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DPR中的資料可攜權法案 手遊是否有影響?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8-06-01 01:55:51
※ 引述《qxxrbull (qxxrbull)》之銘言:
: 歐盟近期通過的GDPR法案
: 不僅是針對使用者隱私有明確的規範
: 其中還有一條叫做:資料可攜權法
: 簡單來說,使用者有權將在該平台上所產生的資料
: 下載後自己保存,並且使用者能將該資料運用在其他競爭對手的平台上
(中略)
: 如果關服就什麼都沒了
: 這個法案是否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
: 讓玩家能夠自己下載自己抽到的東西與遊戲進度的數據
嗯,這完全是誤會大了
身為BSI10012主導稽核員的我盡量講得簡單一點
GDPR的保護主體是個人資料,在指令書3(1)有明確定義
「個人資料」係指有關識別或可得識別自然人(「資料主體」)
之任何資訊;可得識別自然人係指得以直接或間接地識別該自
然人,特別是參考諸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位置資料、網
路識別碼或一個或多個該自然人之身體、生理、基因、心理、
經濟、文化或社會認同等具體因素之識別工具。
白話:能夠直接或間接說明你這個人的細部資料才叫個資。
假設遊戲歷程裡你能一人跑毒生存吃雞好了,這也不代表你這個活人在現實中的跑速
或槍法跟遊戲歷程一樣。所以遊戲歷程的部分是沒關係的
遊戲商應該保管的是你身份證字號、電話,可以在生活裡反查到你身份的資料
而可攜性的部分,遊戲商應該要根據規則四(20)的精神做下列處理
當個人資料以自動化手段執行處理時,資料主體應有權以結構的(structured)
、廣泛使用的(commonly used)、機器可讀的(machine-readable),及可共同操
作的格式(interoperable format)接收其提供予控管者之資料,並有權
將之傳送給其他控管者。
白話:當玩家有任天堂EU帳戶,這時候你又買了PS要登記PSSTORE EU,這兩家應當
提供安全的轉移服務。
不過你不是歐盟公民,理論上...這兩家都可以合法不理你。
所以,還是早點睡吧。不要像我一樣半夜兩點還在發這種廢文
作者: attis   2018-06-01 13:19:00
剛看到時我想說遊戲資料哪來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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