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game (虎紋蜜瓜)》之銘言:
: 這種話雖然機車,但可以適用於所有創作
: 甚至可以這麼說,不賣的作品有99%是作者自己很有趣
不能說錯 但是 大賣的作品有99%是作者覺得很有趣
這話也沒錯啊
連創作者自己都覺得無趣的東西要怎讓讀者覺得有趣呢?
所以重點其實是在漫畫家和編輯的溝通與信任
什麼東西是雷
為什麼這東西是雷 取得共識
讓作者能夠理解、接受 這樣改會是有趣的(當然前提是編輯夠專業,這是另一個問題
所以原文是解讀問題
不能理解成「只要作者覺得有趣那麼99%是自己在自嗨了」
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怎麼辦?
就吵啊 不行出走啊 或者找到適合的單位幫你出啊
不然自己去同人場賣讀者用腳來告訴你有趣不有趣
: 更慘的是,身邊的人同質相近,認為你的作品很有趣,事實上這不到1%的超小眾,會讓人產生自己的作品很棒的錯絕,持續往錯的方向鑽
: 其實我認為要靜下心來,好好看看那些自己瞧不起的商業大作
: 說對方是腦粉多,靠出版社捧,都只是自欺欺人,創作者的傲慢,一年上百個作者,十年來就捧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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