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間桐櫻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這邊所指的版權是指著作權吧
口頭上著作權常稱版權
但是這點在台灣是有問題的
在香港 版權就是指著作權
但在台灣 法律上 版權專指民法 債編第2章第9節 出版相關債權
屬作者與出版社之間契約關係 無關著作權
而台灣動漫環境從盜版走向正版
與著作權法修正密不可分
中華民國之著作權法
最早 凡外國著作進入我國內30日沒有代理人處理相關事項,著作權就失去
民國74年改成外國著作在我國需註冊才有著作權,但以該外國依法律或條約我國人也於該國能有著作權才能註冊
但是
1980年代末美國祭出超級301打擊台灣盜版王國
只好
民國81修正著作權法改成今天一律保障的制度
舊法下未授權翻譯於民83/6/12後就算非法(俗稱六一二大限)
而從此走向正版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