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電競入奧的內涵之前,總該先定義的是「電競是不是體育」。當然、電競絕對是一
種競技,所以英文用的詞是「Sports」,但要翻譯語意視作立論依據,恐怕就不是那麼適
當了。
所以要先確立的是「體育的定義」,因為定義常常因為時空背景下的共識產生改變,這裡
姑且以歸納的方式來思考--有什麼特點是在現代的共識下、普遍被認知的「體育項目」
都俱有的、而其他不被認知為體育的「競技項目」皆缺乏的?翻譯成白話一點,就是籃足
棒球田徑飛靶跳水滑冰有的共通點,但是棋藝麻將遊戲王或是織毛線大賽沒有的。
我找到的答案是「展現肉體的機能美」。
回歸到奧林匹克--恐怕是最初的體育競賽--的舉辦理由便不難看出。古代奧林匹克的
舉辦理由,總歸一句話是為了「敬神」(不如說古代舉辦燒錢大活動的表面理由幾乎都牽
扯到神學),何以體育競賽能夠敬神?因為人類是依照著神的形像而被創造出來的,越是
完美的肉體便越是貼近神的模樣,仿傚而不逾越,所以崇敬。
所以比賽的時候才要脫光光抹油啊,同樣是為了強調肉體的機能美,才不是因為希臘城邦
時代的男人甲味特別重。(真的不是!)
這是我能找到最好的共通點,不然實在無法理解飛靶啊撞球這些項目,明明運動量(大概
)比電競還低,卻比電競更能被接受是體育,至少他們在競賽時的姿態,能夠讓不明就裡
的觀眾也能感到愉悅,至於電競比賽時的模樣……唔。
當然、若干年後也許,打電動的動作可以變得又炫又帥(或是「被認為」又炫又帥),那
麼上面的所有推論都會立刻被推翻,但至少現在電競還達不到這點。所以至少現在、它還
沒辦法說服多數人「自己是項體育競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