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得正式公播版權的直播就是侵權
不用討論,單純看各個國家的智財保護就清楚了
幾個常見誤區需要澄清
廠商默認不代表合法
廠商允許不代表之後不會收回
就算廠商默認或者公開表示允許,也不影響廠商提告的權利
因為你有直播(侵權)事實
簡單來說,直播跟性交一樣
需要合意才能進行
只要廠商高興,隨時都能提告性侵
因為有侵權事實,就理虧
法院會不會過,檢察官起不起訴,那是另一回事
直播一直都是法定侵權行為
廠商一直都握有提告追討的權利
這是灰色地帶,要注意做人和吃相
你有侵權事實,受害者不認為受害默認你,那就相安無事
平衡很脆弱,但也因為利益維持到了今天還沒有人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