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fuun.com/a2018031811082185/
...
這名叫做グミンザブロウ的網友發現一家盜版網站有未經自己許可而上傳的同人誌。
而他認為如果按照相關規定,自己可以得到76萬日元的收入才對。
...
對此,不少日本網友評論說:「對付盜版網站就是要直接讓它賠償到倒閉才行啊。」
「不過同人志本身就是侵權吧?那麼你自己要給版權方多少錢呢?」
...
出處
https://twitter.com/h_gumin/status/973973316695281664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1:24:00同人作家談侵權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1:25:00一事歸一事啊,照告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8-03-18 11:26:00這本來就是一事歸一事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18 11:28:00同人也有自創當然能談侵權
別人的IP你沒經過同意拿去創作 還要有商業行為 這些同人作家到底是多貪婪啊 有本事自己原創
原原作者:原來你可以賺到76萬喔,不知道我能賺多少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1:31:00就版權自助餐啊
作者: asdf70044 (A7) 2018-03-18 11:31:00
希望來個原作品也來告一波 一起粗來丸~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1:32:00用同人最愛的藉口來說 這些網站也只是幫你廣告而已 cc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18-03-18 11:32:00想想盜版這東西為什麼不是公訴罪就知道是有意放的了 XD
不覺得一碼歸一碼 毒果樹理論 一開始就錯了 接下來討論的是非都只是建立在錯誤之下而已
作者:
Cishang (辭..)
2018-03-18 11:37:00一碼歸一碼 所以被酸也是正常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8-03-18 11:38:00有沒有違法是司法判決才算數 原作沒告就不存在違法問題既然違法不存在 同人作家自然可以爭取自己權益
作者:
Cishang (辭..)
2018-03-18 11:40:00照你這種說法 中國各種行為都是正確的 大家推起來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8-03-18 11:40:00那麼愛抱不平就寫信給原作叫他兩個一起告
作者:
Cishang (辭..)
2018-03-18 11:41:00你這種說法根本不會支持到同人作家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1:41:0076萬的請求依據 還是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我流規定 誰鳥你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18-03-18 11:42:00侵權這事就是原公司告了才有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1:42:00R 呵 而且大部分這類網站都是架在海外 有本事就去吉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3-18 11:44:00不覺得一碼歸一碼的,虎穴開了之後記得直接大辣辣的走進去拿了二創本不結帳離開啊。我倒要看看你會不會被抓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8-03-18 11:45:00你先告贏再說
作者:
safy (Ty)
2018-03-18 11:49:00這時代抄襲他人作品賺錢的人都會說自己是在創作同人拉
日本官方對於二創是保持允許態度的…對此還在簽TPP時特地協商
作者: owlrex (Sidro) 2018-03-18 11:51:00
偷贓物算不算偷
作者:
Cishang (辭..)
2018-03-18 11:51:00鳥之詩也只是同人嗎 當年被罵成那樣 幫QQ 生不逢時
作者:
abelyi100 (abelyi100)
2018-03-18 11:52:00提毒樹果實的……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8-03-18 11:54:00通說算
作者:
akisumi (sumimorin)
2018-03-18 11:54:00邏輯真差
作者:
safy (Ty)
2018-03-18 11:54:00今天就一事規一事, 先把網站告死再說
作者:
amsmsk (449)
2018-03-18 11:57:0076萬誰估的 作者嗎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2:00:00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high規定 轉載一頁賠2萬(笑)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8-03-18 12:00:00所以我才說~他告贏了再說
這些盜版網站一般都架在海外吧?有那麼傻開在日本讓人的嗎
作者:
kiuo (ç„¡ç•ç´³å£«)
2018-03-18 12:02:00是覺得毒果樹聽起來很帥就拿來亂用嗎,先前搞懂原意是什麼吧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8-03-18 12:02:00民事賠償本來就是自己估然後提給法官裁量啊
作者:
kiuo (ç„¡ç•ç´³å£«)
2018-03-18 12:05:0076萬大概是印完賣不掉賠的錢吧
作者:
Malpais (Malpais)
2018-03-18 12:06:00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 批踢踢的文章不給記者抄的話 那記者是不是可以主張新聞也不能轉貼到批踢踢畢竟不少人每天是在批踢踢上看新聞 或多或少影響到新聞網站的流量
作者:
Cishang (辭..)
2018-03-18 12:11:00所以 記者超PTT的文發新聞 PTT再轉新聞 然後記者告轉文者一碼歸一碼 告死他 大概是這樣?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03-18 12:13:00就是假設瘋頭告香港其他轉珠遊戲抄襲一樣促咪 醫馬龜醫馬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3-18 12:20:00記者就算標不能轉貼 轉貼到ptt 還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吧
作者:
ycjcsie (ycj)
2018-03-18 12:21:00侵權自助餐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03-18 12:21:00兩回事w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3-18 12:22:00雖然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作成的語文著作根本不是著作權的標的就是惹 不過鬼島記者就是喜歡畫蛇添足
作者:
lolicone (∥○△○∥)
2018-03-18 12:32:00如果同人算侵權的話 那翻拍不就也是wwww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3-18 12:37:00怎麼會有人覺得翻拍不是侵權==侵害了著作人重製權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3-18 12:38:00還是看怎麼拍啦 如果單純拍內容肯定侵權
作者: Maplekuso 2018-03-18 12:44:00
盜版哈哈 都無恥
沒經過作者同意的就是侵權啦 沒有什麼灰色 人家不告而已有的商業作品本身就標明二創OK的 所以同人作家談侵權並不一定是自助餐
作者:
SSCSFE ( )
2018-03-18 12:54:00毒樹哈哈
著作權這東西就是利益問題就像抄襲遊戲買版權就不是抄襲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軍幹你娘)
2018-03-18 12:59:00一碼歸一碼 「我應該賺這麼多」還是有點蠢啊
講翻拍的是不是搞錯什麼,既然講翻拍,代表有購買版權啊....
作者:
festa (諒)
2018-03-18 13:08:00二創不允許商業盈利,那場次搶本都沒人付錢嗎?
作者:
festa (諒)
2018-03-18 13:09:00到底是"翻拍漫畫書"還是"翻拍電影",這兩個差很多
作者:
tt8otw (想吃西瓜)
2018-03-18 13:20:00毒樹果實不是指偵查手段的正當性嗎?
毒果樹www那我也要來秀,這件事情就是標準的曼德拉效應中的莫非定律,同人方基本上就是滑坡謬論,而盜版網站顯然是陷入了囚徒困境,基於80/20法則來說,這起事件應當選擇一個薛丁格的貓形式的解決方案,才不會走向一個完型崩壞的悲慘結局。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3-18 14:41:00毒ww樹ww果ww 今日第一名的笑話就決定是你
作者:
zeng50 (Abao)
2018-03-18 14:42:00狗咬狗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8-03-18 14:49:00這比油切還好笑
作者:
AT1045 (ATYS司武伊昂)
2018-03-18 14:59:00同人本來就只是跟發表作品的手段 跟二次創作不是完全相等的東西要檢討這篇這個作者之前要先看他靠北他被盜去的作品是原創還是二創的吧錯字 只是跟(X) 只是個
作者: sneercream (咖啡不加鹽) 2018-03-18 15:09:00
作家告網站,原作品版權方告作家,版權方漁翁得利
不允許與不會抓是兩回事 版權這種事就不是絕對的就像盜版也是不允許但要什麼時候抓也是看情形
作者:
lolicone (∥○△○∥)
2018-03-18 15:50:00我講的翻拍是講翻拍電影啊 翻拍漫畫侵犯版權不是基本常識中的基本嗎? 有點邏輯好嗎
作者:
raura ( )
2018-03-18 15:56:00本來ㄧ碼歸一碼,就像正版片商如果使用字幕組字幕,就是侵權,字幕也是有版權的,無論是出自盜版或正版,不覺得一碼歸一碼才不懂法律
作者: JungHowe (be wide!) 2018-03-18 15:59:00
一告告一告啊
作者:
raura ( )
2018-03-18 16:02:00之前網路有人告贏了盜用自己作品的網拍商,但寫教學文需要做網拍商的截圖時,仍需要取得商家的授權,要不然商家也是可以反告侵權,不會因爲他盜用在先,他就不能告你截圖
作者: R910402 (No Surprises) 2018-03-18 16:21:00
"法官:你自己也侵權所以判你敗訴毆 "
作者:
lolicone (∥○△○∥)
2018-03-18 16:37:00臺灣的部分是把兩件事拆開來算,二創有沒有原作的授權跟二創的作品被侵權是分開討論的。但美國好像就主張不保護未授權的二創。但不清楚送到法院時才去拿到授權會不會算保護範圍內。
作者: ilovebig99 (雲嘉男徵伴侶) 2018-03-18 17:06:00
再創作和直接擺上去,嗯,我是覺得差滿多的。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18-03-18 17:24:00侵權官司真的case by case.曾經有案例 甲告乙侵權成功,然後甲繼續告 丙二創乙作的同人作卻敗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