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不是法律系,我只是來釣大神的
前面系列文都沒人提到這個,這邊複製一下某法律網站的解說(刑法)
: 第 359 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63 條 (告訴乃論)
: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我不是律師我不太清楚那位太太有沒有359的問題
擅自變更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不知道有沒有包含手機遊戲
然後補個ACG點,雖然也只是閒聊程度
為什麼會知道這個,是因為以前楓之谷帳號被盜…
33等、剛二轉沒多久的鏢賊,辛辛苦苦存的三萬多楓幣
以及身上用新台幣跟國中同學買的雷之鏢全都不見了
那時後直接就不玩了,一登入就發現自己的角色只剩內褲誰受的了
後來好像相關事件蠻猖獗的,就隨手查了一下相關法律,所以才會知道上面這些罪名
板上有沒有熟悉法律的大神來解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