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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多元化以及遊戲型態的改變,原本規範早已跟不上目前
商業模式,因此經濟部工業局在 2018 年時為保障遊戲玩家之權益,並減少消費糾紛處理
勞費,因此宣布將針對「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修正
,並於 2019 年 1 月 8 日正式施行。
主管機關指出,關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適用於遊戲
營運業者提供消費者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
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
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主管機關表示,此次除了因應遊戲類型的多元性,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外,也針對機會中
獎商品或活動進行規範,要求業者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為判斷依
據。另外也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
而許多玩家常碰到的帳號盜用問題,為避免消費者帳號遭非法使用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
時,減低遭第三人盜用所產生之消費爭議,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
用情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
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在契約終止、退費以及遊戲停止營運時之處置,主管機關表示為了避免因可歸責業者之事
由停止營運,多未於一定期日前告知消費者即終止契約,致生消費爭議。增訂業者應至少
於停止營運前 30 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
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
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補
償措施。
儘管可以進一步透過相關法規保障玩家權益,玩家自身仍應避免以以違反遊戲規則及不正
方法進行遊戲,並且在消費前充分了解商品或是活動資訊,避免造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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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 =,怎麼感覺完全沒搔到癢處,尤其是停止營運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