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勸告HKA,華固奧之松:寧犯天條莫犯眾怒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6:48:23
※ 引述《SuperSg (○(#‵ ︿′ㄨ)○森77)》之銘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1-23/111573
: 1月21日,香港職業電競隊伍HKA試圖遷入新居「華固奧之松」不料卻遭到攔阻,也使得這
: 起事件再度受到關注,為了還原當時的狀況,《新頭殼》特別再次訪問了華固奧之松管委
: 會委任律師王瀚興律師與HKA的經理Eric Lin。
: 華固奧之松管委會委任律師王瀚興律師表示,立基於「出入人員複雜」這樣的安全考量:
: 「原本房東與他們公司簽約的時候,這是屬於私人契約,其他住戶並不知情這裡將成為他
: 們(HKA)所謂的『員工宿舍』,所謂的員工宿舍就是『不特定多數人』,我們這邊的住
: 戶都是家庭為主,總共有93戶,其中大部分都是反對這樣的狀況的,所以我們提出條件:
: 請對方將入住的10人壓到至少4、5人,我們才會願意重新開會討論入住的可能性。」
: =====
: 1.目前雙方各執一詞
: 2.華固奧之松有嘗試報警,但HKA握有合法契約,警察到場後也很快的就離開現場
: 3.社區規約 vs 民法契約
嗯 其實一般人看這新聞會覺得 反正都是睡覺的地方
一般住家改作宿舍似乎也沒什麼問題,管委會法規上完全站不住腳胡亂要求...等等
但其實一般住宅跟宿舍在法規上定義不同 相關的公共安全要求也不太一樣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https://goo.gl/tcYDBk
第二條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如附表一。
前項建築物之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
原核發之使用執照未登載使用類組者,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
,依前二項規定確認其類別、組別,加註於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之文件。建築物
所有權人申請加註者,亦同。
附表一 關於住宿的場所都放在H類住宿類,都是「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底下再分為
H-1 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H-2 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而在附表二的使用項目舉例就有說這兩種有什麼差別:
H-1 1.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H-2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雖然都是H類,但H-1與H-2一個數字之差,就代表它是不同的使用行為了。政府法規
管理上H-1類的進出人口雖然還算是特定人(如公司員工),但使用強度上會比H-2類高
,所以列為不同的類組。
接下來才是比較麻煩的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四條雖然有說:『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
、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就是專屬於所有權人的區塊,簡單說就是集合住宅
大門以內的範圍,這條條文感覺上住戶要出租,管委會並沒辦法管制...
然而第十五條也寫了:『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
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這條就有點麻煩了,什麼叫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就是前面寫的「建築物使用類組」,
華固奧之松(97年建字0123、98年使字0365)全棟都標H2類集合住宅,使照存根現在都是
公開資料,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查看。
因此該戶所有權人依第四條當然可以合法的出租給房客,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然而
管委會如果認為房客其實是公司,承租後作為員工宿舍(H1)使用,與使用執照所載用
途集合住宅(H2)不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進行干涉,其實也不能說是依法
無據的要求。畢竟法規認定上住家就是跟宿舍不同。
當然H1跟H2其實要變更也沒那麼難,前面提到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就是
解決這種不符使用的情形,H2變H1屬於比較輕微的變更情形,所以還有一種「免辦變更
使用執照」,不是說什麼都不用辦,而是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提出較簡單的申請程序而
不用經過正式的執照變更,就可以合法使用啦。
不過啦,我也看過管理委員會真的完全不理這套,硬是干涉人家店面不准開診所、不准
開什麼的,不是真的所有管委會都懂得法規的。但這個管委會已經請律師了,起碼基
本上還是能用法律條文往來的,公司也應該有法律顧問,看怎麼大事化小,合法進駐囉。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1-23 16:50:00
這個律師看起來就是已經軟了啊 不然哪會說甚麼犯天條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6:50:00
其實尋常律師的話 這方面專業法規也不見得懂 嘿嘿
作者: live1002 (XD)   2018-01-23 16:51:00
律師已經示弱了啊
作者: alahuagua (阿拉花瓜)   2018-01-23 16:51:00
我記得律師也是有分專長 大概管委會看到律師電話就直接打了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8-01-23 16:51:00
要是真的告上去會贏 你覺得律師還需要出來放話嗎XD
作者: alahuagua (阿拉花瓜)   2018-01-23 16:52:00
結果發現專精刑事訴訟(x)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8-01-23 16:52:00
那篇新聞獎白了就是律師出來希望大家庭外和解了事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1-23 16:52:00
律師:不過就只是個小社區怎麼可能會有大魔王呢幹幹幹幹幹是HKA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6:53:00
沒錯 看起來是想搓掉XD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8-01-23 16:59:00
生可可:台灣專門搞這種官司的律師給我找三個來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1-23 17:00:00
學生宿舍危害公共安全www,這三小法條?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1-23 17:00:00
生可可他家就是玩房產的 旗下怎麼可能沒精通這種官司的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1-23 17:01:00
那全台灣都不能租給學生了XD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8-01-23 17:03:00
律師也知道幹不贏但管委會不鳥要硬幹下去XD
作者: gn005066 (肛門爆裂)   2018-01-23 17:05:00
生可可根本沒再怕的==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1-23 17:06:00
不過之後真的可以住進去,對選手來說很不好受吧管委會一定各種刁難
作者: dustlike (灰塵)   2018-01-23 17:06:00
不過HKA宿舍應該沒有變更原房屋設計的需要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8-01-23 17:11:00
那條主要針對常見的"隔套收租"可惜這間房子他們並非隔套 所以...事實上要是他隔套了 今天也沒啥好吵的 那這條壓就好w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7:12:00
對 但其實檢舉下去 除了現勘以外 都還會有就現場使用行為的認定 作為宿舍就會產生上述的使用行為不符的情形了 政府單位屆時也會發函屋主/房客要求辦理變更或免辦程序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18-01-23 17:16:00
這件事最快達成管委會想要方向的處理的方式就是去說服屋主 合法解約 幫屋主出解約成本 絕對比打官司輕鬆啦
作者: evammxfelix (恩恩恩...)   2018-01-23 17:20:00
其實房東要鬧也可以 大部分的大廈規約都是只有管委會提出並公告 但實際上還需在住戶大會上提出並通過才能實施 住戶有異議也能向法院申請撤銷
作者: jimmyVanClef (兄弟會將獲得勝利)   2018-01-23 17:23:00
hka租下來,再轉租給底下十人合租,這樣行了吧?
作者: evammxfelix (恩恩恩...)   2018-01-23 17:24:00
不行 要原屋主同意及在合約中註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7:27:00
十人合租跟一般家庭組成也差蠻多的 只好多元成家惹(?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8-01-23 17:28:00
如果律師是古美門就會這麼做了XDD
作者: jimmyVanClef (兄弟會將獲得勝利)   2018-01-23 17:33:00
反正屋主是沒有要鳥管委會的意思,私下廢除再立新約就好我們十人同事感情好合租不行逆ww
作者: praiseZun (praiseZun)   2018-01-23 17:45:00
HKA:全香港都知道我們打官司沒輸過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8-01-23 18:01:00
對方只要完全不犯法,不干擾他人,住戶的私法也管不了國家法條永遠大於私法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1-23 18:02:00
這篇文不就在說 自以為不犯法 並不是真的沒有犯法啊XD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8-01-23 18:07:00
住戶疑似不法行為是管委會<->房東 和住客完全無關而這疑似不法行為,只要房東不出來就無解
作者: LiNcUtT (典)   2018-01-23 18:08:00
HKA的租賃合約應該有載明作為員工宿舍使用吧?如果有的話,真告起來有問題的也是房東而不是HKA阿這樣判的話頂多也是合約無效,房東還是得把錢吐出來吧?HKA應該不會有啥大損失,就另覓他處而已話說真鬧到上法院的話,應該早就去找其他住所了
作者: jimmyVanClef (兄弟會將獲得勝利)   2018-01-23 18:54:00
區區一個宿舍要多少有多少,這是生哥面子問題一定吉到底,搞不好備案宿舍都找好了
作者: hollowland (顛倒鐘)   2018-01-23 19:08:00
告到底換地方住+1
作者: e031charles (^.<*)   2018-01-23 20:24:00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25條是針對既存違章建築不是可以直接套用到這種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的違反使用分區是一件事 違章建築又是另外一件事 不要混為一談 適用的法條不一樣
作者: Ponder1230 (PONder)   2018-01-23 21:57:00
HKA不可能打輸啊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8-01-23 22:00:00
法律有用就不會一堆違建了吧哦 現在沒了 因為就地合法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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