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338859 (溫莎公爵)》之銘言:
: 最近SSSS的官方說禁止把電光超人的IP拿來商業用
: 或不當行為 引起了一些討論 還有之前馬娘的先例
: 有人說二創可以幫原作宣傳
: 但是大多二創都不是義工 都是賣本子或賣周邊斂財
: 不過好像有一部份人覺得這樣被吃豆腐的行為沒什麼
: 我是覺得二創就像是翻唱 你就算唱的比原唱好
: 但是你用別人唱的曲子 還拿來賣錢
: 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如果官方默許的話就算了
: 如果官方都出來喊停了 二創方是憑什麼向版權方大小聲的?
這個要看情況
電光超人算原創基本上他們的呼籲是沒有道德問題的,這樣二創還要嗆就
沒立場了。
就跟希萌一樣,人家好好的原創角被惡搞傷害的不只是形象更是利益問題
虛擬偶像或者二次元角色,它們的形象營造是針對它們的客群在塑造,如
果被惡意二創給詆毀了,對角色的影響不可說不小。
要是官方沒有半點反應,那會給人縱容的感覺,這對該角色原本形象的支
持者來說也是種傷害。
那麼甚麼情況下官方的禁止同人聲明是有爭議的?比方說官方自己禁止某
部分二創,卻又自己帶頭惡搞角色,這個就有點說不過去。感覺就像官方
在耍大牌或者是想壟斷利益,甚至有可能是官方抄襲二創的點子來惡搞,
因為二創的角色定位延伸也可能不是原創方的官方想出來的。
另一種情況是官方自己就帶頭抄襲了,比方說某格鬥遊戲某角色抄阿基拉
抄得超明顯,官方自己都帶頭做亂了,還要禁止二創這聽起來立場也不穩
吧?那這種情況下二創嗆官方好像也不是不行。
是說,就尊重創作的立場,官方是屬於商業的,它或許擁有智財權,但並
非創作者。
如果今天官方就是代表創作者自身(像電光超人就是由圓古Pro所創),那這
就毫無爭議了,而且電光超人發表的是二創標準,這是類似規範的存在,
並非完全禁止二創,就跟希萌一樣,人家不是不要你二創,而是希望你們
尊重一下原作。
這種前提下還要拿同人大旗嗆官方,我只覺得那些人腦袋有問題。
至於本次最大的爭議點,就是禁止二創賣同人抱枕的同時又自己推出官方抱枕
我覺得這無可厚非,人家公司就是要賺錢的,你搶人家的財源它不告你就謝天
謝地了,就商業來講這就是血淋淋的商戰,沒甚麼問題
要知道現在光是靠動畫已經沒辦法創造太多收益了,如果沒有後續的周邊販售
,做動畫說不定還得賠錢呢,這種前提下還要給二創分掉周邊的利益,我想它
們沒那麼好心啦。
說到底,這樣的二創抱枕販售營利本身就是違法了,人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
該感恩,出來講話沒告你,就乖乖收回去。硬要嗆到上法院,那就是找虐。
能二創的抱枕那麼多,偏偏跟其中一架硬幹,做生意本來就要講究和氣,何必
自己想不開?
大概就這樣,以本次事件來看,官方聲明跟作為沒有甚麼太大的爭議,要舉創
作大旗抗議的話是站不住腳的。
當然如果要討論整個商業圈跟同人圈之間,關於這類禁止的問題,我覺得就是
商業利益的爭奪,沒啥道德爭議。但解釋起來有點複雜且根本事件無關,算了
還是跳過讓過,不另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