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麼久以前設想的東西突然又討論起來了,乾脆貼一下。
某甲於某A公司開設之娛樂場所以現金購買該場所自行發行之僅限該場所內使用之代幣進
行遊戲。試問以下各情境A公司及某甲個人是否涉及違反賭博罪之行為?
1)遊戲後使用獲取的代幣兌換獎品玩偶離開。
> 一點問題都沒有。
2)遊戲後使用獲取的代幣,於該場所設置之服務處將代幣兌換回等值現金離開。
> Out。
3)遊戲後使用獲取的代幣兌換獎品玩偶,於第三方場所出售換取現金。但該第三方場所
與A公司有對價關係收購回獎品玩偶。
> 俗稱的景品店。
4)某甲將獲取的代幣以等值現金售予進入該場所之其他顧客某乙供某乙進行遊戲。
> 直接賣掉代幣,為客戶個人行為喔~
某丙於某B線上遊戲公司以現金購買該遊戲之代幣進行遊戲。試問以下各情境B公司及某
丙個人是否涉及違反賭博罪之行為?
1)遊戲後使用獲取的代幣兌換獎品角色造型及虛擬寶物。
> 顯然沒問題。
> 以下開始就是(賭博)遊戲(轉蛋)到底算不算賭博的問題了
2)B公司提供將代幣兌換回等值現金之服務,某丙將獲取之代幣兌換現金離開。
3)B公司不提供將代幣兌換回現金之服務,但在購買代幣後顧客可在一定期限內後悔辦
理退款。某丙在遊戲中於購入遊戲代幣後進行遊戲並獲取更多遊戲代幣後,向B公司提出
退款申請取回等值於某丙當初購入代幣之現金。
4)某丙將獲取的代幣以等值現金售予該遊戲之其他顧客某丁供某丁(經由第三方仲介C
網站)進行遊戲。B公司於使用規約中規定禁止遊戲代幣或帳號資料之交易行為。
5)承4),B遊戲公司於使用規約中規定禁止遊戲代幣或帳號資料之交易行為,但C網
站為B遊戲公司所開設(非第三方)並不對此類交易進行檢查或管制行為。
6)承5),B公司經由C網站虛構出不存在之某丁顧客購回某丙之遊戲代幣,協助某丙
將遊戲代幣兌換回現金。C網站由B公司設立或為獨立第三方,對此情境是否有不同影響
?
7)B公司於遊戲中另行舉辦短期活動,某丙獲得活動獎金,以現金方式領取。
8)承7),B公司另行規定若要領取活動獎金之現金,須扣除等值之遊戲代幣。
9)承7),B公司舉辦之短期活動需消費遊戲代幣參加,並設定機率獲得等值現金之活
動獎勵。某丙消費遊戲代幣,獲得活動獎勵並將其以現金方式領出。若該活動設定為必定
獲得等值於花費代幣之現金獎勵,或只有部分機率獲得等值現金(而其他機率為其他獎品
或虛擬寶物等),對此情境是否有不同影響?
==
總之要鑽漏洞開一家賭場其實不難,難的是不要搞太大被抓去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