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從未看過如此……

作者: shadow666 (歐練)   2018-02-04 17:42:0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shadow666 (歐練)》之銘言:
: : 最近被牽連偶然見識到一本漫畫真是讓在下我大開眼界,
: : 一定要讓C洽的眾板友們好好認識(稍微搜尋過似乎沒人討論)
: : https://i.imgur.com/U8U01G4.jpg
: 然後,抄襲者要告揭露者
: 理由是這是付費漫畫,你截圖=侵害我的著作權
: 我要聯合10家漫畫平台一起圍毆你
: 讓你一個打十個
: https://i.imgur.com/BRWdakg.jpg
: 最新消息是說不告了,漫畫也下架了
: https://i.imgur.com/6tAkzsr.jpg
大大分享的是最新伊藤太太的微博,是說我記得伊藤是臺灣人
(原本很期待跨國官司的#)
是說要告也告不成吧,有沒有專業人士說明一下?
中國著作權法下列:
第二章 著作權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22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
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
作品;
  (三)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
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
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衆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爲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
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爲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
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這部分不知道適不適用?
對了關於中國網友那邊的想法zzzzz
https://i.imgur.com/ZwS5EPV.jpg
他們是真的怕中國之後被禁止授權,所以不敢告訴官方。
不然我好想發推特艾特官方喔……(雖然我推特沒什麼人氣也不會日文#)
反正我是臺灣人,他們那邊授不授權我沒差(雖然我不認為日本會放棄中國市場)
是說百度言論超嗆,大家可以笑笑。
https://goo.gl/xKp5Ym
https://goo.gl/7SYWmF
喔,如果有好心網友可以告知文豪野犬官方以及春河35老師的話。
我想世界會更美好的(灑花)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8-02-04 17:46:00
哈哈
作者: dfsf (dfsf)   2018-02-04 17:48:00
竟然會怕
作者: lovesleep68 (睡神)   2018-02-04 17:50:00
反正要斷也是對岸斷,去提醒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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