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台灣觀點來說明比較快好了!
意思大概就是有一群OX肥宅,跑去台灣身障血友病患者的群組裡面用工作細胞的角色內容.
"血小板" 去那邊開玩笑,鬧人家~還口出叫人家去死等等...惡劣字眼去開群嘲.
這不好意思~在台灣你已經GG了!!一堆人群體提告你就慘了.
毀謗 傷害 恐嚇 公然侮辱 民法195?刑法305?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啦!!~
等等...全推上你身的話= ="抱歉~請有力一點的律師"團"吧!
不然就GG $$準備多一點應付人家的集體訴訟了.
至於因為這部工作細胞播放的巴哈動畫瘋,會不會像B站那樣道歉?
我想應該是不會 "純屬個人行為!" 頂多就是記者寫的驚悚一點取得公眾眼光.
更多人來看這部"工作細胞" XDDDDD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