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級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下午吃肯德基偷偷回文
: 這件事齁
: 不談理 不談情 就單講法
: 我們從很最簡單的方式來看
: 板友有制定板規權嗎 沒有
: 板主有制定板規權嗎 有(詳見板主義務甚麼的那篇)
: 好 討論完了
: 恩
: 好像有點短
: 那多打一點
: 如果板友對板規不滿哩 只能默默吞下去嗎
: 實際上可以申訴 叭叭 板皇 我要對板務進行上訴
: 這是寫在申訴制度裡的
: 不過結果滿意與否要不要照大爺的想法做 就不一定囉~
: 進一步說
: 這提案不是甚麼提高明度還是讓步之類的鬼話
: 已經明確違反了板主的制定板規權(單就原提案)
這個提案實際上一直都沒有影響板主最後制定板規權,
首先除了支持與反對的記名公投外,投票選項是由板主所全權決定,
無法進行投票或投票結果完窒礙難行,板主仍有其實際上的裁決空間,
所以會出現的不理想狀況其實是
"多數支持,但不管怎樣,板主們辦不到。" 或是
"多數反對,但不管怎樣,板主們仍執意要辦。",
簡單講就是最後必須面對該提案民意投票的參考價值,
如果你質疑這點,那還是希望以後希洽板主都由小組長欽點,
不然我覺得用投票選板主應該也違反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了...
總不會說小組長是看板主申請文決定就完全不用鳥板主辦的投票結果了吧?
要不要讓該申請人選上任,小組長最後行使權力為此也要有足夠理由不是嗎?
同理這規定改法不也是這樣嗎?才會被人覺得這樣實際上也改變不了什麼,
而好像至少有兩位板主還表示願意部分面對,你這樣嘛...好吧...待退最大。
: 我們(板主群)需要負責的對象不是板眾而是上級板務
我是被小組長指定希望留下來當板務顧問的,負責對象當然只有上級,
你們是被板眾選出來再由板主申請讓小組長評估後允許上任的,
負責對象卻不包含板眾?一種我雖然參選但誰叫板眾大多投我真活該的概念,
這還真的是很合法。
: 真的出事也不會是你們(提案人與附議者)扛阿
: 卻要板主付較多責任 一言蔽之 吃力不討好
: 懂了嗎 孩子 這也是為啥反對
: 那些說甚麼沒有改變太多板主的權力範圍的
: 或是一定要辦公投的
: 我也是哈哈笑
附議者就算了~提案人要扛責任嗎?
板主扛責任的方式最差也就是再也不能當板主,
那提案人以後再也不能再提案人,我可以接受,
咦...怎麼板主的責任好像很大可是又沒很大?
: 退一步說
: 就算明天板主群把第七章板務相關全砍了
: 改成舊版的板務請站內信 也是完全合法的
: 對 板皇權利還真的這麼大
好啊...真的完全合法的話,
請你們板主群直接把覺得不順眼的規定都砍一砍,
(但還是要記得希洽板規第六章的那些前提喔!)
這次我這種礙事的板務顧問不管在哪邊一句話都不會講,
小組長應該會完全挺你們。
: 至於理跟情的部分
: 像是原提案人就是創這條的卻想ww很ww久ww決定推翻這條
: 像是用一句順口問說板主不回答板務 是ww無ww結ww果ww的ww窘ww況ww
: 像是用私事類比一定不回覆板務
: 像是曾當板主不知道提這條會怎樣
: 就不多說了
: #我需要被你質疑這個動機?
: #板皇自助餐
: #原提案只是拋磚引玉啦
: #肯德基好ㄘ
: 對了 數字人提案我反對
至於這邊嘛......你要不要先去練習裸體西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