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點分析一下我英裡面存在的英雄制度
基本上,我英的英雄制度就是把警消大部分的工作外包給有執照的民間人員
,並且透過英雄化、偶像化的方式讓這些承包人員獲得最大的利益
英雄制度的優點
1.用最少的預算,消耗最多的人力
因為政府是看英雄們的業績給報酬的,沒業績是你家的事
如果是像雇用警察那樣雇用英雄,沒事也要給薪水
(當然必要的話也會給英雄基本巡邏的底薪)
2.用最少的預算,請來最好的人
透過偶像化包裝這些「英雄」,可以讓他們代言商品或一大堆的方式賺到錢
對政府來說就可以用最少的錢請來「個性」最強大的人
假設一個NO.1的英雄一年從政府那拿到500萬的報酬,再利用大眾對他的崇拜賺
到2億元,對於政府來說就是省下2億元的預算雇用這位NO.1
英雄制度的缺點
1.缺乏統一的指揮體系
大部分的狀況看起來都是各英雄自己決定要怎麼打、怎麼救人,最糟的狀況就會像轟考
臨時照時發生的事情。或是兩個英雄合作的話「個性」可以互補但兩個鬧翻了,這種情況
要一起出任務都困難
2.顧人怨的事沒人做
像抓交通違規就沒辦法交給英雄來做,畢竟開單第一名只會被民眾唾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