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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遊戲也算是運動?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未來電競選手將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
綜合媒體報導,三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條文包括以下7個重點:
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等將納入運動產業。
電競選手將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
電競業、運動經紀業等運動產業項目,將擁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包括參與賽事、觀看賽事或台灣自製運動商品消費支出等,每年計有新台幣2萬元以內的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鼓勵民眾積極參與。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進行投資,但投資股份不得超過一半,以給予電競產業發展養分。
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入培育的運動員,得設置專戶,接收個人對運動員的捐贈,申報所得稅時,也可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
為了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優先補助高中以下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若有運動產業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影響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主管機關應停止一定期間補助、獎勵及租稅優惠,期能減少體育賽事弊病。
電競納入運動產業,得以「正名」擺脫歧視
《中央社》報導,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在三讀後表示,電子競技業的從業人員如果沒有被正名,在學校或家中,學生都會被師長反對往電競這個方向發展。
吳志揚說,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有「正名」的效果,未來選手可能成為國手,甚至收入可能比一般人還高,有這方面專長的學生,在學校不會被歧視、反而是一個明星。
提案修法、也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理事長的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表示,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可望帶動產業一條龍發展,包括軟硬體、散熱、電競賽事轉播等。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也說,「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不過他也表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作好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