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美好的世界線上祝福中
我婆 維茲擁有一間魔道具店
巴尼爾則為了建立自己的地城在維茲的店裡打工
管理道具店投資經營的部分,以避免維茲亂投資
然而因為我婆的投資眼光太過奇特
時常購買一些昂貴而無用的道具,導致店經常入不敷出
使得打工仔的薪水常常受到拖欠
也因此維茲常遭打工仔巴尼爾的懲罰
於是這就衍伸出了一個問題
當維茲與巴尼爾經營意見不同時,應該以誰的意見為主?
維茲派認為:
維茲應該有最終的決定權
因為她是魔道具店的店主,有店的所有權
道具店的成敗興衰都直接影響她整體財產的增減
因此基於自己財產自己負責的法理
維茲應當有道具店商業決策的最後決定權
縱使其決策明顯錯誤,但損失的財產仍是所有人自己財產
不應他人置喙
巴尼爾派則認為:
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為適當的商業決定
尤其所有人可能本身並無相關的專業知識
且在所有關係複雜的情況下,亦很難有統一的意見
因此關於商業決定應交由專業的經理人來決定
以忠實義務作為經理人從事商業決定之範圍
而所有人則享有經營成果之分配
如此可增進資產的運用,亦可避免共同事業因不專業之所有人而產生損失
應該是董事會優位還是股東會優位呢?各位看倌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