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asa2B (2B)》之銘言:
: 1.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真實身分,你請警察調Google它也不會鳥你, 又不是殺人搶劫重大刑案 第一步找不到人警察想硬送件到檢查官那只會被狗幹 又不是像谷阿莫那樣拋頭露臉 很明顯就是免洗帳號
: 想查?看一下Google條款
: http://i.imgur.com/oeEOU5i.jpg
想太多,光是分享影片照樣能告到你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630/234123.htm
最好能不鳥警察
: 2.
: 妨礙風化最好是告的成
: 一樣檢查官根本懶的理
: 看一下你最可能告的兩條
: 刑法第 234 條 (公然猥褻罪)
: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 就算真的檢查官腦衝起訴 法官也腦衝判刑
: 也只會是罰錢了事=沒有前科
一定要有前科?
那種躲在電腦後面講幹話的魯蛇把他挖出來就夠讓他見光死了
讓他爸爸媽媽接到檢察官要跟兒子約談的電話,
讓爸爸媽媽聽到檢察官尋問
『你是不是有在幼兒影片打出“勃起”的留言?』
別說有前科,起不起訴都是問題,
但是光是被檢察官約談這樣就夠了...
讓家人、親戚看到真面目這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