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sferder (Nosferder)
2018-03-02 00:16:06Q1.有條件死亡?
理論上可以
(死法必須合乎物理學以及"死者做了也不奇怪"的前提,否則將死於心臟麻痺)
但寫得愈鉅細靡遺,通常就愈容易與規則抵觸
有指定地點被撞死嗎?這部分就足以改變死因
Q2.詐死?
不能
排除某些例外狀況(姓名沒有被刻意寫錯超過四次、人間界單位超過124歲、出生未滿780天
、剩餘壽命在人間界單位12分鐘以下),只要姓名被寫上筆記本就無法逃離死亡的命運
Q3.顛覆邏輯的死法
如Q1,違反物理學的死法,一律死於心臟麻痺
Q4.姓名判定
依你在寫入筆記本時,腦中浮現的面孔
同名同姓的人不會一次全部死亡
Q5.反過來增益
理論上可以,但有許多爭議
死亡筆記本無法讓一個人晚於原有的天命死亡
假設一人註定在80歲死於肺癌,你無法讓他肺癌痊癒,於85歲時死去
但是79歲肺癌痊癒,80歲安詳死去,這情況就有待商榷了
Q6.被隕石砸到也沒事?
如果你所謂的”沒事”是指死於隕石墜毀,那理論上是可能的
但如果”沒事”是指毫髮無傷,這就不太可能
如果你寫下3/10死亡,3/5被砸中變成植物人,但你依舊在3/10死去,這樣也沒有違反規則
有點類似於在3/10前,你只是”免疫死亡”,筆記本沒有言明在死亡時間到達前你不會受到
傷害
你變成植物人並沒有違反規則,你還是活著沒有死亡,只是無法自我行動而已
不過如果你還指定了會怎麼死,這也是值得討論了
其實有些情況像是我們在和死筆玩文字遊戲,死筆規則所指的意思和我們理解的意思是否相
同?
比如Q4,如果那人去整形過,那我必須想他整形前還是整形後的臉呢?
如果是整形後,那就有可能一筆雙殺了,如果你寫的是韓國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