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們的官司呢?《白貓 Project》將登上

作者: Gwaewluin (神無月 孝臣)   2018-07-16 18:51:04
簡單說一下目前官司的情形
老任共控告可樂撲侵權五份專利
而這專利官司是要五份專利全都由法官認定為侵權才能算老任勝訴
侵權的專利是這些:
特許3734820号
模擬出一個虛擬香菇頭在觸控螢幕上操控
值得一提的是老任有申請限縮這個專利的範圍
變成限定在"觸控螢幕"上,以及限定可操控虛擬香菇頭的範圍是在一個"圓"內
特許4262217号
長壓觸控螢幕,放開後做動作(就集氣攻擊)
特許4010533号
從休眠狀態回復時在螢幕上會要人確認,然後回復到休眠前狀態
特許5595991号
使用者互相跟隨,並可以協力遊戲
特許3637031号
角色被物件遮住時改描繪剪影
上面都是簡單說明
實際上的描述都是很囉唆的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看
專利文件基本上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主張保護範圍的權利要求項
一個是對於專利內容的說明書
這裡面出現的內容都算在保護範圍內
目前共開庭三次
可樂撲對於任天堂的控訴是這樣回應的:
要求任天堂撤回告訴
審理費由任天堂負責
第三次的辯答大概是這樣子的感覺
特許3734820号
可:在"持續著"輸入座標的狀態時設定基準座標,和白貓是碰到時就立刻設定不一樣
任:專利文件裡根本就沒有寫"持續著",裡面寫的是"變化"
可:US5327161已經有模擬香菇頭的發明了,所以專利應該是無效的
任:那個是適用給CRT的發明,並不適用觸控螢幕的遊戲機
(我去查了一下,US5327161是用一個觸控板控制螢幕上香菇頭的技術,1991年的發明)
特許4262217号
可:在物件被操作狀態下的時候,這裡的"操作"可解釋為一邊長壓一邊移動物件
可:白貓的"操作"只有長壓而已
任:雖然說明書有寫在物件被操作狀態下的時候,但說明書另一處也有只寫要放開手指
可:白貓在位置情報或操作解除時是不會集氣攻擊的
任:用右手手指去點,再用左手手指去點是確認有集氣攻擊的
任:而且在位置情報或操作解除時也有集氣攻擊
特許4010533号
可:手機不是遊戲機,任天堂的專利是"遊戲專用機"
任:可以玩遊戲當然是遊戲機吧
可:專利裡沒有寫要按X按鈕,那個不是表示要復原的方法
任:表示要復原的方法不是只有按X按鈕而已
任:而且X按鈕就可充分表示為表示要復原的方法
(我去翻過文件,不管是日本的專利還是美國的同族專利,全都不是寫遊戲專用機)
特許5595991号
可:"指定"在字典裡的解釋是要限制對象,白貓可以自由選擇好友
任:說明書內沒寫要限制對象,而且也寫了可以複數指定
可:傳送訊息沒說是網路通訊
任:通訊二字的解釋內就有包含透過電信了
特許3637031号
可:物件被東西遮住就用記號表示,在繪圖教科書就有了,是習知的常識,專利應該無效
任:變常識也是之後的事情,而且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專利的進步性
目前情況大概是這樣子
下次開庭在九月了
可樂撲到底會不會要拿出44億和下架白貓呢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8-07-16 18:55:00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18-07-16 18:58:00
整段看起來感覺可樂普想說的老任早就都猜到了可樂普法務行不行R
作者: ga2006221985 (野生小妹)   2018-07-16 18:59:00
老任屌虐= =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19:01:00
所以可樂普當初是想註冊這五個去收錢嗎……
作者: mealoop (肉oop)   2018-07-16 19:02:00
是老任太強惹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18-07-16 19:09:00
這也太威...
作者: zmcef   2018-07-16 19:13:00
可樂普感覺好弱XD
作者: tony81456200 (奧拉)   2018-07-16 19:22:00
打不贏就加入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7-16 19:26:00
被老任屌虐 好慘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19:28:00
這種東西都能註冊專利根本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7-16 19:29:00
你高興的話你也可以自己發明一個東西然後去註冊專利
作者: nbcr   2018-07-16 19:30:00
說這種東西都能註冊專利的想法,不就跟可樂噗一樣已經見慣了就覺得是常識不能註冊,那怎麼註冊前沒人想到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8-07-16 19:31:00
這些專利一堆人用 就可樂普被告 肯定有過人之處當然這過人之處只能猜測 但一定是讓老任不爽才出手
作者: Gwaewluin (神無月 孝臣)   2018-07-16 19:40:00
已經見慣的東西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會被用淺而易見來駁回,能成功申請到專利就表示在當時具有非淺而易見的特徵
作者: nbcr   2018-07-16 19:43:00
就是沒有思考到別人註冊專利時的年代環境差異啊,後見之明也就是任天堂駁斥可樂噗的第五點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7-16 19:45:00
是可樂普拿這個去申請專利才被老任告不是
作者: krousxchen (城府很深)   2018-07-16 19:48:00
這些專利十幾年前註冊的,你十幾年前有想到??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19:49:00
虛擬香菇頭控制這只要提出在虛擬螢幕上操作都能想到啊觸控
作者: nbcr   2018-07-16 19:52:00
十幾年前DS時代,連手機都是按鍵式2G手機,就沒人想到啊現代處處可見觸控螢幕才說大家都想得到,不就馬後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19:57:00
2004年就有觸控螢幕了只是不是用在手機上,而在觸控螢幕上控制滑動或指標在當時也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你現在嘴砲當年絕對沒人想到,你確定? 當年完全沒人想到跟當年沒人跑去註冊這種東西是完全兩回事
作者: nbcr   2018-07-16 19:58:00
沒錯,當初有觸控螢幕,但沒人想到觸控螢幕去"模擬"手把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19:58:00
現在就是說把它用在遊戲上的已經被註冊啦,不能再被colop註冊.
作者: ycjcsie (ycj)   2018-07-16 20:02:00
這就好像剛出社會卻發現好房子全被老屁股佔走了然後房價還超高抱怨的話 別人就怪你為什麼不早點出生
作者: nbcr   2018-07-16 20:05:00
房子的舉例怪怪的,應該說抱怨別人不能買好房子那些好房子應該要變公園大家都可以去
作者: ycjcsie (ycj)   2018-07-16 20:07:00
啥?
作者: owlrex (Sidro)   2018-07-16 20:07:00
不知道樓上在講什麼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0:00
那你也知道問題在於誰先跑去註冊,而不是當年有沒想到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10:00
可樂噗不是用了就被告 他是用了還想自己申請專利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2:00
可是你跟可樂噗的講法是"這東西是常識所以不該被註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2:00
這也是想當然爾的事情但就是蘋果先跑去註冊而以,而不是其他人想不到,說白了這跟專利蟑螂類似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13:00
所以你該問的是為什麼可樂噗也想註冊一個「想當然爾」的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3:00
所以任天堂才駁斥"後見之明",現代才會覺得是常識啊以前可不
作者: a26652355 (kimn)   2018-07-16 20:13:00
巴哈也有一篇,推測說是可普樂VR的專利擋到老任發展呀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18-07-16 20:15:00
那照你的講法我問你阿 這樣叫蟑螂 那誰有資格註冊專利??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5:00
建議你再看一次上面圓角的例子
作者: a26652355 (kimn)   2018-07-16 20:15:00
2016年4月,老任對專利做一次擴大解釋,很明顯是針對白貓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6:00
喔我記得蘋果之前還想註冊移動裝置上的icon做成方塊然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18-07-16 20:16:00
想到了 也用了 然後第一個去註冊叫做蟑螂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6:00
移動裝置做4個圓角的,手機可是已經出十幾年了當然被駁...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7:00
然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全世界都沒人想到手機上的icon可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17:00
可樂噗也覺得這不是"理所當然"所以跑去申請專利.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7:00
3310神機難道四個角是尖的?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20:17:00
04年……那年不就是NDS推出 觸控玩法造成爆紅嗎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18-07-16 20:18:00
照你的講法全世界註冊專利的都叫蟑螂了阿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8:00
所以才覺得很奇怪啊,專利法本來就是以年限跟公開做保護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19:00
會這樣說代表你不知道這專利啥時申請的吧
作者: nbcr   2018-07-16 20:19:00
先註冊的先贏。結果現在說先註冊是問題??那還要專利法幹嘛?
作者: nbcr   2018-07-16 20:20:00
但是不管按鍵手機或智慧手機都是"移動裝置"你自己不就說蘋果註冊的是"移動裝置"XDDDDD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21:00
你在這邊嘴砲沒用,去看專利內容就知道有多好笑
作者: nbcr   2018-07-16 20:21:00
就像可樂噗說手機不是遊戲機,任天堂說可以玩遊戲就是了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18-07-16 20:21:00
可以請你舉例一個不是蟑螂的乾淨專利公司嗎 我想長點知識
作者: nbcr   2018-07-16 20:22:00
是你說常識不該註冊專利,但觸控這專利註冊時非常識啊然後你自己卻又提蘋果註冊的專利,但那時手機已出了十幾年當時手機四角都圓的一大堆,都是移動裝置頂多2G3G差異而已啊兩件事的情況完全不相同,卻被你拿來類比,不是比較怪嗎?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24:00
專利這東西要以當時年代來看的吧 哪有人用未來視的至於當時誰想到就可以去註冊阿 專利不就是這樣 先搶先贏 要是這樣都能被叫專利蟑螂 令人啼笑皆非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28:00
要問的是那個時期用觸控螢幕玩的遊戲有哪些
作者: nbcr   2018-07-16 20:28:00
而且專利註冊是要花錢的,先搶先贏也是為了保護先發明者且設有年限限制,並非永久。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29:00
你如果覺得這東西是常識那就不會申請專利(因為覺得不會過)申請了表示你覺得這東西需要專利權保護,顯然非常識.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0:00
不不不,你們還是不懂,很多專利並不是當年只有某公司想到,而是某東西已經在市面上出現,但用的地方不同譬如一個設計在PC上常出現,然後就會有人拿去註冊把同樣的概念用在移動裝置,然後就會註冊成功了會拿蘋果做案例是因為蘋果重新定義的情況太誇張,例子超多超好舉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32:00
所以回歸原始問題啊 2004的時間點除了NDS以外 能舉出哪個已經有使用虛擬蘑菇頭遊玩的遊戲了嗎?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3:00
對啊,當初就是因為DS推出,大家才知道觸控玩遊戲也很有趣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3:00
譬如智慧型手機盛行了,大家都知道可以在手機上滑滑滑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4:00
好像變成任天堂就是拿別人用很久的點子來註冊專利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34:00
「智慧型手機盛行」是在07年iphone以後的事情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4:00
過幾年就可以嘴砲全世界都沒人想到只有你想到註冊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34:00
"理所當然"指在已被claim一種(遊戲機),手機算不算"合理"延伸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5:00
你這例子也挺怪,滑手機的專利重點在"觸控螢幕"並非手機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5:00
了解我意思嗎,這邊申請的專利是操作的手法跟概念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6:00
如果你開發一種新技術是虛擬投影螢幕,做在手錶上但操作方式跟手機沒兩樣是滑的,但你就不會被告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6:00
現在懂了嗎? 現在講的東西是其實現成就有的操作方式但是把A物件轉移到操作B物件上,是指操作方式喔而不是指你把A物件縮小成能實現在B物件上的技術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7:00
操作方式,當然也可能有相關專利,也早被註冊所以你就算移到手錶上一樣會被告啊,只要你沒經過同意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8:00
剛剛說的手錶例子講的也是操作方式而不是觸控螢幕技術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8:00
所以shinchen板友就在問你,2004年有已知的爆紅遊戲用觸控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38:00
比如說第二案例長按壓-放開就是操作方式啊,任就申請過了啊.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38:00
別偏題了 回到觸控虛擬蘑菇頭這點好嗎...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20:38:00
所以能舉出NDS前有什麼虛擬蘑菇頭的應用嗎
作者: nbcr   2018-07-16 20:39:00
否則拿已有的A套用到B,跟任天堂先註冊這個專利的關係何在?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39:00
所以上面講一長串還是看不懂嗎....腦筋太死那算了吧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40:00
除非你要說按螢幕左右滑跟推真的蘑菇頭是一樣的操作方式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40:00
有喔,以前觸控螢幕就有上下左右壓按移動物件的操作差別就在於圖案做圓形跟十字的差別而已吧然後不是做在手機或是掌上玩具上,這就是差別
作者: nbcr   2018-07-16 20:42:00
差別不止這些吧,那些操作也不是"用來玩遊戲的虛擬蘑菇頭"
作者: IOP14759 (iop14759)   2018-07-16 20:43:00
任黑好了啦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43:00
啊就十幾年前專利局認為任的claim有獨特之處給他過了,任也付錢維持專利使用費了,可樂噗還想再申請一次非常近似的概念被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45:00
基本上都是一樣情況,市面上已有的操作方式然後老任注冊在掌機上使用就變成他的專利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46:00
如果今天可樂噗覺得是理所當然,那要直接去申請該老舊專利無效
作者: nbcr   2018-07-16 20:46:00
你要這樣說也行啊,這就是先搶先贏沒錯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47:00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再看另一個專利 特許3637031号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20:47:00
一直說已有已有又說不出實際上是那個東西有 嘻嘻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47:00
然後可以自己使用,但今天可樂噗申請專利表示它認為需要專利
作者: nbcr   2018-07-16 20:47:00
3637031就是後見之明馬後砲啊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48:00
啊就是先搶先贏,你可以申請去打該專利無效官司,而不是申請個新的把它包進去說這專利是可樂噗的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49:00
要猜啥 前面也舉不出實例呀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6 20:49:00
你講的看起來比較像是模擬十字按鈕 或者是從A點把東西拖曳到B點 這操作邏輯都是不一樣的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0:00
一直說以前有 但是真正的實例可以拿出來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50:00
3637031是後見之明? 你的意思是這是老任想到然後現在大家才抄?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1:00
原文可樂噗還說3637031,把[物體重疊後以X符號顯示]跟教科書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51:00
沒說是老任第一個想到,而是老任第一個申請專利過了成案.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1:00
不然你舉個更早的例子阿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2:00
好奇閣下是否不太懂專利的運作?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2:00
用"教科書的內容"當做常識,不就是馬後砲,有前人實做才會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52:00
所以說你居然真的以為物體重疊後顯示輪廓是老任在2003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3:00
我當然不以為這是老任先做到的,但卻是他先提出的專利申請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3:00
舉出來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53:00
不是我不懂專利運作,而是我前面講一大串把現有操作或概念換個平台或操作物件就可以申請新專利這件事情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4:00
你可知3D鏡頭藏到牆壁裡面也是konami申請後卡了別人20年這就是專利先搶先贏啊,他是不是第一個實做或發明不重要重要是他先註冊了,那就沒辦法了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54:00
喔那你現在承認老任也不是先做的他只是先申請專利的晚點就不要跳又回去只有老任想到其他人後見之明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18-07-16 20:55:00
因為視角被擋 牆變透明是另外一個專利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5:00
而且,物件重疊後"顯示輪廓",有可能是真的老任第一個做啊其他人的做法可能是顯示符號或是其中一個不顯示或是別的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6:00
說了這麼多 到底要不要說你口中的遊戲是哪款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6:00
但是法律是講文字遊戲的,說是"輪廓"就是輪廓,別的不能告等等等,"後見之明"講的是,把現在的常識當成以前的常識這是你跟可樂噗想法上的謬誤,不是代表別人先做了就是常識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6 20:57:00
換個平台就申請新專利是不是蟑螂?是;可樂噗換手機再申請一次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7:00
很多東西有人做啊,但是沒有紅沒人知道,那能叫常識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0:58:00
3637031就是以前的常識,只是沒做在掌機上而已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0:58:00
跳針了喔...真無趣
作者: nbcr   2018-07-16 20:59:00
3637031,你先舉幾個大家都認識的遊戲有擋住角色顯示輪廓的?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20:59:00
說那麼多還是只有常識、我記得xx年早就做過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1:00:00
要是舉得出來早就說了吧 也不用兜圈子了
作者: nbcr   2018-07-16 21:00:00
阿有啦,超級馬利3,第一關白色物體可以掉到後面不過這好像是任天堂遊戲吼??我倒是幫你舉了個完整的"輪廓"例子,你的呢?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1:03:00
專利這種文字與時間都非常精準的文件 沒啥模糊空間的
作者: nbcr   2018-07-16 21:04:00
結果我自己去看才發現,超馬3被遮住就遮住了,沒有顯示耶對不起我講錯了,那我就真想不到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1:42:00
1990以前的太難找了,要回憶古早遊戲只靠印象還要找剛好的畫面,1999年世紀帝國2,當單位到建築物後被擋住了就會標黃線輪廓來顯示ok,之前認為是老任在2003年發明這種用法的人表示?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1:46:00
所以你剛剛這麼肯定的語氣 結果沒根據喔還有誰說老任發明了?
作者: nbcr   2018-07-16 21:48:00
專利法不是發明法啊,專利是先註冊先贏。一直沒有人在講老任發明,但卻是他先註冊了。然後世紀帝國2確實也很紅,但沒幾個人意識到這顯示法啊不然你也不會找這麼久,不就代表他非常識,所以才被搶註冊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1:50:00
還有你有沒有看清楚特許3637031号 世紀帝國根本不同類型遊戲好嗎
作者: nbcr   2018-07-16 21:54:00
剛去看了3637031號,裡面指得是"玩家操作角色"等世紀帝國那個...要算可操作嗎,那只是下指令而已吧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8-07-16 21:55:00
特許3637031号 是指“玩家角色”在障害物後會有剪影
作者: nbcr   2018-07-16 21:57:00
任天堂的專利,是你玩ACT馬利歐等遊戲角色被遮住的情況世紀帝國那個,頂多算是下完指令的NPC顯示剪影他在哪裡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8-07-16 22:01:00
等一下大概又要說他們就是差不多 所以老任不能註冊這個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7-16 22:35:00
還要告喔XD我以為周年是出那個單機已經算和解了
作者: teerh (Tony)   2018-07-16 22:52:00
糟糕 趕快趁還能玩白貓多玩一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06:00
你自己看看你在辯解什麼,世紀帝國就是你操作一個單位到遮蔽物後用輪廓表示,所以你覺得操作單隻腳色到遮蔽
作者: nbcr   2018-07-16 23:07:00
我還真沒有辯解,任天堂的"可操作角色"指的是必須由你操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07:00
物後或是不同類型遊戲,這就會變成嶄新的概念?
作者: nbcr   2018-07-16 23:08:00
只要你不實時操作下指令,角色就是永遠在那發呆世紀帝國是你下一個指令給角色單位,他就會開始自己行動直到命令完結,這不就是差別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08:00
繼續看看你在辯解什麼,你乾脆說 一個是用搖桿操作的一個是用滑鼠操作的所以不同好了喔,所以這專利是操作角色的專利,還是指遊戲中一個人
作者: nbcr   2018-07-16 23:09:00
遊戲類型的不同,會導致遊戲結果的不同啊。確實單就"遮住後顯示剪影"肯定是世紀帝國早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09:00
移動到遮蔽物後用輪廓表示?你自己都不會覺得你自己的辯解很爆笑喔?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0:00
但是任天堂因此申請的是須要"親身持續操作角色"的遊戲專利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10:00
那難怪你會覺得換個平台就算是嶄新概念老任第一個想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12:00
啊你們之前不是堅持老任之前沒人這樣幹嗎不要一下承認老任先搶先贏,過陣子又跳回去老任先想到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2:00
換個平台是嶄新概念是可樂噗的想法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14:00
按你的邏輯玩家可操作角色、敵方不可操作角色,玩家可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4:00
法律就是文字遊戲,內容不同本來就不一樣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15:00
那我講的就是老任其實一堆專利就是拿現成的概念換個平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5:00
從來都沒有人在說老任之前一定沒人幹啊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6:00
拿現成的概念換平台,所以就是常識嗎?那不叫常識啊???是你很7pupu的一定要講"這就是常識"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16:00
所以又跳針回去了,唉這證明找出實際例子也是沒用的
作者: nbcr   2018-07-16 23:17:00
我一直都說,專利法就是先註冊先贏,法律如此沒辦法但是你卻要一直強調,現有的被他拿去用,常識不能註冊但當初的年代確實不是常識,所以被任天堂先搶註成功囉?你真會跳針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20:00
你還在跳啊?我可沒說常識不能註冊這句話不僅跳針還很會紮稻草人呢我說的一直都是那些大廠註冊的東西根本就不是他獨想也根本不是當時的人沒想到只是他註冊搶下來就變成他的自己看看一開始一群人氣噗噗反駁的是什麼東西
作者: nbcr   2018-07-16 23:22:00
不就是你說這種東西都能註冊,所以是哪種東西?觸控虛擬蘑菇頭,沒有先例顯示剪影,有先例,但並不常見,所以任天堂搶註不就是這樣?專利法就是這樣,是你一直7pupu囉所以我之前說沒有人想到,確實沒講錯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7-16 23:24:00
你繼續跳吧,基本上當舉出實例你都能拿操作人物這個來
作者: nbcr   2018-07-16 23:24:00
有人想到做法,卻沒有想到註冊專利啊
作者: jokerjuju (juju)   2018-07-16 23:37:00
我居然把推文看完惹 !
作者: nbcr   2018-07-16 23:39:00
最後再回一下,從新又看了一次363號的部份首先你說363是任天堂把已有的a套用在b申請專利我也說了沒錯啊,專利法就是先搶先贏另一位bnn也說了,沒有人要說老任第一個想到但他第一個註冊
作者: qooqoo995 (HomeWay)   2018-07-16 23:42:00
世紀帝國也算是可操作角色吧 算是玩家方下個指令讓角色跑 玩家有下指令 角色有動作就算可操作角色了
作者: nbcr   2018-07-16 23:43:00
而且以當時的遊戲內容看來,確實有先例但罕見,所以非常識因此任天堂搶註了這樣一個專利。沒有問題啊?然後你卻要說我們辯解?但從沒有人說任天堂一定要第一個想到而是,專利法上,就是先註冊先贏,除非任天堂註冊的是常識那就會以習以為知為由被駁回啊,但是沒被駁回不就說明一切了所以世紀帝國我也說了他確實算先例啊
作者: qooqoo995 (HomeWay)   2018-07-17 00:01:00
感覺n大強調專利法的規定 s大則是反駁專利法的不合理之處(註冊此專利的人並不是第一個想到的)有點像是討論行人霸王條款 一方強調法律就是這樣 是法盲不懂法一方強調此法條的不合理性一樣這樣討論不會有結果的 癥結點不相同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7-17 00:06:00
影子這個應該不是操作角色問題 老任這項專利有寫實作細節是在3D投影上的 世紀2是2D疊圖實作方式肯定不會一樣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8-07-17 01:32:00
聽來是個一堆人闖紅燈為何只抓我的概念,就因為你不長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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