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29
中華民國經濟部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
五、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應敘明計價單位及幣別,計價單位最高不得逾二小時)
□其他費制_____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
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企業經營者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
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企業經營者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
面公告;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消費者在新費
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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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無預警調整,沒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已經踩線了吧。
我們經濟部應該要蘋果吐回去重新等待30天,讓這30天可以給課長瘋狂課金,不然就該禁止
蘋果在台灣營運對吧!
我們政府硬的起來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