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之銘言:
: 之前有版友,或是友版的版友,
: 有回過我:
: 他之前有氪金其他的手遊, 結果倒了,氪下去的數萬元也拿不回來惹..
: 是故,他現在玩的這款手遊幾乎不氪金,抽卡資源算的準準 (可是還是暴死)
: (手癢又分配資源,然後兩邊都暴死)
: 恩..
: 我不太相信有什麼電子遊戲可以經營一輩子,
: WoW已經是非常異類,不可思議的OLG!
: 小弟我每個月願意分出來投下去的氪金,都是當可以接受的娛樂費用,
: 還是歸在必花費用,沒有彈性問題!
: 要是某天自己氪金的遊戲,倒了,
: 自己會有什麼感想呢?
我個人覺得原OP朋友的是對「個人的所有物,被營運單方面剝奪」感到不滿。
而下方部分留言論點在比喻上有誤。
吃飯→代謝→失去,這是在生理層面的,攝食獲得能量,以維持生理機能,這就是進食的意義。
課金→倒閉→失去,這是經濟層面,一件你所擁有的財產,因為變故失去而造成損失。
前者像是電腦的電,後者則是電腦。
此外,看電影跟課金嚴格上也不能劃上等號。
看電影是你購買了該時段,讓你能坐在那,進而獲得愉悅。
課金比較像桌遊、卡牌、轉蛋這類,持有某物件,並且使用、收藏該物件來獲得愉悅。
不論該物件因任何原因導致價格跌幅,亦或是使用導致其耗損,都不會改變你擁有它的權利(即便它一毛不值)。
再來從價值觀層面思考,該娛樂的消費值不值得,純看個人心情,沒有是非對錯。
就算你今天的嗜好是吃紅州宴歲館的麻婆豆腐才會爽,而別人吃小七的就能爽,兩者一樣的。
所以從玩家方來看,營運收掉遊戲後,該數據也應當給予玩家,例如能執行主程式,但再也不更新、無法連線(價值降低但仍持有)。
不過我這些都是幹話,因為幾乎所有人都跳過的同意書裡面,在這方面都寫的清清楚楚。
像是數據所有權仍屬於營運,所以你不能買賣帳號、用台幣換遊戲幣,反之亦然、倒閉你也不能說什麼、今天要buff/nerf都是我的自由等等條例。
簡言之,自己覺得開心就好,不干涉、不批評他人的自由(不過可以批鬥那些批鬥他人的人)。
尤里:「好複雜喔。」.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