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務] 使用者板務討論規定更改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7 17:40:36
本案超過30名使用者連署,移轉至C_Chat討論
板務討論規則如下 違反規定者 處罰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並直接以此標題回文 不得更改標題
2.可以按大寫E 修改內文 禁止自刪後重發
3.僅限於討論是否需修訂C_Chat板規7-1、7-2 切勿離題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 保持理性 謹慎言詞
5.此意見發表為預計開放7天 屆時會公告禁回
※ [本文轉錄自 C_ChatBM 看板 #1R5hcJGb ]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使用者板務討論規定更改
時間: Wed Jun 6 00:25:51 2018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C_ChatBM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C_Chat,
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討論。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7-2 板主群得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其中之7-2希望能更改為
7-2 板主群應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鑒於板務討論就算經過7-1移至C_Chat板後容易淪為"結果僅只有討論"的情況,
就算是板主群認為重大並主動移至C_Chat的板務討論也曾出現在之後無結果的窘況,
所以把7-2的得改為應,讓今後板務討論不論板主或板友皆能得到完整可依循的結果。
理想狀況是板務討論經7-1移至主板討論期結束後,
板主發起記名公投讓板友們決定是否支持這項提案,
如反對較多,那此項板務討論的結果為駁回並結案,
如支持較多,那可進一步提出不記名投票決定該提案之細節,
而不記名投票結果決定或是無須再進行不記名投票之後,
板主群皆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實際執行方式有困難或無法以不記名投票決定細節等例外,
應於C_ChatBM再繼續進行公開的討論,
板主群於該再討論期結束後應給予最後結論並於C_Chat公告。
對於C_ChatBM的討論過程有人提到相當合理的問題,
"改變7-2之重大性可能需同時調整7-1與投票的門檻。"
這點也是值得於該板務討論議題中討論的。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8-06-07 17:41:00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6-07 17:41:00
我可以要求置底嗎?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8-06-07 17:41:00
這整篇文靠北長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8-06-07 17:42:00
怎麼只有單純轉文? 我記得不是都還會加個公告嗎
作者: Problem001 (ID=.=)   2018-06-07 17:42:00
我可以要求收錄文摘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7 17:42:00
我好像應該先轉到我信箱,修改後再轉
作者: chister ( )   2018-06-07 17:42:00
贊成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6-07 17:44:00
謝謝!然後那個=====上面可以再空一行嗎?拜託<(_ _)>好,也可以,不過文章網址是不是不見了?
作者: Layase (小雷17æ­²)   2018-06-07 17:52:00
現在C洽有哪些禁用詞 有沒有人幫忙列一下避免大家違規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6-07 17:54:00
如果這案能過,以後說不定可以投票哪些是禁用詞,就不用每屆板主觀感都不同了~以前的禁詞庫當初是我那屆移除掉的。
作者: Layase (小雷17æ­²)   2018-06-07 18:06:00
看剛剛判決 "隔壁玻璃國" OK "支那玻璃心" OUT 真亂= =
作者: axiall (大樹底下好乘涼)   2018-06-07 18:08:00
阿災,像剛剛有個「看支那人崩潰的樣子我真的想收漫畫和動化」被桶的,可以說一下是"支那"人、崩潰、想收動漫中哪一點被桶嗎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8-06-07 18:11:00
應該是崩潰 支那只是歷史名詞 桶啥?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8-06-07 20:19:00
崩潰也不是負面攻擊詞語呀,是純表達狀態用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7 23:36:00
如果是想從文字面修改 使其更偏向法治的話 這樣改效益不大吧 依然還是沒說清楚版主在公投議題上是否有否決權、審議權、裁斷權、報告義務與期限內處理義務 依然還是看版主要如何行政 況且公投這塊有一部分其實就是板主選舉這塊 看參選人的政見去投出想要的結果 這兩部分的人治未改 處理末端的文字細節只是給新板主挖洞跳 甚至讓他能玩文字遊戲而已吧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8 09:52:00
ptt從來就不是法治,也不可能法治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8 10:02:00
這我就不知道了 能不能更靠近法治不是我能揣測的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8 10:25:00
我在別篇有回,因為現實群眾跟網路使用者的差異,如果要弄成完全法制,ptt一下就毀了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8 15:02:00
我沒評論完全法治這件事啊 只是覺得這提案沒切到訴求這樣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6-08 22:14:00
我講直接點 各大版面其實就是各個版主的東西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8-06-09 20:38:00
不對 是國中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