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acherLin (林老師)》之銘言:
: 如題
: 看到噗浪上有一個原創同人作者在詢問租書店可以出租同人誌給讀者看嗎?
: 一開始他覺得這樣違反著作權法 後來噗友說租書店這樣作合法以後
: 他改說租書店買他的書 沒告知他會拿出租 觀感不佳 請求租書店下架
: 結果在噗浪上吵了起來 一方認為租書店這樣違反同人圈潛規則 也就是圈外擴散禁止
: 一方認為租書店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這是觀感與道德問題而已
: 他事後緊急發文表示 沒有強迫租書店一定要下架的他的書
: 對於造成租書店困擾深感抱歉
: 他願意付錢將他的書購回或者賠償同人誌售價給租書店作為補償
: 請問各位覺得這樣做是否妥當?
沒啥不妥啊
無論是日本還是台灣 出租書籍都是合法的
既然商業出版的可以出租 實在沒理由同人出版的不行
我國著作權對此的相關規範如下
十九、若雜誌出租店以會員招攬方式出租雜誌,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744&ctNode=7194&mp=1
任何人以購買、受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取得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的各類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時,
都可將該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