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庸的性侵犯大亂鬥最強的是誰?

作者: s386644187 (痕風幻滅)   2018-04-11 14:27:53
: 推 arbo7777: 別忘了段正淳 04/10 13:57
: 噓 corlos: 天龍八部的KOBE 段正淳夫妻都算吧 04/10 19:13
別侮辱段正淳好不好,完全靠自己把妹不用武力,幹過的女人數不清,但都是兩情相悅,哪
是這些強暴魯蛇能比=.=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4-11 14:31:00
按照女權最新定義那算誘姦+權勢性交 也是性侵的一種
作者: shuanpaopao (八咫鳥)   2018-04-11 14:32:00
反正事後想想,覺得後悔之後就可以去提告了。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8-04-11 14:36:00
不過 段正淳 還不到又堅和權勢吧
作者: akuma183   2018-04-11 14:36:00
可是有誰去提告大理段二
作者: pedrovish (小派達爾推)   2018-04-11 14:56:00
這個就算去告 段正淳拿出LINE對話記錄就會變法院認證了吧XD
作者: coldcolour (Ghost的呢喃)   2018-04-11 15:13:00
5F正解,這個就算用現代的觀念去告也不會成立,而且根本沒有哪個女的是真的恨他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8-04-11 15:30:00
段二哪裡權勢了?那些女人全都不是大理人吧?
作者: jupto (op)   2018-04-11 15:50:00
但是段二的社會地位還是比較高吧 權勢的解釋只要是地位較高就有機會構成要件了 所以說穿了只要事後想想要吉就能吉了剩下就是法官個人的判定
作者: sd131420 (KingSky1991)   2018-04-11 16:05:00
段的故事比較像是鄰國的皇室來外國風流的故事,怎麼能扯成權勢性交....更何況,段當時候把妹都是微服私訪除非能證明他逢妹就說:狐妹子你好,我爸爸是馬XO,這樣還比較有機會他用成現在來比喻就像是 北歐皇室成員帶著幾個保鏢偷偷到台灣夜店玩,然後妹看到就全貼上去了接著自己的老婆生氣氣,在一天夜裡跟路旁的乞丐發生關係,卻沒想到那個乞丐居然是前皇儲最後回覆一樓女權團體的定義看看就好,你可以去翻翻林山田老師各論(上)p226那邊,他寫的很清楚了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8-04-11 16:55:00
除了馬夫人外都沒人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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