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專利這個業界打滾沒幾年的雜魚,
借這篇內容簡單分享關於這個案子的一些心得:
: 重點:
: 1.特許3734820号是訴訟重點,其他只是保險用。
: 2.任天堂知財部的人很認真的玩惹白貓,還附上驗證用的DVD。
這是一定要的,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吉得了別人
: 3.44億是40億侵犯專利權的錢,4億是律師費。
: eo4是我也拼命幫任天堂打官司。
律師費很貴der
: 4.可樂普的反駁
: 1.請任天堂說明智慧型手機等同於遊戲機
: 2.請任天堂說明撲泥空跟任天堂專利哪裡有一樣→任天堂的資料有說明
: 3.請任天堂說明集氣狀態哪裡一樣→任天堂的資料有說明
: 4.請任天堂說明睡眠模式哪裡一樣→任天堂的資料有說明
: 5.請任天堂說明好友模式哪裡一樣→任天堂的資料有說明
: 6.請任天堂說明被遮住後顯示影子狀態哪裡一樣→任天堂的資料有說明
: 通通一開使就被資料打臉惹QQ
要判斷白貓到底有沒有踩到老任的專利沒這麼單純,並不是老任說了算
必須要法院認定白貓(被控產品)"完全"落入老任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
才會被判斷是侵權成立。
舉個例子,假設老任專利的範圍是A+B+C+D,而白貓的特徵是A+B+C+E+F+...時,
由於白貓不具有特徵D,所以侵權不成立。
不過實務上往往更複雜,必須要透過均等論去判斷。
再講下去就跟ACG無關惹
: 5.可樂普沒有把專利無效化或交換專利技術當祕密武器的樣子。
法界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今天老任要吉可樂噗侵權,舉證的責任在老任這邊
如果可樂噗要抗辯老任的專利無效,那舉證的責任會落在可樂噗這邊
: 6.白貓目的在撐它個三年,可能在這中間就島惹。但作者說這樣很沒責任感
: 泡麵豪好吃QQ
訴訟是很耗日費時的東西,尤其這種有關遊戲方法的侵權案件不算常見,
在日本上一個有關遊戲方法的case應該是Sega吉Level-5的閃電11人,
但是我查了一下從2012年Sega說要吉到現在似乎還沒有判決結果或雙方和解的消息。
至於老任為啥要告可樂噗,最主要的原因當然是為了¥
老任手上遊戲機的相關專利滿坑滿谷,要發揮專利的最大價值當然就是要收權利金
所以我個人猜測這件事發生的順序可能是醬(只是一種可能性而已):
可樂噗發表ぷにコン-->老任查了查發現ぷにコン跟自家專利很像-->
老任想跟可樂噗拿授權¥但是雙方談不攏-->吉下去對可樂噗施壓
但是老任應該不會因為可樂噗申請ぷにコン相關專利而7pupu說要吉,
對老任來說ぷにコン最多就是一種基於自家技術的改良,
ぷにコン專利出現反而證明這項虛擬搖桿技術現在正夯(老任:可以收割囉)
目前這案子才走到第一次辯論而已,往後還有N次辯論加上最重要的技術說明會
技術說明會之後法院大概就有個底可以做出初步判決,
不過按照日本的訴訟程序,走到這步至少要1年多的時間。
而且就算侵權成立之後也還有損害賠償審要走,老任也不見得拿到44億¥這個天文數字。
總之可以確定的是,姆咪今年不會從神樹峰學園轉學也不會加入大亂鬥。
要是今年戰女島了那十之八九是可樂噗自己的鍋,跟老任沒啥關係。
大guy4這樣,如果有同業朋友看到請鞭小一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