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4 21:14:56
推 Cyjustin: 官方公告不用到智財專攻,那東西民法就有了11/04 20:39
→ Cyjustin: 條約有模糊地帶是可以吵,但公告是絕對有法律效力的 11/04 20:40
→ kk2025: 失敬失敬,我第一次聽說合約可以吵模糊地帶但公告有絕對效 11/04 20:43
→ kk2025: 力的 11/04 20:43
推 Cyjustin: 要不然你以為民法法庭都在幹嘛,不就打訴訟11/04 20:45
→ Cyjustin: 本來就不會有完全沒有漏洞的合約 11/04 20:46
→ mizuarashi: 話說這個討論越扯越遠,這討論當初不是因為某個官方11/04 20:47
→ mizuarashi: 出來規定大家你要遵守什麼規範,結果一堆人哀嚎。11/04 20:47
其實你也算說到一個重點 電光超人的官方規範為什麼會吵起來
主要就是電光超人雖然有二創條款 但是規範非常模糊
尤其是他們規定說你營利創作不得超過「同人活動的範疇」
可是問題是這個所謂的「同人活動的範疇」是什麼? 根本沒有明說
感覺上就是人家想抓你就抓你
再加上現在有人被官方查水表 可是不是商品從網路下架就沒事了
那個社團是發公告說連接下來的活動都沒辦法賣那個抱枕
而且相關資訊也全部撤掉了
說好的「同人活動的範疇」呢? 不是去同人活動賣就沒事了嗎?
因此現在就是有人實際上被祭旗加上官方規範的曖昧才會引起恐慌跟作家自肅潮
→ kk2025: 就問你個問題,連合約這種當下雙方合意成立的東西都能吵漏11/04 20:47
→ mizuarashi: 公告也會有模糊的點吧? 11/04 20:48
→ mizuarashi: 怎麼會合約有模糊的點,但公告就沒有?11/04 20:48
→ kk2025: 洞或條款顯失公平了,為什麼你會覺得公告這種單方面的作為11/04 20:48
→ kk2025: 效力是絕對的?11/04 20:48
這不是效力絕對不絕對的問題
你要吵模糊空間當然有得吵 但是官方公告有沒有法律效力 當然是有
我舉個例子啦 假設今天某A男跟某B女達成口頭協議要去賓館幹砲
事後某B女越想越不對勁 說我們沒有明定契約說要幹砲 口頭協議怎麼算數
所以某A男是性侵 把某A男告上法院
請問某A男能不能主張先前達成的幹砲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所以能免責?
所以今天有三種狀況
1.某B女如果沒有臨時反悔 那這砲幹下去當然就沒問題
2.如果某B女臨時反悔口頭契約失效了 男的強行幹下去那就有問題了
3.如果B女在幹砲前說可以督
可是督到一半被說我不給督了結果把A男告上法院
法官要判衰小A男有沒有罪完全靠自由心證 這就是你說的模糊地帶
而其實就像B女也可以反悔一樣 其實官方也可以反悔說不給你二創了
但在那之前應該以最新的幹砲公告為準
作者: Cyjustin (justin)   2017-11-04 20:39:00
官方公告不用到智財專攻,那東西民法就有了條約有模糊地帶是可以吵,但公告是絕對有法律效力的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7-11-04 20:43:00
失敬失敬,我第一次聽說合約可以吵模糊地帶但公告有絕對效力的
作者: Cyjustin (justin)   2017-11-04 20:45:00
要不然你以為民法法庭都在幹嘛,不就打訴訟本來就不會有完全沒有漏洞的合約
作者: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2017-11-04 20:47:00
話說這個討論越扯越遠,這討論當初不是因為某個官方出來規定大家你要遵守什麼規範,結果一堆人哀嚎。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7-11-04 20:47:00
就問你個問題,連合約這種當下雙方合意成立的東西都能吵漏
作者: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2017-11-04 20:48:00
公告也會有模糊的點吧?怎麼會合約有模糊的點,但公告就沒有?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7-11-04 20:48:00
洞或條款顯失公平了,為什麼你會覺得公告這種單方面的作為效力是絕對的?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8-11-04 21:18:00
其實性交易用民法就可以解 違法公序良俗無效
作者: xxxxae86 (非洲大草原)   2018-11-04 21:19:00
不要用這個例子 超級差而且有很多實際案例可以反駁...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20:00
你確定要拿這個例子? 刑法跟民法湊一起喔
作者: kakeruto186 (kakeruto)   2018-11-04 21:20:00
東西人家創的, 人家想要怎麼維護還要問二創群的意見喔?
作者: Cyjustin (justin)   2018-11-04 21:23:00
這例子不好,公告跟契約其實有差公告是不需要問另一方的意見的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8-11-04 21:25:00
拿人手軟沒聽過 人家看到啥改變心意你也沒轍 有種發抵制不買bd周邊啊==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8-11-04 21:25:00
本來就不行的東西扯再多還是不行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26:00
我想你的例子就是可以告 只是差在協議/公告會影響判決讓法官說你們自己去調解喇這樣
作者: a204a218 (Hank)   2018-11-04 21:26:00
改變心意可以啊,那官方改公告說不準二創不就得了,不要搞模糊地帶嘛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27:00
說不要二創又要被亂罵扼殺創作自由了XD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28:00
那種說法老實說跟官方公告說放棄法律追訴權有什麼差別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8-11-04 21:28:00
官方說可以那就不算不行的範疇了 跟本來就不行無法變可以沒衝突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28:00
欸欸 所以你是沒在管什麼二創自由 是覺得官方中文……日文不好公告讓人誤會嗎這比你講一堆法律概念重要啦 不然大家戰了這麼多篇頭都暈了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29:00
誇張的是照上面講法,如果有畫師找官方簽合作契約還有可能在合約內容上被找麻煩而挨告,結果廣泛性公告反而沒事
作者: westgatepark (色小孩)   2018-11-04 21:31:00
版權就在官方手上 它要抓就只能吞啊
作者: carzyallen   2018-11-04 21:32:00
拿約砲舉例也太爛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33:00
有限度開放難道不是官方睜隻眼閉隻眼放棄部份嗎?
作者: westgatepark (色小孩)   2018-11-04 21:33:00
你是不是以為只有去場次賣才叫同人活動啊?官方放給人做二創 但是踩到線就不行 這有很難懂?至於那條線要怎麼拉是官方的事 有版權最大啦
作者: carzyallen   2018-11-04 21:34:00
店家寄賣或是社團網站訂購,這些算不算同人活動XD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34:00
哇 怎麼變成官方鑽漏洞搞你了……這腦補有點大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8-11-04 21:35:00
被告就只能吞下去 參考谷阿莫
作者: westgatepark (色小孩)   2018-11-04 21:35:00
官方聲明模糊是不想管太嚴 但反過來說也是想抓就抓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36:00
你說官方日文不好公告不清楚 我日文也不好可能就信了。說故意鑽漏洞搞人就好笑了XD 搞他有錢嗎 很有名嗎
作者: westgatepark (色小孩)   2018-11-04 21:36:00
而且也不是只有SSSS才抓 GUP就有抓過了有些東西就是官方只想要自己有賣 不準別人賣啦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38:00
網路通販為什麼不在同人活動範疇內?...
作者: carzyallen   2018-11-04 21:39:00
我覺得停止用二創或同人來討論這種事比較好,這些就是複合行為的代名詞,若想討論法律最好還是回到法條。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41:00
沒什麼好討論的,兩邊對官方公告的法律效力見解不同而已原po就覺得公告有保護二創會被抓是鑽法律漏洞,而我覺得那公告根本沒法律效力可言,有個解決辦法是請這次被抓的告上法院看法官見解而已,不然在這吵也沒用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4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禁二創我無所謂,可是公告假掰說不禁就不行 這樣?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47:00
漏洞是你剛剛講的,要改成不完善也行,對我而言那公告就沒效力有差嗎? 再說了也不影響被抓的人去找法院的權利
作者: carzyallen   2018-11-04 21:48:00
那公告說實在的只是在重述官方本身就有的權力,看到的人怎麼解讀、怎麼自制對其權力也不會改變。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55:00
這樣重點不就出來惹。我覺得頂多就是官方寫那條的時候沒想到抱枕,然後它自己又要賣抱枕,才勸退。離刻意搞人遠多了……刻意搞人的話就是等你真的開始生產了搬去會場了才吉你
作者: aa091811004 (falaw)   2018-11-04 21:56:00
其實說穿了就是,你要用別人的作品進行二創活動,你就是得遵守他的規定,管他規定模糊或精確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1:56:00
在預定階段跟人說不要賣……我覺得就是在避免撕破臉告他R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1:59:00
老實說這樣看下來也別怪為什麼會有人說乞丐趕廟公,官方客氣寫得模糊點反而還要被罵,以後改成正面表列好了
作者: aa091811004 (falaw)   2018-11-04 22:01:00
改天真的如你所想全部訂的清清楚楚,就真的可以打包回家了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1-04 22:02:00
官方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利,至於結果是怎樣就不好說了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2:04:00
真的有那麼驚弓之鳥嗎@@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07:00
首先是先有禁賣同人抱枕,後來才出那些聲明吧XD我是覺得官方意思就是不要出週邊或過度營利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11-04 22:07:00
我有點看懂你的訴求 就是希望有個明確規定而不是那種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08:00
如果只是非營利二創,像p網一堆r18,官方也沒有說啥阿XD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11-04 22:08:00
而不是那種二創者根本無法判對自己有無違規的模糊規則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09:00
至於圓谷對版權營利看的比較緊,就是因為他深受其害很久之前跟泰國和中國版權打很久,自然對二創販售這塊很敏感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2:11:00
官方可能覺得出古立曼抱枕他允許啊 所以才不一口禁抱枕XD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12:00
我也懂你意思,但頂多說解釋沒很好,比方說直接定不准週邊但要說官方惡意也太誇張,畢竟也沒吉,只是口頭警告而且官方可能也沒想到這麼受歡迎,還有這麼快有人做週邊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04 22:14:00
https://i.imgur.com/j4LYDm3.jpg我看了一看 他說逾越同人範圍的前提是「盈利、商業目的」@@,可能他覺得本本是愛不是賺錢,抱枕是賺錢吧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14:00
說真的出抱枕,我也覺得是營利過度,朋友在做這塊,挺賺XD
作者: tn703678 (小朱)   2018-11-04 22:16:00
所以被通知的就抱枕跟披甲 其他人是自主下架嗎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17:00
不覺得官方公告有妨礙二創耶,P網二創圖還不是一直狂出XD朋友早上才畫茜而已,會妨礙到就是營利向的吧現在比較大的問題就是賣本算不算,這點就認同沒說清楚
作者: ladioshuang (達哥)   2018-11-04 22:20:00
官方自己要出抱枕,當然不准同人出啊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20:00
畢竟有營利,這點跟少戰一樣規範更明確點可能較好
作者: tn703678 (小朱)   2018-11-04 22:21:00
不少繪師看到公告是放心開畫 會不會出本就不知道了
作者: rurilove (TONY)   2018-11-04 22:23:00
不懂原PO為何氣噗噗?@@
作者: blueshya   2018-11-04 22:24:00
沒差吧...頂多下架而已,目前也沒告過人吧...
作者: rurilove (TONY)   2018-11-04 22:24:00
同人這塊的著作權本來就是屬親告罪的灰色地帶要不要告是官方的事 告了吃力不討好而不告
作者: tn703678 (小朱)   2018-11-04 22:27:00
就是不懂比官方更氣噗噗的那群人在想什麼
作者: rurilove (TONY)   2018-11-04 22:28:00
畫個線說這邊我們不告 並不表示大家都就地合法了事實上在日本 同人作者和官方都是打這種模糊仗你說為什麼本本可以而周邊不行?這扯到權利的問題更深 因為日本動畫屬於委員會型式裡面八成有專門負責出周邊的公司二創本基本上不會吃到官方市場 但周邊就沒話說了至於善良風俗問題 這除了著作權之外還違反許多法條要出二創規定 官方就不能默認這點 所以得寫出來重點在於1)官方並未授權 2)會觸法部分官方已盡到告知你說官方有沒有可能反悔? 有 但反悔也是官方的權利不過我覺得原PO與其擔心官方反悔 不如擔心日本簽TPP後著作權會不會變非親告罪還比較有影響@@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是目前待的日本公司有授權和被授權的立場 有些經驗 如果原PO有疑問可以來信討論
作者: warlockeric (古術士愛瑞克)   2018-11-05 01:09:00
你別盈利官方就不會搞你好嗎?今天就是一堆你們這種要完全開放二創的粉絲在官方不得不讓利開放二創現在你們不只要二創的權利還把二創拿去盈利當然會被官方弄不要說官方故意模糊不清坦白講根本沒多少官方願意開放還不是屈從粉絲壓力= =就跟不想做公益的企業家被大家道德綁架去捐款然後現在民眾拿著捐款去爽你是企業家你會不會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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