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司先前與繪師之爭議,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之公告:
誠如支持者所知,敝社先前與天羽亞拉希、白靈子畫師等人之糾紛,該二人於(1月23日
)對敝社之聲明提出妨礙名譽之控告,表明本司聲明為抹黑不實指控,並於網上流傳。
此事已於(3月12日)由檢方查明,本司之聲明確切屬實,並非妨害名譽之不實指控,已
還敝社清白。
有鑒於社會大眾有知的權益,謹此周知。
敝社對天羽亞拉希、白靈子等人的相關數項法律究責仍持續進行,現已提供完整證據,靜
候司法程序,若有結果,亦當廣知。
來源:雨港基隆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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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se56789 (介æ„我骰需嗎)
2018-05-30 21:00:00拔草
作者:
medama ( )
2018-05-30 21:01:00法院認證?
作者:
trolkin (邊緣人003)
2018-05-30 21:02:00請鄰兵以火力掩護我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8-05-30 21:07:00懶人包?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8-05-30 21:07:00雞都還沒養肥 大家就急著分了吃了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05-30 21:13:00懶人包?
作者:
emptie ([ ])
2018-05-30 21:16:00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05-30 21:25:00看了一下 公司:這兩人是公司內亂源 害我們其他員工都7pupu所以兩人提出控告,現在結果出來 ->公司沒有被起訴 4這樣嗎另外 第四張圖片的連結應該要換到最下面吧
作者:
truthseer (Heaven Feels)
2018-05-30 21:28:00ACG點?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8-05-30 21:34:00所以洩密是事實囉......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05-30 21:38:00遊戲公司做出來的遊戲
主要是認證我方的公告,經過「舉證」後檢察官「調查」認為沒有問題。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8-05-30 21:44:00"認為沒有問題"有這樣寫嗎?
檢方是認為被告的言論屬於合理範圍不足以構成防礙名譽
作者:
linzero (【林】)
2018-05-30 22:00:00我看的感覺也跟bluejark的相同,很多地方都是說無法證實是惡意或是屬於合理,而不構成毀謗妨礙名譽而已
懶人包是錯的,不起訴書說有寫明調查後被告說法皆有證據或人證而非完全杜撰
爛透了 誰寫的文章啊 法院/地檢署 裁定/處分 我司/敝社/本司 寫這種東西也不怕被電到飛起來更不用說搞不好被再議續行偵查 等確定了再來好嗎?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28:00
等等,這根本沒進到法院啊,只是在檢察官就作不起訴處分了,法院表示:??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34:00
這是處分書…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53:00
就像Dream大說的,這FB小編不適任啊www
能用ES社社群官方帳號的怎麼會是小編呢... 當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