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9-02-23 20:48:47: → gibbs1286: 反正要真的求償只能在台灣告,在中國贏了也無法執行 02/23 18:25
剛看了一下別人的說法,唯晶不見的一定要在台灣告
他只要在海外仲裁機關(ex.SICA)提出仲裁,只要仲裁結果是赤燭要賠償
再發文回台灣執行就可以了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32196.00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修正「仲裁法第47條條文修正案」,國外仲裁判斷將與國內法院
判決具同一效力,同時得為執行名義,目的是將商務爭端的解決與國際接軌。未來只要經
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將具有實質的確定力與執行力。
立法院指出,依仲裁法第1條規定,有關現在或將來的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
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的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此次新修同法第47條規定,在中華民國
領域外作成的仲裁判斷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外國法律作成的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
。而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並得為執行名義。
所謂仲裁是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將有關其現在或將來依法得和解爭議,交
由仲裁庭仲裁,以解決爭議的制度。立法委員表示,以往對外國仲裁判斷只承認其執行力
,對於仲裁本身的判決力沒有做最後論斷,導許多紛爭;由於我國屬於國際貿易大國,改
變仲裁法律型態可降低貿易紛爭上的仲裁風險,故於此次修正仲裁法第47條,解決商務
方面的爭端,並與國際接軌。
公司很好穢土轉生 你判決結果出來保證一分錢都執行不到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2-23 20:50:0087喔 對岸怎麼能算國外這麼小的案件誰會走仲裁 和解不然就上法院最快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2-23 20:52:00拜託你契約有沒有約定仲裁條款都不知道隨便找一個法條說只要這樣就可以 這叫脫褲子放屁好嗎 兩邊簽約一般都會約定合意管轄法院
你說的情況只有在兩方都忘記弄管轄法院的狀況,然後又各自堅持本國法院為管轄法院的狀況才有可能找第三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2-23 20:59:00問題要仲裁需要當事人合意,單方面仲裁限制很多的今天只要赤燭不同意仲裁,你上海唯晶也拿他沒轍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2-23 21:01:00再說合約最後都會有定管轄法院跟準據法 沒確認之前都是沒意義的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2-23 22:17:00赤燭是說依合約賠償,怎麼賠還不知道,雙方合約認知也可能會有差異
你錯了 國際仲裁不適用此次事件國際仲裁費用也高的嚇人,小公司沒那個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