的力量可以辨別每個兒童的性自主能力,保護每個不成熟的兒童並給予每個成熟的兒童自由,那我同意你的理論,但事實上這太天方夜譚了所以lv256你是想討論一個現實中完全不可能出現的情境,所以拒絕我們整個晚上不斷用現實的例子舉例嗎?我實在不懂你怎麼講的出我在離題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38:00
to qqq 能力認證一直以來都不可能完美,但是至少可以保障有意願取得能力的人一個方法,如果要質疑認證效力,那現行的一切職業能力認證你又是如何相信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39:00
職業能力認證的誤判會害到兒童嗎?這也能類比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39:00
因為風險小報酬高啊。我一開始就跟你講了,兒童性自主就是風險高報酬小成本也高的事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39:00
阿就脫離社會現實,不想去管它阿,反正就只想主張自由最好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40:00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你有沒有要討論現實的東西?還是只想討論你腦中那個性愛成癮又只想跟成人性交,並且上帝會告訴你那個兒童夠成熟的世界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0:00
為了保護少數兒童的作愛權利 所以犧牲可能被侵害的兒童?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41:00
不要限制最棒了,其餘的管它去死,反正對我沒危害就好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1:00
不管是實際執行的層面跟權利比較的層面 都沒有立論點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3:42:00
lv256的謎之成熟證明法到底是什麼?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43:00
to ith qqq 你們口中不斷提到「報酬小、自由權利比不上保護與限制」我認為這是十分自私的想法,怎麼他人的權利到你們手上就成了可割可棄的東西?甚至可以給予低價值的結論?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43:00
看起來前面有人講的free to fuck, people!也真的沒講錯阿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4:00
我才認為你的報酬小、自由作愛權利比保護不受侵害的權利大才是12萬分自私的想法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44:00
to ith 請問「為了保護少數兒童的作愛權利 所以犧牲可能被侵害的兒童?」是什麼意思?既然通過了認證還有什麼問題?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45:00
我再講一次結論:如果世界上有個超自然力量可以絕不出錯的分辨每個兒童的性自主能力,保護每個不成熟的兒童並且給予每個成熟的兒童自由;成本還很低,我們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真的也有兒童性愛成癮不在未成年做愛會死,而且只想跟大人做愛,而且她很在乎那個大人會不會犯法(畢竟她跟大人做愛本來就不犯法)。在這種情境下,我可以同意你說的話,可是這情境我怎麼想都不可能成立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5:00
你先講你要怎麼認證 又不會有任何誤判再來啦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46:00
連現實社會可能會接受的辦法都提不出來,只會講自由最棒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46:00
lv256:你找一個不做愛會死的兒童出來。我倒是找的出很多被性侵受創的兒童講什麼幹話丟臉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7:00
兒童的人身不可侵犯權VS作愛的什麼鬼權 哪個貼近基本權?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47:00
to ith 笑了還在講誤判,能力證照發出去如果失誤對社會沒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3:47:00
我前面只是在開玩笑,結果好像真的說中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48:00
順帶一提我室友說他很想強姦lv256,你可以捍衛一下他的權力嗎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2 23:48:00
老實說 lv你這麼想探討年齡限制剝奪自由跟權利的話。投票權、各公職被選舉年齡、勞動基準法的童工、民事法各種權利包刮契約、公司、結婚等等等都有,你如果要推動證照來取代年齡,就不要偏愛,一起去推動吧!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48:00
限制太多是不可行的,真的是別人的孩子死不了阿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48:00
我覺得把罪犯關進去完全不能稱為損失再說一次 對兒童的保護不是限制 是他的權利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49:00
to qqq 對你而言自由跟權利代表的是「沒有不會死就無所謂」嗎? 沒自由當然不會死你看看隔壁強國就知道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50:00
有一張"對我性行為就犯罪"的金牌 憑什麼叫限制自由跟權利本來就不是絕對至高無上 你有沒有學過公民啊?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51:00
所以16歲之前不能做愛是多嚴重?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3:51:00
怎麼隔這麼久回來又在鬼打牆 就說了說極端點兒童法律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51:00
先去查查基本權再來 不要一直離題扯沒邏輯的話提轉移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52:00
to s 事實上那些東西我也是抱著一貫看法,能力到了就必須給予權利,至於你說推動,人民思想沒有改變是不可能推動的,我一個人現在能做的僅僅是思想溝通罷了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3:52:00
不算一個完整的人 用其他任何成年人的權利類比都不對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1-22 23:54:00
好吧 既然你們覺得他人的權利對你們不值一提,儘管受著保護與限制就是最佳解,那就這樣吧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54:00
lv256你現在就是在打爛帳。別人質疑說兒童性交合法化是成人滿足私慾,你就說「不一定」,有可能有兒童想。別人拿兒童提早性交的效益跟被性侵的損失比,你說我們沒資格比。你這種論證法可以套到任何話題,把任何話題變成無意義的「有可能」不要抹黑別人,丟臉噁心死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55:00
我可不認為他人的權利不值得一提,你倒是認為兒童不受侵害的權利不值得一提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3:55:00
兒童就不是一個有完整行為能力的人 不是"他人"先解決怎麼說服其他人兒童有完整的認知能力再來談其他的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2 23:55:00
https://goo.gl/aGdomn 大概是想捍衛這一類的人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7-11-22 23:56:00
我認為兒童作愛的權利位階遠在保護兒童不受侵害的權利之下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2 23:56:00
你敢回答看看,如果那個兒童性自主權被誤判,你負責的起嗎?你該不會又要跳回去每個制度都不完美吧?沒有比較好那你改個屁
作者: anlam (木田)   2017-11-22 23:57:00
所以不做愛會覺得hen難過的兒童叫甚麼名字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2 23:57:00
還思想溝通...不就只想打著自由的旗號,認為幹啥都可以
作者: teeeeee (日夜不分)   2017-11-22 23:59:00
qqq大息怒啊 這一串有些發言有點危險了 雖然我理解你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11-23 00:00:00
一點現實的例子、可行的辦法都講不出來,只會扯什麼兒童有作愛的權利,然後無視其它人的發言,這能叫做溝通阿有時看了看一些奇怪的言論,真的會讓人覺得直接轉職成所謂的衛道人士好像也不錯的樣子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7-11-23 00:40:00
這裡就輔導級看板,可是大家都當不要超過限制級就可以XD說錯,不是大家,可是這個板真的"很多人"都是這麼想...同理你們就知道這個板有多少會用這種想法戴人衛道帽子囉~考試?大人要不要先考啦XDDDDD
作者: anlam (木田)   2017-11-23 01:59:00
做愛跟自慰可以相提並論?受教了
作者: hpw841031 (我從沒聽過安麗)   2017-11-23 02:32:00
總覺得辯論每一方都在滑坡@@
作者: s891234 (嘟嚕咑)   2017-11-23 03:45:00
同意樓上,滿多言論滑坡得很厲害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1-23 04:27:00
“並不是永久剝奪權力,oo歲自然會還你”這麼噁心的想法是哪裡來的。每個人小時候先剝奪個兩年依附關系、再剝奪個幾年團體生活、順便剝奪個幾年自由思考。然後要求你在出社會的瞬間就要全部學會…對你而言方便管理比什麼人格正常發展重要多了對吧。就算在性啟蒙上也是一樣的,為什麼有國家把合意性交年齡下修到13~15,既然你生理上性成熟了,在合法的前提下,反而有機會教育和保護,健康的進行性探索。“反正我禁止了,那些亂搞的小鬼是他們自己的責任”這種卸責心態以為別人沒出過社會看不出來嗎?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3 07:59:00
這種噁心的想法還真的只有閣下才想的出來。現在哪條法律會判未成年性交者未成年方有罪的你倒是找出來?戀童癖想跟兒童性交所以把自己除罪化,這種噁心的想法以為別人看不出來嗎?還說出社會……對你來說出社會是值得拿出來強調的事嗎你還拿「有國家下修到13歲」來舉例 所以你是認同年齡制囉?你的論點到底是什麼?還好意思講卸責心態咧。在我看來你的心態就是「反正有專業人士會去幫那些兒童鑑定性自主能力。如果他鑑定錯了,那個鑑定人好可惡,那個兒童好可憐」這不叫卸責心態什麼叫卸責?你連人權有分等級都不知道,還來裝什麼人權鬥士?你要不要抗議未成年不能辦信用卡不能跟銀行貸款買房子?(結婚即在民法視同成年)
作者: LWEN (加油吧)   2017-11-23 08:11:00
漫畫看太多?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7-11-23 08:11:00
要無限上綱人權的先找找有哪條法律是規定未成年方不能從事性行為,再來說他們很可憐吧。唬爛一個不存在的人遭受不存在的權力剝奪,再來無視現實的各種問題,裝作眾人獨醉我獨醒,甚至有人還有臉指責別人。我真希望你們只是反串在釣魚,不然這真是太噁心了
作者: cheeseup (我愛起司)   2017-11-23 09:41:00
qqq辛苦了,真的有很多變態的想法超噁學校就是社會的小型縮影,你在學校學不會與人相處的方法出了社會當然會適應不良正常發展是指什麼東西? 不先在學校跟同溫層互相熟悉不然要直接丟進社會裡面被大人吃掉?
作者: idow (Isamu)   2017-11-23 10:32:00
幼童根本都還沒出社會 怎麼可能「完全」認知性行為的後果與責任要也是先爭取他們的工作權之類的吧
作者: satan82712 (賽坦G)   2017-11-23 12:46:00
18歲以下有兩小無猜條款呀現在吵得到底是什麼?18歲以下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是嗎?未滿18歲許多公民權利都無法完整的運用,在民法上根本就不算是能完整承擔責任的人
作者: ACMANIAC (請肥宅救救肥宅)   2017-11-23 13:13:00
12歲以下的兒童也就算了,因為絕大多數都沒啥性行為能力心智能力太過低落所以禁止打炮也沒啥問題可是到國中就不太一樣了,國中生很多是享受性愛的兩小無猜其實有點怪,實際上的作用是讓他們只能跟同樣是未成年沒啥性經驗的在互相傷害...
作者: feanor0709 (blackened)   2017-11-23 13:55:00
不要牽拖我們理組好嗎? 真的理組邏輯這樣怎麼念?
作者: idow (Isamu)   2017-11-23 13:55:00
開放年齡限制就一定不是互相傷害?而且傷害不傷害是誰決定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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