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知道金各種不負責任的設定只是富堅為了方便小傑能到處冒險沒有家長攔....
不過一個二星獵人、據說擁有富可敵國的財產權力等同權限的人,到底是怎麼搞、才讓法
院會把自己兒子親權判給....住在一個人煙稀少小島、每天洗衣服的堂妹的?
各種推論上,金抱著兒子回來島上的時候、小傑大約兩歲左右,而當時「貪婪之島」已
經在製作中了...可以確定至少他作為獵人已經闖蕩出一番事業,可以搞到一堆倒楣幫忙營
運遊戲的製作群、和一個小島來佈置遊戲,甚至還帶著小嬰兒小傑來島上晃過....至少一
開始有獵人執照的人就不大可能窮到哪裡去;
而雖然他把兩歲的小小傑抱回島上時、對自己阿嬤只說「寄放一陣子」,但從他一整個錄
音帶錄好的內容看來根本就不是「一陣子」....
不管他是覺得自己的工作太危險不適合一邊帶小孩、還是單純換兒子尿布換到快瘋掉,金
恐怕在回島上的時候就盤算把小傑塞給老家照顧、拔腿就跑不回家了?
不過再怎麼說,從漫畫看來當時小嬰兒小傑看起來也還被養的不錯、沒有受到虐待,法
院到底是怎麼樣判才會剝奪金這個生父對小傑的親權、判給小傑隔三代的曾祖母(金的
奶奶)和五等親的米特阿姨(金的堂妹)的?一般來說不是應該讓金這個錢賺的多的好好
繼續承擔出錢責任嘛?
難道是米特跑去打官司搶小傑監護權的時候、金覺得求之不得就直接跑了,根本沒出庭?
還是金有背地關說法官「拜託幫我判給米特她們」??還是米特找了好律師、對法庭列舉
證據詳述金到底會是個多爛的爸爸??
話說小傑8年多來的養育費,金到底是有出、還是全都讓奶奶和米特去出錢....
(如果他真的「富可敵國」的話,法院在把小傑判給米特的時候就應該要求富爸爸金給
一大半養育費到米特的戶頭才對啊??)
漫畫連載看來,鯨魚島明明只有兩個小孩卻有社福科與教育廳、應該還是有國家在管的....
公家機關甚至在米特放任小孩不讀書離家當獵人後、一直寄表格來要她解釋和關心小傑的
教育情形,小傑野歸野、受到國家關切的程度搞不好還多過從小就住在千米高山上的受虐
童奇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