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nzaghi (琴之森)》之銘言:
: 日本鄉民律師推特
: https://twitter.com/nezzu15/status/1085738468498534401
: https://pbs.twimg.com/media/DxFRX2xVAAErujD.jpg
: 17年前玩了逆轉裁判 而立志當律師
: 終於拿到夢想中的律師徽章
: 勵志的故事
: 可以在現實的法庭上大喊異議阿里(?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是看Legal High考上法律系的(認真
其實定罪率(有罪數/起訴數)這個數值沒有什麼實質的參考價值
首先,每個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都不太一樣
只看定罪率來比較,無異於張飛戰岳飛、三玖打六花
並不是說定罪率高,就代表法院是朝有罪推定的方向進行審理
反面來看,我也可以說是這個國家的刑事訴訟當中,檢察官的角色吃重
在職權主義的國家(如德國),法院有相當的權力可以介入刑事案件
比方說主動調查證據、訊問被告、在起訴當下就可以閱覽所有卷證資料(卷證併送)
相對而言,檢察官的角色並非純粹的控訴者,而是具有客觀性義務
縱然是對於被告有利的事項,站在國家控訴方的檢察官亦有一併注意的義務
在這樣的國家,並沒有讓檢察官背負釐清整個案情的責任
而是藉由整個審理的過程,法院、檢察官、被告三方一起完成拼湊真相的工作
但在當事人主義的國家(如日本),檢察官獨占控訴權能,法院只是像聽眾一樣聽取雙方攻防
法院不能夠主動介入,任何事項都必須由檢辯雙方提出,也不會先拿到卷證(起訴書一本主義)
法官到庭的時候就像是沒被暴雷的觀眾去看電影,所有劇情都是看檢辯雙方攻防才形成心證
在這種國家,檢察官就是全權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自然要對案件成敗負起全部責任
在起訴的當下,檢察官就要準備好所有足以將被告定罪的證據
審理過程就是與辯方的全力拚搏,看誰能夠用手上的證據說服法院
如果檢察官沒有把握,他該做的應該是續行偵查,或是做其他處分(不起訴)
結論是,光就「追訴犯罪」這一點來說
當事人主義的國家,檢察官的角色會比職權主義的國家更吃重一些
而日本就是這類國家當中的極端,檢察體系對於檢察官的容錯空間更小
我們看到的只是定罪率(有罪數/起訴數)很高
但相對來說,他們的檢察官在決定要不要起訴時會更謹慎
也會優先考慮用其他方式讓案件在偵查的時候就告一段落
一方面紓解法院案量,另一方面也讓當事人免去反覆應訴的痛苦
至於台灣嘛,我們是兩種制度混在一起的(苦笑
要說是兼採兩者的優點也好,但也有兼涵兩者缺點的部分啦
以不起訴制度為例,上面提到日本的狀況,檢察官除了起訴之外,還可以運用「完善的」不起訴與緩起訴制度去處理案件
其他國家的不起訴也大多是「我這案子先停在這裡不查了,但哪天發生甚麼事情我還是可以再起訴你」
但台灣的卻長得不太一樣(有實質確定力)
也就是如果不起訴了,就真的沒辦法再追究你的責任了
這也導致檢察官如果碰到不確定的狀況(罪證未達起訴門檻)
除非是被害人明確表明不追究,不然可能會選擇起訴看看,讓法院來認定
台灣的不起訴制度雖然因為效力太強,讓檢察官非必要不太敢用
但改善的方式卻不是從不起訴制度著手,而是疊床架屋又弄了一堆有的沒的
告訴人可以不斷把不起訴的案件提交到檢察官的老大跟老大的老大那邊告狀(再議)
如果老大們都不甩你(維持原處分)
還可以直接丟給法院說「欸!恐龍!幫我審這個!」(交付審判)
所以我們雖然抄了整套制度過來,但卻沒辦法像日本那樣有效紓解案源
另一個大問題是人力與審級構造
台灣的司法官很少、很少、非常少,但又一直不願意多招
連檢察事務官等等的缺額也開得很小氣,導致每位檢察官要處理的案量一直都很爆炸
偏偏台灣人又很可愛,一方面不相信司法,另一方面又很愛告人
明明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硬要跑去告個詐欺侵占背信,試圖以刑逼民
經常看到在當檢察官的學長姐半夜一兩點在地檢署打卡,再附上一張卷證比人還高的照片說工作好充實
在這種情況之下,又要怎麼要求檢察官可以完成精緻偵查,將每個案件都查好查滿再做適當的處分呢?
相對而言,日本的定罪率高,不也代表他們的檢察官有充分的能力與資源將每個案件都查好,盡可能讓無辜的人民在偵查中就獲得清白?
我是覺得,大家被影視作品影響太深
難道New game跟白箱可以忠實呈現遊戲產業的工作實況嗎?
那為何看到日本的定罪率高,就可以推斷他們的法院跟檢察官都是一夥、都是有罪推定?
回到剛剛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的差異
日本的法官在審判的一開始,心證是完全空白的,連有什麼證據都不知道,又何來有罪推定之說?
第二個是審級構造的問題
理想中的審級構造是金字塔型的,一審最多、二審其次、三審最少
明案速速解決,不要讓當事人一直跑法院,趕快回歸正常生活
疑案謹慎審理,用充足的資源審酌每一個可疑的部分,盡可能還原真相
然而台灣卻是五月巴型的,贅肉都在肚子上
台灣人不信任司法,一審判完都要大喊司法不公,小恐龍太菜我們要找大恐龍
偏偏我們的刑事二審是覆審制,所有程序重來、重新審理
等到二審也打完,可能一兩年都過去了,又再上訴三審
三審的老恐龍看了看卷宗,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於是這樣折騰了一輪案件又回到了二審,這還是只是一周目喔
上上下下七進七出的所在多有,比少女與戰車4DX還厲害
於是所有案件都卡死在二審,就跟五月巴的肚肚一樣,QQ
(好啦我不要再霸凌五月了,五月很可愛我也喜歡五月<3)
其實講了那麼多,我認為制度性的問題還是大於人的問題
台灣的司法官人力不夠、案量又多,拿的薪水表面上在公務員裡面很風光
但用實際工時一除就會知道其實都是血汗勞工
這些人都是不亞於醫生的台灣菁英,憑他們的實力去當律師,至少都可以拿到比法官檢察官多N倍的薪水
但他們都還是留在吃力不討好的崗位上,燃燒生命壓榨新鮮的肝
就算島民有大半唾棄他們、罵他們是恐龍、不食人間煙火
但他們都還是比誰都熱愛著這份工作,將靈魂奉獻給司法、用健康換取正義
不知道有沒有人常常路過地院地檢署的,半夜都還是燈火通明
當大家半夜在滑ptt的時候,都還有檢察官在忙著訊問被告、開偵查庭、向法院聲押、幫警察簽票請票
我們都知道急診室醫生辛苦,分秒必爭只為跟死神賽跑
但當我們吃著雞排喝著珍奶看著新聞上的誰誰誰被押起來了
又何嘗不是檢察官在撲朔迷離的案件當中整理出蛛絲馬跡,才讓國家的追訴權得以聲張?
雖然我自己就是身處於象牙塔的法律人所以講這些應該很沒說服力
但當我看著那些我熟識的學長姐一個個成為司法官
我相信他們的天賦、相信他們的努力
更重要的是,憑我自己的所見所聞,我相信他們的為人
老一輩的司法官我沒有置喙的餘地,但至少這些年輕的司法官,願意留下來的,都是抱著外人難以想像的抱負與決心
明明當律師更賺,但他們留下來了
明明工作辛苦的要死,但他們留下來了
明明整個體制很糟糕,但他們留下來了
正是因為這個工作又窮、又辛苦、又腐敗
所以他們留下來,用他們僅有的力量在奮鬥著
像笨蛋一樣
不對,就是一群笨蛋
但正因為有這些笨蛋,我一直都相信台灣的司法會越來越好
總有一天,大家會理解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