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參戰 先聲明不是法律人 有些資料是估狗來的 有錯就麻煩指教了
直接先講結論
版權方絕對有那權利把不管是盜版還是二創那方告到脫褲
講誇張點甚至就算簽約授權的官方二創在合約有漏洞的前提下說不定都能告個爽了呢
就算是官方公開聲明的二創條約
大多最後都會有個講白話點就是我想告你就告你的帝王條款
但 就算是這樣 二創的存在還是有其合理性
不合法但是合理的事情可不少
例如違反過時且難以遵循的規範
或者有個叫微罪不舉的東西 雖然成立的條件似乎有點嚴苛
反過來說還有合法但是不合理的例子
最簡單的一個就前幾年修正之前的支付命令詐騙
雖然已經修正了 不過當時就是個合法但不合理的東西
誰知道二創過幾年會不會反過來就地合法呢?
至於二創的合理性在哪邊 我不打算從我的個人感性作闡述
簡單的考量一下當中的商業利益看看就好
理論上 二創若損害到原創的利益
那麼原創就應該會對二創者提出警告甚至訴訟
不執行提告動作的理由可能是
1.沒有發現這個行為
沒有發現當然就沒辦法告啊
不過如果這是普遍現象 且普遍的會造成利益受損
那麼視規模大小 輕則大多數原創官方都會發個簡單的禁止二創聲明
重則照三餐把侵權者一個個抓出來告到整個同人圈沒人敢二創
但顯然現在整體大環境並不是這樣
2.提告的成本大於利益的損失
叫法務部門耗費好幾萬甚至幾十萬成本去告一個同人作家
然後只拿了幾千塊 虧爆了 乾脆放置PLAY 這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順便說一下損失金額也可以為負數 那樣就變成收益了呢
就跟很多盜版仔說我也是幫你打廣告一樣 二創確實有助提高作品曝光度
但帶來的正面效益是否大於負面效益那些甚麼的 我還真的不會算
僅做了破解/翻譯等最低限度改作便丟出來的盜版仔確實是該譴責沒有甚麼太大的爭議
(雖然我想信很多版眾們也都看過不少網路盜版漫畫...我先承認我也是)
但也是有許多用心且高品質的二創 二創到最後被官方收編的例子也不少數
3.遭受威逼利誘隱忍不做處置
說個笑話 一個小小的同人作家可以威逼利誘一個公司
不過公司與公司間或許就有可能了 可是這樣好像直接收購快一點吧?
總之我主要想表達的是 如果二創真的那麼罪不可赦且侵害大量利益
那麼版權方們早就連合起來把二創都打壓到幾乎絕跡了吧
一個不管是在法律或是資源上有著絕對優勢的一方沒有道理做不到這點小事的
沒這麼作是否可以合理推論官方認為二創整體來說Z>B?
最少也可以像我上面說的 簡單的發個通通不准二創的公告
既然版權方都沒這樣幹了 只是圍觀民眾的我們有必要這麼氣PUPU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