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香港朋友,他是個警衛,單身。
他是個管不住小頭而且很好色的人,我總是勸他,奈何他不曾聽進。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某日晚上,他走在漆黑的走道上,忽然,他看見了一個俏麗的女子背影,他飢渴如狼,當
場撲了上去,與那位小姐進行了一場細胞交流。
正義如我當然不會因為他是我朋友就包庇他的惡行,只可惜法律只有在對象包含時才有效
,他撲倒的那個所謂的俏麗小姐,其實不是人。
是鬼,而且是女鬼 ; 不但是女鬼,還是個老太婆的鬼。
現在他正在警衛室裡哭號,胯下腫得像三顆籃球這麼大。
"啊,好像一顆顆腫瘤似的" 警衛A說。
"我看倒有點像愛滋。" 警衛B說。
"..." 警衛C不發一語,只是狠狠踹了我朋友的胯下一腳。
我朋友只是哭得更慘了: "你們看看,連感覺都沒有了!..."
此時我另一個朋友,神神秘秘的他,我只知道他姓周,他也在場,戴著一副墨鏡,表情複
雜。
忽然,他一把推開我,從腰間掏出一把手槍對準了我朋友的胯下。
空氣膠著,只剩一股尿騷味。
我朋友尿失禁了。
"是鬼! 抓鬼用保鮮膜,打鬼用巧克力!" 周先生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