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19-02-28 16:52:25※ 引述《than09138 (tony wu)》之銘言:
: 如提
: 漫畫如果是自己元作家漫畫的 通吃沒啥意外
: 但很好奇 如果當漫畫是分成兩個
: 原作 跟 畫家 兩個分工完成的畫
: 作品的利潤 跟周邊商品的分潤是怎麼算的
: 例如之前很紅的 棋靈王 是作者堀田由美 和畫家 小畑健
: 共同製作
: 或是 一拳超人 村田版 作者 one 畫家 村田
: 這種都是怎麼算的 很好奇
: 有固定的比率嗎? 還是說 依據不明的名氣 分潤程度不一樣
說到這就有點想問
有聽過一個說法
因為漫畫是用畫的
所以是畫家應該拿比較多的利潤
原作者反而拿得較少
這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