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遊戲公司倒閉後角色版權歸誰?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8-12-27 01:12:33
這個問題涉及到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也就是著作財產權最多可以維持多久。
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多半是參考《伯爾尼公約》,而制定了 50年 這個精美的標準
。至於美國和歐盟則是已經延長到 70年 。
這個50年又該怎麼算?
如果著作人(也就是作者)是自然人,那就是著作人的終身+50年。
如果著作人是法人,那就是從首次公開發表開始,往後算50年為止。
只要超過上面的期間,著作財產權就會失效,著作就會成為任何人都能使用的公共財。
憑著這個概念,我們才不會看到李白的後代在我們每一次背詩的時候都要收費。也因此可
以毫無顧忌地不斷印刷、轉貼莎士比亞的著作而不必被追討版稅。
但是這些著作財產要能夠繼續延續下去,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在這段期間內
,必須要有人繼續持有這份著作財產權。
換句話說,要是一份著作無人繼承或接手,而必須依法充公時,即便還在上面的50年(或7
0年)期間內,也會自動變成公共財。
做個小結論:
1. 著作財產權有效期間是:
自然人著作人 終身+50年。
法人著作人 首次公開起50年
2. 一旦沒有人去繼承著作財產權,或是沒有人承受解散的法人所擁有的著作財產,就算
還在有效期間內,也會自動變成公共財。
因此原po的問題,答案就是要看有沒有還在發表後五十年內,或是倒閉後有沒有人接受著
作財產權。如果其中一個沒有,那這份著作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了。
最後聊一下為什麼要有這種設定。
其實這涉及到全世界的著作權法都在掙扎的兩難,那就是:如何在不抑制其他人創作靈感
的前提下,維護作者的生存利益和創作利益。
保護著作財產權可以讓作者有飯吃,能夠支持並鼓勵他繼續創作。但越是保護著作財產權
,也相對地增加了其他使用者使用的成本,減少了接觸作品的機會(想想那些貴到爆炸的
原文教科書)。
然而,幾乎世上一切創作的來源,又完全無法排除「受到其他作品薰陶或啟發」的情境。
不如說,沒有一個作者是憑空創造出自己的作品。
畢卡索再怎麼富有創造力,在第一次拿起畫筆時,必然也是跟著前人的技法、成果學習。
托爾斯泰也是飽讀前人著作才能積累自己的內涵,進一步創作。
因此著作權法本身就存在著一種「既保護創作,也同時抑制了創作」的矛盾情結。
前面提到的伯爾尼公約,便是試圖處理這個困境。它認為,一個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應該
要能涵蓋「作者終身,及身後兩代子孫」。如果再超過,就會過度抑制其他人接觸作品並
激發新創作的可能性。50年就是當時的人參考平均壽命所定的數字。
當然,全球平均壽命在現在已經越來越長,這也是為什麼歐盟延長了有效期間到70年,美
國後來也跟進,還觸發了一場憲法訴訟,這邊就是後話了。
作者: UncleRed (戰你娘親)   2018-12-27 01:34:00
70不是老鼠條款嗎?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18-12-27 01:35:00
老鼠不是目標要延到100年?
作者: sk131 (鮪魚)   2018-12-27 01:54:00
推一個,長知識了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12-27 02:48:00
100年大概很難吧 當初上70也是因為人類平均年齡這次大概只是賭賭看而已
作者: nodefence (牧瀬くりす)   2018-12-27 03:21:00
米老鼠當然是延到世界末日了
作者: taohjca (FS我的)   2018-12-27 05:29:00
米老鼠目前延到2023年 但邪惡帝國怎麼可能就此罷手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18-12-27 09:27:00
有錢好辦事,老鼠帝國延到200年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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