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3-30 22:01:49總覺得很多人把美國警方誤殺想的太簡單了,
美國警察誤殺的一堆 真的有被判刑的 近年比較有名的就華人警察而已
其他大多都是解職
讓我們看看這幾年來的一些比較有名的誤殺案例
梁彼得案
https://goo.gl/ZcTf6X
倒楣鬼是一個有被補記錄的黑人, 然後案情其實也蠻符合大部份白人誤殺情形
不過相對白人員警誤殺, 梁彼得就沒那麼幸運啦,
指控:二級過失殺人,刑事疏忽殺人罪,二級襲擊,疏忽致險,兩項瀆職
結果:2016年4月19日,布魯克林高等法院法官Danny K. Chun判決梁警官5年緩刑和800小時社區
服務,將其「誤殺」罪名降級,但「瀆職」罪名不作改變。此舉引起阿凱·格里的支持者
不滿,並再次舉行抗議活動。而梁警官的支持者則認為此次事件中沒有勝利者
如果我們照前面幾篇的說法, 比如"員警值勤本來就有可預見的「誤殺」權力"
"因為美國民眾開放持有槍支 所以這是有必要的"
以及"檢察官沒起訴就沒問題" 疑?
所以這個黃皮猴子警察在面對有毒品記錄的黑人時就沒有誤殺權利了?
OK, 那我們換看白人警察吧
蒂莫西·斯坦斯伯里二世案:理察·S·奈里警官正在持槍檢查公寓的樓道。陪審團拒
絕以過失致死的罪名起訴奈里警官。
在聽取了奈里警官關於自己受到驚嚇從而無意中開槍的證詞後,陪審團表示這件事是
一個意外。
麥可.布朗命案:
https://goo.gl/h2rNcT
典型的白人警察誤殺黑人倒楣鬼, 倒楣鬼沒任何犯罪記錄就直接被當搶案涉嫌人
這案件的目擊者很多, 可以看到目擊證詞大多都是倒楣鬼已經舉雙手
然後突然莫名被開一槍(所以舉雙手是NG行為哦, 因為警察覺得你雙手會變出槍殺人)
開槍後倒楣鬼開跑 警察補二槍 結案
屍檢部份更有趣, 倒楣鬼背部沒中彈 2槍都打在頭上
後續部份, 陪審團連起訴都懶了 直接認定使用武器合法 沒過失 不算意外 case close
埃里克.加納案
https://goo.gl/hWcYhx
這案子蠻有名的 直接鎖喉到窒息死(然而紐約市警察局明令禁止使用窒息手段壓制)
當然警察工會不會打自己的臉, 就直接不要臉說沒用窒息手段了
一樣是白人警察 VS 黑人倒楣鬼,而且有清楚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0j-7L094d0
沒武裝, 叫警察不要碰他 雙手空的 一群警察直接上來把你壓到地上 其中一個直接鎖喉
然後其他人擺明了已經不是單純"限制行動" 3 4個警察全部圍上來重壓你在地上
這就是我說的"你以為警察看你沒武裝就沒事嘛? 抱歉, 一樣先把你壓在地上暴打一頓"
事件後續, 所有員警(包括鎖喉的)全部不起訴 回警局照吃甜甜圈
看完白人警察殺黑人倒楣鬼, 那白人對白人呢?
丹尼爾.薛佛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Daniel_Shaver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9/1069266.htm
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62Va6Ft2cw
這個是標準的誤報誤殺, 因為一個路人甲看到薛佛在房間玩賞BB槍以為他要用真槍掃人
然後就報警, 當然就進行攻堅了, 不過看影片很明顯吧? 被命令趴下, OK我照做
亮出雙手雙手抱頭, 不要亂動, OK 我照做,然後命令慢慢爬過來
不過這倒楣鬼手做了些有拔槍嫌疑的事, 就直接被槍斃
(但注意這影片中這個角度看起來是像拔槍嫌疑, 不過攻堅可不是一個人 還有好幾個在不
同角度瞄著薛佛, 就剛好影片這個覺得拔槍嫌疑直接先開5槍再說)
那後來判決如何呢?
警方當然是不起訴, 不過這案另外一個 誤報的呢? 當然也沒事嘛
(所以我才在之前的文章說在美國只要不要像gaskill那麼明白說什麼有人質怎樣
誤報"好像"有人用槍要掃射, 警察就會幫你攻堅痛打倒楣鬼 運氣好還能直接殺了對方)
而實際上也很多人利用這誤報系統搞了一堆youtuber, 去網路上找影片一大堆
在2018還有一個也是誤報 一樣是白人警察對黑人倒楣鬼+誤報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8885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Stephon_Clar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Yzv7kPYNo
有一個誤報"黑皮膚的人"跑到別人家後院 似乎要闖入別人家(其實那是黒人倒楣鬼他家)
然後巡警就攻堅過來了, 白人警察以為看到槍就直接先打倒地
黑人倒楣鬼連反應都來不及(沒做任何動作只是照警察指示走出來 就吃子彈了)
接著背後再多補幾槍 後來才發現那個槍原來是手機
(這告訴我們手機記得要塗亮漆以免視力有問題的警察連讓你反應的時間都沒有就擊斃你)
好啦, 這案件後來如何呢? 因為這案子還在審 不過依照往例嘛 大概又是沒事
重點來了, 那誤報的人呢? 沒在這起案子之中哦~ 因為對方只是誤報嘛
看了這麼多案例了, 應該很明白一件事了吧?
大多數人的"誤報"對警察來說跟本沒什麼差別 也不會被追究責任
而可能有人會說gaskill是"謊報"所以才被追究責任?
錯了, 警察接到報案怎麼會知道你是謊報還是誤報, 當911能感知心靈?
因為警方掃死人後去查記錄發現有太多可查的, 所以這三個謊報的才出事
不然平常管你謊報誤報, 能出什麼事? 反謊報法令也是今年3月才出,
而且目前只有Kansas有, 其他州沒事的哦~
至於前面文章有人留言說老美民眾對此早就能接受
這個嘛....這兩年來的誤殺都引起一堆公憤 抗議以及網路串聯對抗警方暴行
我是不知道哪裡有老美民眾對此早就習慣這種事,
我在美國丹佛的律師朋友也說他們很怕被警察找麻煩 真出事大部份警方都沒事
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現在連找個白人朋友這招都不知道有沒有用了 只能低調再低調
好啦, 我打那麼長一篇到底是要說什麼呢?
就是在美國要搞死一個人 查到地址一通電話就夠了, 反正事後也不會追溯你的責任
其他的警察都會幫你搞定, 這就是美國.
至於警察部份通常也都沒事, 除非你不是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