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賺] 打LOL被罵豬隊友,男大生告20人拿和解金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8-03-18 09:36:24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18/1315305/
桃園一名私立大學何姓男學生(24歲),常上網玩「英雄聯盟」線上遊戲,並與其他隊友
一起競賽,疑似常故意掛網、放慢速度玩遊戲,遭隊友辱罵「豬隊友」、「智障」,男大
生截圖後,提告隊友妨害名譽,部分被控網友不想走司法途徑,與男大生和解,警方受理
超過20件,直呼男大生根本拿檢警當提款機。
何姓大學生今年就讀某大學4年級,喜歡玩線上遊戲,報名組隊參與英雄聯盟遊戲對打。
他疑似刻意掛網不打,導致隊友生氣、辱罵。他多次截圖,將隊友罵他的字眼到派出所報
案,提告對方妨害名譽,有時一次提告4、5位。這名大學生,多次截隊友辱罵他「白痴」
、「笨蛋」、「低能」、「智障」、「豬隊友」等字眼,到派出所提告隊友妨害名譽。
網路電競對打,一般人都使用網路暱稱、代號,派出所受理報案後交給偵查隊,再由偵查
隊行文給線上遊戲公司,查閱辱罵男大生的隊友的資料,部分隊友家住南部,接獲警方傳
喚通知後,因不想走冗長的司法途徑,決定與男大生和解,男大生因而獲得賠償。
因為反覆實施,檢警認為,這名男大生利用這種方式,狀告隊友,彷彿把檢警當提款機。
警方曾試圖詢問男大生,為何提告隊友,男大生表達,之前玩線上遊戲時辱罵對方,對方
不放過,他因而上法院。警方告訴男大生,提告妨害名譽是他的權益,但也委婉提醒男大
生,大學生應該專心課業,不要太過沈迷電玩,不過男大生似乎沒有聽進去。
律師湯偉指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妨害名譽屬告訴乃論,需由當事人提告。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8-03-18 09:37:00
呵呵呵~還好我看破,從此不玩競技類遊戲
作者: a4636230 (經過的路人)   2018-03-18 09:38:00
故意的吧.賺和解金....
作者: lockbacker (漣漪倒影)   2018-03-18 09:38:00
遊戲告人大會崛起
作者: billy56 (zzz)   2018-03-18 09:39:00
每天掛機等吉人 很快就有第一桶金了
作者: gfhnrtjpoiuy (against all odds)   2018-03-18 09:39:00
笑死 天才小釣手
作者: Yui5 (唯控)   2018-03-18 09:40:00
這人如果不小心告到8+9會不會被揍死啊XD
作者: jonathan793 (pusheen cat)   2018-03-18 09:42:00
西門以後缺錢也不用開實況了 可以直接告人告到退休
作者: Syoshinsya ( = 偽善)   2018-03-18 09:42:00
這種就是沒吃過硬的…呵呵
作者: s4340392 (yo)   2018-03-18 09:48:00
太好賺了吧
作者: rufjvm12345 (小飯)   2018-03-18 09:49:00
職業掛網仔 年收百萬不是夢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8-03-18 09:51:00
不懂,這不能申請在自家範圍開庭嗎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8-03-18 09:54:00
這種就是欠被檢察官+法官聯合電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3-18 09:54:00
難怪現在屁孩都只打問號 我還以為是假掰==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03-18 09:55:00
英霸最棒的就是系統就能預設全禁言
作者: medama ( )   2018-03-18 09:57:00
釣魚成功
作者: tom11725 (奧特斯)   2018-03-18 10:04:00
不知道告20個划不划算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18-03-18 10:04:00
設定禁言沒用吧。這是要設定黑名單
作者: Diver123 (潛水員123)   2018-03-18 10:04:00
如果真的走司法途徑會浪費很多時間吧申請到被告居所的法院開庭的話看他要跑多久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8-03-18 10:08:00
不用特別釣就上勾了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08:00
當提款機?被人侮辱維護自身權利而已,這個警察是不是也想就吉?XD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8-03-18 10:09:00
支持,線上遊戲一堆小鬼動不動就問候別人祖宗,看到被告媽媽帶著來小朋友來哭著求和解就是爽。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18-03-18 10:09:00
這些人組一個自救會(物理),嗯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8-03-18 10:11:00
訟棍?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8-03-18 10:14:00
愛罵被吉活該 有時間打字還不如多做事
作者: Hfy0920 (Hfy)   2018-03-18 10:15:00
沉不住氣就不要玩組隊遊戲阿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03-18 10:17:00
系統應該內建「系統偵測到你媽媽被兇,是否提告?(y/n)」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18:00
反正垃圾一樣會在,你講也沒用,那乾脆別說 浪費唇舌
作者: YouKnowMe (YouKnowMe)   2018-03-18 10:19:00
這就故意的不罵?難不成要畢恭畢敬拜託他老大爺動一下嗎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19:00
也省得被釣魚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8-03-18 10:19:00
告的好
作者: bn50add (bn50add)   2018-03-18 10:20:00
這二十人分攤花錢賣人打他一頓 提告的錢醫療費都不夠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0:00
樓上 這種的就是你怎罵他都故意不理那種 來釣魚的遇到這種要罵也是可只不過要改成用酸的,不能有侮辱字眼出現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8-03-18 10:20:00
就擺明來鬧地罵也沒用R 反正也就一場去了 又不是每場都排到
作者: mapulcatt (cosi fun tutte)   2018-03-18 10:21:00
這個案例明顯是訟棍 罵人不可取 這個事主也不可取就祈禱不要有一天遇到鬼 告到不該告的人被做成中部粽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03-18 10:22:00
罵或不罵這場都是要送了,就當分組報告組到豬隊友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2:00
不過說實在啦,才大學就這樣偷雞 又讀無名私校以後肯定也是落魄一族
作者: falken (誠意)   2018-03-18 10:23:00
你用酸的他還是可以告啊,還是要跑法律程序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3:00
其實 智障 豬隊友 可以罵 只不過不能指名道姓只要沒有指定,就有足夠的理由不會被告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03-18 10:24:00
可以這樣啊「同學您好,請問您還要玩嗎?」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4:00
告一定可以告阿,就連你在路上你對路人說 早安他都可以告了,上法院後能不能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gasby3487 (publicagent)   2018-03-18 10:25:00
原來大家玩lol遇到掛網隊友都好聲好氣 訟棍還一堆人挺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25:00
還組物理自救會勒...動手就輸了沒聽過?嫌和解太輕了是吧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6:00
樓上誰跟你挺訟棍 重點是台灣法律這樣你不自保難不成要為了口舌之快惹事喔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26:00
人家擺爛掛機是一回事,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公然侮辱就是活該吃吉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8-03-18 10:26:00
和解原因不就是不想上法院嗎,抓準別人不想花時間跑的心理所以最好方法就是無視,不過到人類滅亡大概都不會改變
作者: Hfy0920 (Hfy)   2018-03-18 10:27:00
不用髒話罵人原來等於好聲好氣 笑了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8-03-18 10:28:00
不理他=好聲好氣 = =?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03-18 10:28:00
人家可能真的有急事才掛網啊,這樣想不就好了XD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28:00
希望之後妨害名譽可以除罪化辣,一堆濫訟司法資源有夠浪費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29:00
這是309吧為什麼記者貼310?真心覺得309該除罪化...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30:00
除罪化?等到你被80侮辱就不要沒法條XD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30:00
自己覺得人格尊嚴受損就用民事求償就好了不要檢察官幫你有民事啊...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30:00
除罪是指民事阿,@@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31:00
民事就不會痛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31:00
除罪是指去刑罰化...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31:00
說錯 除 刑事 名譽擺在民事就好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32:00
今天不除罪了還不是一堆人中標。除罪了就不會有人公然侮辱?這是鴕鳥做法?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33:00
哪不會痛@@ 現在一堆底薪族 一次不會但有一次必有第二,這樣下去一般人沒人有那個財力樓上lan大你是不是不知道我們在說什麼………你去翻一下 有關 妨害名譽 除罪的議題 那邊說的更完整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36:00
今天這堆人怕的不是賠錢,是刑事案底...父母怕死了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39:00
#1Q7tR5pf (Gossiping)說到底,會怕的一定會和解 不怕的上法院案底說真的根本沒啥好怕的,會怕是因為法律嘗試不足訟棍就是看準一堆人法律常識不足 拍上法院加上未被除罪化才會這麼囂張,司法資源就這樣被浪費
作者: yingruxd (嘎咪)   2018-03-18 10:44:00
有案底根本沒差,一堆大老闆背了幾十條背信詐欺還不是照樣跟銀行借錢。 除非你打算考公職。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44:00
案底沒什麼好怕?嗯…某些確實,某些喔…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45:00
基本上啦 妨害名譽這案底根本沒用好嗎去公司工作真的被查到也不會怎樣,又不是偷竊之類妨害名譽案底真的沒差阿,現實社會還不是一堆人背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46:00
明知有人濫用 又不修法 就別怪國家機器被當提款機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47:00
加上現在只在討論妨害名譽,要講案底影響先針對這點阿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8-03-18 10:47:00
天才耶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47:00
教你們一招,妨害名譽不用除罪化,但強迫只能走自訴程序,保證沒有低能兒敢當訟棍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47:00
你認為沒差,人家父母覺得有差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47:00
其實102年就有立法院文書提過修正案了但是沒成功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48:00
父母會有差就是法律常識不足阿,這就是教育的部分了我記得去年還有在提議是否妨害名譽除罪化不過好像也是沒下文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0:50:00
比如說好了,你兒子今天罵人被吉,你有九成有罪判定。你會和解還是走完法律程序讓自己兒子吃判刑?要是換成民事又差多少?嚴重度不同吧?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51:00
其實真的判下來處罰不會比和解金重 但就是要跑流程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8-03-18 10:51:00
說啥浪費司法資源的大概還活在極權時代吧
作者: jason5678tw (gginin)   2018-03-18 10:51:00
可撥學店生當訟棍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52:00
但父母通常會想趕快解決避免夜長夢多 然後還會反罵兒子幹啥要上網留言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53:00
厄...美國也除罪化耶...難道他們活在極權時代? 德國也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54:00
越來越多人學摟 無所謂 其實也只有第一次被告會怕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54:00
妨害名譽 民法上也能告嗎 真要上 等同民法一起吃加上,妨害名譽真的有到刑法嗎?單純兩人口舌問題 不該被編在刑法吧而且現在妨害名譽 絕大部分也都是不起訴,但只要被提出司法資源就確定丟了這樣很浪費司法資源欸,省下資源讓警方檢察方去調查其他多社會也影響的案件實在多了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54:00
認為輕罪透過檢察官,也是浪費司法資源,他們也活在極權時代?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54:00
說極權時代的知道那條條文迄今已經80多年沒動過了嗎XD
作者: mapulcatt (cosi fun tutte)   2018-03-18 10:54:00
樓上很多在說 罵人活該被告 等於變相鼓勵故意激怒人的行為 造就這些訟棍
作者: bnm89164   2018-03-18 10:55:00
男生也來賺第一桶金嗎?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55:00
了,我覺得妨害名譽強迫自訴是最佳解,但刑訴修法慢如牛步,我看等到2025零核家園都不會有太大突破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56:00
強迫自訴+強迫以原就被=訟棍滅絕 看要不要改革而已這樣一樣可以告 也能避免故意用流程逼和解金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57:00
說到要零核是不可能的,台灣電價便宜一堆人用電習慣差,造就浪費 現階段要支撐台灣電力需求核能還是要用,只能期望未來能慢慢改善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57:00
別的不說啦,現在妨害名譽案件多如牛毛,第一件事情就是找警察,光這個步驟就造成警檢體系多大的負擔?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58:00
不過這又是另一種麻煩問題了Oyz 太多地方要改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0:58:00
自訴一次吉20個扣掉律師費也是賺啦,網路愛嘴就要負責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8-03-18 10:58:00
不過說真的現在有通保法某程度已經降低網路釣魚量了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0:59:00
其實 這個新聞案例 真的要打起來 未必會輸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0:59:00
他如果真的願意找律師,那就是他的權益,至少沒有浪費到檢警資源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0:59:00
而且找警方做筆錄,超浪費時間,我寧願警方去多抓小偷,多偵辦調查不法事項
作者: exploit01 (剝削他人者)   2018-03-18 11:00:00
低能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00:00
我寧願警方上班小眯一下,都不願意他們把時間浪費在這些低能訟棍身上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1:00:00
樓上你可以跟他玩阿,肯定他要賠你賠的多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00:00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被撞當下反應一聲髒話過分嗎?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01:00
你罵幹,如果有第三人可以聽到就是公然侮辱啊,所以我說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8-03-18 11:01:00
ptt大 啊你們當初有雙方都上法院嗎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02:00
我之前在PTT發新聞被高中老師告也是不起訴XD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02:00
台灣法律需要加入基礎法學可以避免很多事情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02:00
檢察庭就沒了啦還法院勒 不起訴哪有法院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03:00
台灣教育 打錯惹 把垃圾軍訓課拿來上基礎法律有用多了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03:00
偵查庭啦 把檢察官說成庭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04:00
我是先去高雄的偵查庭,檢察事務官跟書記官會先問一次後來案子到檢察官後在台南的偵查庭檢察官再問一次那時才大二,不知道什麼以原就彼這些東西,害我東奔西跑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06:00
上面推文說打人 哈哈 這種更開心 加告傷害以原就被沒有確定性喔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06:00
說到傷害罪,德國日本都有加重傷害罪這條條文,以凶器犯之者加重其刑,可是台灣沒有這條,像上次的甩棍阿伯看到超不爽的,這種垃圾只能用普通傷害罪去起訴,法定刑輕到不行
作者: wannayiff (奔塵)   2018-03-18 11:07:00
反正觸法就對了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08:00
看推文 還是有很多人認為 你會被告自己也有問題0.0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0:00
看甩棍阿伯攻擊哪裡啊,要害部位就會加重我覺得,以為嘴人沒問題的才是大問題,顯然缺乏常識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11:00
你說的是重傷害,要先證明他有沒有重傷害故意,跟攜帶凶器的加重事由不一樣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2:00
對啊,有重傷害故意就會打要害啊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12:00
其實也沒標準 釣魚 請問是放魚餌的有錯 還是上鉤的很多人認為是上鉤的就是惹
作者: shlee (冷)   2018-03-18 11:13:00
怎麼會有人認為嘴人沒問題....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13:00
你不懂我的意思,依德國日本法,就算甩棍阿伯案是重傷罪,還有用攜帶凶器這個加重事由,台灣沒有
作者: shlee (冷)   2018-03-18 11:14:00
訟棍有問題不代表嘴人的沒問題啊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4:00
不是認不認為,看你有沒有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有就有機會被
作者: gasby3487 (publicagent)   2018-03-18 11:14:00
我相信很多ptt聖人遇到bo場有人惡意掛網不會罵人的
作者: McCreeHinoon   2018-03-18 11:15:00
這個就濫用來告人的訟棍 還有人在提污辱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5:00
因為我覺得攜帶凶器有加重事由不是很重要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1:16:00
罵人有很多種方法,嘴到公然侮辱就自己吞吧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16:00
我覺得是制度問題啦 可以避免訟棍卻不去修法......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16:00
竊盜罪都有攜帶凶器的加重事由了,保護財產法益的有保護身體法益的卻沒有,一整個怪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8-03-18 11:17:00
去跟法官說啊...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7:00
就是缺乏法律常識才會被訟棍利用啊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17:00
而且加重事由就是為了避免法益更大的侵害,你拿球棒去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17:00
一個怕字都可以告了 實在是很有趣就是了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1:18:00
打人,跟赤手空拳去打人,對身體法益造成的危險一定前者比較高,德日會這樣立法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8:00
因為竊盜歸竊盜,企圖攻擊就加重,兩種不同罪刑合在一起才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18-03-18 11:18:00
你可以不罵那些字,怪誰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19:00
會有那個凶器加重事由,當然這是目前台灣的看法啦,德日比較先進也是事實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21:00
有次被告 可以以原就被轉移 有次不行 只好跑惹不是很懂標準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18-03-18 11:22:00
這種的大概只怕受害者花錢叫人斷手腳唯一解,說不該嗆的遇到朗德冰鳥卡人流我看你爆不爆氣,脾氣再好哪天心情不佳照樣被釣到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8-03-18 11:22:00
一種得了小感冒就要傳給他人的概念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22:00
因為每個地方法院都工作超量,當然想要少一件是一件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22:00
只要轉移標準 明確訂出來 我支持大告人時代啊根據經驗 轉到我這邊 對方根本就不會來了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23:00
別人說打我啊笨蛋,照做打下去就真的是笨蛋了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23:00
之前看相關節目是說 一個檢察官1個月約30案子然後很多都是這種小事 說累到不堪負荷看來能不能轉 標準應該是法院的工作量 這邊不確定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25:00
的確是這樣,但是別的法院就不想花時間接山芋啊,對方不來還不是照樣要開庭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3-18 11:25:00
只要明確的把轉移標準訂出來 我支持大告人時代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3-18 11:27:00
總之防訟棍自己別當法盲比較有效率啦,翻翻相關章節或者上網查查律師見解不用花多少時間,吃午餐惹
作者: paericsson (pa)   2018-03-18 11:29:00
妨害名譽最麻煩的是刑附民,刑事若起訴內行的訟棍會追加民事連擊
作者: toloveXD (史卡諾)   2018-03-18 11:34:00
罵人就欠告,沒啥好講的,花錢受教育囉
作者: reasonal (冬仔)   2018-03-18 11:36:00
不要玩不就沒事,愛玩又愛生氣,生氣的結果自負啊
作者: g1409 (@.@)   2018-03-18 11:43:00
無聊遊戲 不要玩不就沒事了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8-03-18 11:46:00
阿亂罵人被人亂吉也是後果自負阿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8-03-18 11:48:00
可以申請自家範圍法院,所以提告告越多越賺,才不會被叫去對方主場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8-03-18 11:51:00
文中和解的是連自家範圍的法院都不想去吧就很單純的~我就是不想上法院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8-03-18 12:04:00
文中無法以原就被,因為原告一次告很多人
作者: shadowdio   2018-03-18 12:17:00
年輕人就是太衝動
作者: dreamdds (膩膩膩膩)   2018-03-18 12:54:00
掛網中離應該三次永ban才對 垃圾學人家打啥遊戲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03-18 12:56:00
本來就是法律啊…要罵人就要負責,難道還要買兇殺人喔…
作者: clothd59931   2018-03-18 13:02:00
罵人的雖然欠告 不過故意來亂也沒好到哪去就是了
作者: kkkaq123 (negneghi)   2018-03-18 13:13:00
不一定告的成 不過不想走程序都和解吧
作者: y932987   2018-03-18 13:21:00
24歲還在男大生 我有沒有看錯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8-03-18 13:23:00
重考一年延畢一年,合理也有可能是晚讀阿
作者: paulbrian34 (hong)   2018-03-18 13:24:00
整天掛機
作者: gary82gary (Gary)   2018-03-18 13:33:00
垃圾糞game只剩娛樂模式好玩路上車亂開被罵三寶告不了,遊戲亂玩被罵可以告成?
作者: jujubaby174   2018-03-18 13:49:00
罵人的活該啊,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怪誰?
作者: jume5566 (啾咪戰神)   2018-03-18 13:52:00
這種糞game還有人玩 活該被告
作者: EricTao   2018-03-18 14:17:00
掛機垃圾 還好我很久沒玩了
作者: held (BB)   2018-03-18 14:18:00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那天被做成消波塊
作者: Nosferder (Nosferder)   2018-03-18 14:43:00
要是不和解直接走法院,還不知道誰會贏咧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8-03-18 14:54:00
整串看下來我已經覺得 真的__跟__比例都是一半一半
作者: xcatcandy (貓咪棉花糖)   2018-03-18 15:29:00
被這麼多人罵 程度可想而知呵呵
作者: oblivionhao (軒)   2018-03-18 17:24:00
台灣就是慘 人權反被拿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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