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先定義名詞啦
這一串看下來,一堆人名詞混在一起用,帽子扣來扣去的,根本無法討論
1.盜版:
直接拿別人創作好的現成的東西,可能加上微量修改,說是自己的
或者沒有說是自己創作的,但是以自己的名義營利
例如以前PS2販賣燒錄光碟、網路上的破解軟體等,95%都不是出於你的製作的東西
例如你拿現成的官方雷姆CG,製作成鑰匙圈販賣,這就叫做盜版
2.二創:
二次創作,顧名思義,二次創作代表的是你自己的「創作」
例如拿Fate角色來畫四格漫畫
Saber的人設並不是你發明的,但是這四格漫畫的一筆一畫都是你畫的
這個畫出來的過程就叫做創作
例如翻唱,以一般較受歡迎的youtube網紅唱法
和弦進行、歌詞等,並不是你想的,但是歌聲是你唱的,這段歌聲就是你的創作
背景音樂也都是你or你的夥伴自己拿樂器出來配的,這個過程也都是創作
只不過是二次的、有改編成分的創作
如果你直接拿卡拉OK版本的官方配樂出來唱,這就會有盜版的疑慮
這些二創都是有版權的喔,有版權 有版權 有版權
任何人「直接」拿你的現成二創作品去做營利,都會變成「你的」盜版
不過一旦你要用你的創作來營利,你和原創官方就有授權問題
這就跟科技產品買別人的專利用在自己的產品裡進行販售是一樣的
3.同人:
同人指的是一種團體類型,並不是一種創作形式
同人可以做自己的IP,也可以做二創
4.山寨:
和原創有相當程度相似的「創作」
他基本上依然是創作喔,乾淨的山寨其實完全可以說是原創
不過實際案例上大多還是會有爭議的空間
做得太過明顯、太過曖昧,都會有侵權的疑慮
這個遊戲界、手遊界很多,我就不說有誰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37:00真的 很多人把二創跟盜版混為一談 我講他們還堅持盜版就是盜版 真的是以為講話大聲就贏了
二創別拿來營利就還好 不過日本的Comic Market就不知道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40:00說的好聽叫二創 說的難聽...算了算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41:00說得難聽是自己不知道是什麼對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42:00古阿莫是剪別人的東西來散佈 差太多了好嗎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43:00你盜版定義太狹隘了吧 不過為了讓你的第二點看起來合理也算情有可原
fate 系列就很多同人作品的if線 作者沒告就沒事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45:00盜版是有定義在的 大致的定義是違法複製
沒錯喔 如果官方禁止 你只要創作就會被告 這是事實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46:00就可以說是盜版 在那邊戰定義的人基本上沒一個人知道他們在戰什麼
雖然不一定會被告成 除非你拿來營利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8-11-05 01:49:00很多著作權核心就是人設...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49:00現在一堆人只要會估狗就可以出來戰翻天了結果只看得懂表面卻沒看懂內涵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0:00怎麼有人樓下發篇文發一發刪掉又跑來這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1:00說人只會估狗 確連盜版定義都搞不清楚的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2:00你就坦白說怕被戰歪臉才刪文吧 那篇文再放一段時間保證成為C洽的優良笑料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2:00又要拿估狗到的定義繼續跳針了嗎 這就是網友的通病啊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3:00喜歡吹毛求疵卻不看問題所在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3:00你連人家到底是禁啥都不曉得就在那邊大小聲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4:00人家禁什麼很重要嗎?人家說你就聽喔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5:00你說人家官方禁二創 很抱歉 其實沒有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7:00不是不講 是講了也沒用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7:00是講不出來吧就一篇被一個人崩潰連噓噓到X 也沒啥好在意的 不代表什麼
作者: DuckZero (國際魯蛇份子) 2018-11-05 01:58:00
真要嘴直接拿著作權法打還比較好...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8:00不過就一個人被打臉崩潰連噓把人噓到X1就在那邊洋洋得意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8:00開始激將法了 怎麼盡用些小招數 怎麼愛戰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1:59:00來囉 先激人激輸人回不了再來喊人用激將法 果然是先喊先贏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1:59:00反駁你就要人家跟你一起長篇大論?理性一點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00:00別人罵你什麼你就同樣的話罵回去 這是小孩子在吵架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0:00一開始說人只會估狗是你 結果自己講不出個所以然
他的id不就說明一切了睡覺睡覺 別吵了等等說我們在欺負小孩子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1:00啊是不能叫你講清楚喔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01:00我講的明明白白 你自己慧根不夠 就別吵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2:00要跑就說一聲 我沒那麼殘忍不讓你跑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3:00啊就 有人自己發篇文想取暖沒人理 刪掉文跑進來哭哭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4:00還好我已經把你的取暖文備份起來 想笑笑隨時可以拿出來
還是你又看不懂了哦 你笑啊 我有損失嗎反正你也是看不懂所以只好 笑對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5:00幹嘛 取暖文砍掉再來說別人無法回答 真是厲害
現在只要笑就行了^^你不是愛講理請你回答啊 在哪篇有差嗎很執著哦? 前面講了一堆不是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6:00你到底想戰啥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7:00原來只要講些別人聽不懂的話就是贏了 精神勝利真厲害
shintrain想表達什麼呢?官方禁止二創是什麼?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8:00喔 要跑啦 掰掰 你也知道要多念點書再來 孺子可教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09:00還好他還知道砍掉那篇文 否則保證變笑話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0:00你掰掰講幾次啦 還黏著不走 我猜你一天吃幾餐也搞不清楚了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8-11-05 02:10:00官方禁止二創..= =???
shintrain,我想如果沒人侵到你的權,其實不用這麼激動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11:00只有輕微修改才算盜版? 叫你女友認真看好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2:00我回過的文就說明我的立場了 何必回原PO? 看不懂中文喔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12:00不要啄文嚼字遊走法律邊緣 自以為專業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3:00lankawi <- 這篇原PO是說輕微修改也算 不是輕微修改才算
我想之所以要分親告和非親告,一部分就是怕這種積極的非關係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4:00搞老半天你根本不懂嘛 還在那邊裝先天 一講話就破功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14:00不 他是說直接拿算盜版,"可能"輕微修改也算
那你們這麼激動在那邊說二創是不是盜版幹嘛奇怪你們可以說別人不能說 笑死人欸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6:00陷害原PO 不是光明磊落的行徑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8-11-05 02:16:00因為我記得盜版是版權人才有權利主張 非版權人好像不能主
二創侵權但與盜版所侵犯為不同,怎麼會有爭議呢?@@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7:00講不贏人就只好跳針轉移話題 可憐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8-11-05 02:17:00張 不過日本好像有個組織可以幫別人主張版權的樣子(遠目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17:00我說才算 是因為他後面沒說了 點到為止 剩下的放到第2點說 意思一樣 你不用護航
咦 原來你整天說看不懂就不可憐啊好啦好啦組長都給你說好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8:00你講話顛三倒四 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看不懂你在說三小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19:00好 誰知道shintrain在說什麼的麻煩舉個手好嗎 我點個名他所使用的語言可能太先進了 我真的聽不懂他想表達什麼
poke說的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如果同人繼續走下去,這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2:00啊不就沒人肯承認聽得懂你在瞎掰什麼 你高興了吧 XDDDDDDD
哪天說不定來了日本動漫遊戲輕小說著作權協會,要用角色先付權利金XDD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8-11-05 02:22:00說實在 那個協會還蠻狂的...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3:00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醜聞超多 結果還是倒不了
我要畫六花的本 預計發行2萬本 付20萬日幣給委員會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23:00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蠻惡名昭彰的,行為有很多爭議
作者:
tasin (Ringo)
2018-11-05 02:23:00恩..只是回這篇原po 定義還是有點模糊吧 微量具體是指多少如果我一筆一畫畫一模一樣的雷姆cg算微量修改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4:00啊不然你說這串裡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知道你在說什麼怎麼我問一下都沒人肯承認 你可以找一個出來嗎?
我/shintrain 了一下 其實很簡單阿因為啥都沒講..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24:00要是真出現類似JASRAC的協會,那同人恐怕就不用再玩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5:00tasin <- 微不微量不是重點 重點是仍然保有官方創作的部分就有理由構成盜版 這樣說懂了嗎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25:00你全部自己繪畫 但是人設 人名 都是別人辛苦建立的 你還拿去賣開發表會說是自己的創作?那484要天下大亂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6:00好了shintrain你聽到了 你該睡了 留在這邊只是佔版面lankawi <- 問題是定義上那就是創作 人家二創規範通常會說要保有自己創作的成分 不能抄官方的 就是有這層意義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27:00其實我也有點不懂現在是在戰什麼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8:00結果講了老半天你還是卡在原點走不出來
微量與否就是上法庭爭的地方囉~ 円谷提出的禁止的那幾點都是沒爭議的盜版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29:00pbkfss <- 簡單的說就是有人不承認這篇原PO對盜版的定義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29:00感覺是在吵對於二創是侵權的說法為何比較好的樣子吧
不踩紅線我就當你是二創,侵權但不告,只要你別違反其他法律壞了我們名聲其實円谷臭臭長就只表達這意思而已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31:00我覺得他們的聲明是 想要聲明說不准搞周邊營利二創卻又不敢講明 只好講什麼營利二創不能超過同人範疇結果有講跟沒講差不多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8-11-05 02:32:00所以正確講法是"規範"二創才對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33:00到底同人範疇在那邊根本沒講明 這是我看過最失敗的二創規範聲明.................
不應該怪他們 因為寫死對円谷權利或二創自由都是一種桎梏模糊地帶就得保持模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36:00但他們想禁周邊營利二創也不是不能講 戰車少女就是這樣搞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38:00官方想模糊 二創就像這樣一點一滴合理化自己的作法 搞到大家都很模糊
tasin,其實是不行的。但你自嗨沒妨礙到原作者權利,原作者也不會來告你 就這樣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39:00好了 你很努力了 我確實感受到你真的拼命也要汙名化二創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40:00拿別人的人設放到自己的創作當然不是合情合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41:00官方公告的模糊根本無助於當前局勢
作者: poeoe 2018-11-05 02:41:00
以台灣著作權法來看,二創是對專屬於著作人的改作權的侵害
你妨礙到原作者的權利 但他告你假設拿回十萬但要花上幾百萬的成本 他也懶得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42:00反正保守的做法就是去畫跟同人合作愉快的作品的本那些過一季後就會過氣的作品就不要執著了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2:42:00只是若沒營利販賣或太高調惹到別人,通常就不太會想去理你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42:00官方也不敢硬起來 畢竟大家都是客人
簡單講 名詞其實不重要 重點在於 只要不是原創 就會有被告的可能 至於要不要告 那就是原創方要考慮的了
作者:
Banrin (比古)
2018-11-05 02:47:00山寨直接說oppo阿(x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48:00結果原文標題還是被扯遠了XD
一直爭這個名詞定義沒啥意義吧 反正不管是盜版還是二創只要版權方禁止 你還要用 他都可以合理的逞罰你 這才是
回到標題,二創的確是沒資格跟版權方大聲 低調 一切低調XDD
一開始討論的吧 對於這個二創作者有沒有立場回應這點= =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52:00沒意義但是可以讓自己看起來言證明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11-05 02:52:00不過問題是嘴官方的不是二創作家啊怎麼一堆人搞得像是二創作家在嘴官方一樣森七七
也不用猛砸二創石頭 因為真的不干卿底事 乖乖等六花本本別吵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8-11-05 02:54:00二創很好啊 嘴的是那些幫腔做勢的
其實官方應該也是意思意思喊一下 要一個一個抓 哪有這麼閒 不要太白目太高調就好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8-11-05 02:56:00那邊那個之前說要幫我什麼心理輔導的 法條先背熟一點再來討論吧
實際上我覺得飯店業者都比二創者有資格嘴版權方(認真
其實我對二創也沒什麼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認為原創方不能管二創的那種人 具體的來說 就這串一個L開頭的帳號他的立論真的很扯就是
這年代大家有發聲能力,聚眾就膽子大了,讓我真的頗擔心會不會出現日本動漫遊戲輕小說著作權協會
這有什麼好擔心的?我是認真問的 我不是很明白擔心什麼= =?
簡單 要繳錢的事沒人做 就算只是十塊錢以後畫本一律以發行量計價 再版也是 辦同人展也要繳權利金 二創大概就剩半條命了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3:03:00如果是像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那樣的作法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3:04:00那大概連像pixiv這樣的網站它都會有意見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3:06:00那二創恐怕就不只是剩半條命,而是只剩一口氣在了
版權方可以自己決定追不追究吧 想默許的話 賣個1元版權
也沒啥不行的吧 還是這有限定最低價 我法盲啦= =
pbkfss,當然!以前midi(透露年紀)和MAD就是這樣死的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3:13:00如果是JASRAC的作法,那可是連原作者想默許都很有意見的
就像今天講的二創被禁止的類型惹版權者不高興就變谷阿莫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11-05 03:17:00就像ruri說的JASRAC會很主動的去幫原作者告,然後收錢就算原作者不想收錢,但JASRAC可是很想收錢的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8-11-05 03:35:00然後我看提案的那個人就準備要去當消波塊了ww
JASRAC那種情況是跟作者簽約,那權利主張這個動作的權力授權給該單位使用(而且還是獨家),原作者在沒解約前他自己是沒有權利,這情況有點像很多補習班老師的作品版權是全權交給補習班處理,如果出了包老師本人告不告不是重點,重點是補習班要不要追究
作者:
Kaken (← 看到他請催稿)
2018-11-05 04:15:00谷阿莫是二創,但他的二創會對版權方造成負面影響在二創成分比例偏低的情況下,版權方就有一堆毛可以告
直接用人設就是侵害他人的版權了 要談三小創作 我能用九把刀的角色另外寫一本獵命師外傳賣錢嗎?
作者: as80110680 2018-11-05 07:44:00
版權方同意、默認的叫二創,不同意的就是盜版,很難懂嗎?在那邊定義一堆,麻煩先定義什麼叫「創作」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8-11-05 08:17:00
有些人真的很厲害 各種自創定義 一堆智產學者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8-11-05 08:33:00瞎雞巴講 沒拿到授權就是人家想說年侵權就侵權管你是不是創作 中國一堆垃圾手遊角色也盜拷重畫是不是也要定義成創作 別再瞎雞巴定義了行不
作者:
dave01 (札西連琪)
2018-11-05 08:35:00不錯笑如果二創真有版權 那官方跟本不能禁啊
欸樓上 二創有版權是著作權法定的耶......不信你可以去看看著作權法第六條二創會被吉是因為侵權 而不是沒版權 除非你複製貼上
作者:
AN94 (AN94)
2018-11-05 08:45:00笑死 自己弄個二創定義誰鳥你 有問過法官嗎?樓上正確 侵權才是重點
其實二創法條上就衍生創作吧翻一翻著作權法會發現這篇沒錯啊這篇說法的盜版 在著作權法上應該是重製 (但未經授權然後二創代衍生創作 翻法條基本上就是這樣...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8-11-05 08:54:00侵權這個意思你懂嗎?
作者:
Uesama (上樣)
2018-11-05 09:47:00我們先把二創定義為著作權法第6條中的衍生著作好了著作權法第6條的確是有規定衍生著作有視為獨立著作但著作財產權包含了所謂改作權,也就是改作需要原著作權人同意,注意是改作,而不是改作後再拿去營利才需要授權也就是說不管你有沒有營利,只要有改作,就需要授權樓樓上說的重製權應該是指一模一樣的重製,而不是二創例如對某個動畫的某一集進行重製所以說如果沒拿到授權,就算二創有獨立著作權也是沒意義的因為你只要一改原作就是侵權
作者:
t128595 (x小犬x)
2018-11-05 11:29:00推
作者:
freeblade (freeblade)
2018-11-05 14:11:00古阿莫就是盜版 一點創作要素都沒有就不用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