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27:40
前面省略。
這個要退是可以的。
只要沒儲值的話。
如果已經儲值的話就要去遊戲廠商那邊了。
假設我要儲值LOL好了。
貝殼幣3000結果我買成GASH3000點。
我只要還沒儲值就可以回去店家直接退掉。
只是店員會比較麻煩而已。
如果有店家說不能退,只能換成等價商品。
那他就是在騙你。
你什麼時候聽過雅虎拍賣買錯不能退,只能換成其他商品的。
儲值點數店家是通路平台,收的錢他們要繳給廠商的。
憑什麼他能拿廠商的錢換自己家的貨物給你?
他根本就是凹你們不懂,讓你們用那筆錢買東西。
然後他們再把點數退掉。
這才是真正的詐欺罪吧?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29:00
可是這個如果是在店面買,適用訪問購買的退貨條款嗎?還是說可退貨是超商自己的規定?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32:00
超商就只是平台,只要你沒有儲值他就可以退,你那張單號跟密碼就會被作廢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33:00
我懂你的意思,我好奇的是,既然是直接到超商臨櫃購買如果你想退,超商/店員有沒有義務要讓你退?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9-05-14 10:33:00
實體商店和網路郵購不一樣沒有鑑賞期,但點數未儲值是可以退的。
作者: ggyyhippo (跟著我~有肉吃~)   2019-05-14 10:34:00
7天鑑賞期只有網路通路 實體店面是店家佛心給退好嗎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9-05-14 10:34:00
有沒有義務也不是店員能決定,超商只是通路,點數發行商都規定好了
作者: ggyyhippo (跟著我~有肉吃~)   2019-05-14 10:35:00
媽的一堆智障在實體店面吵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又不是瑕疵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9-05-14 10:35:00
自己google實體點卡退費吧…點數又不是一般商品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35:00
講實際的,如果利潤太低,客人想退超商大概也不會想擋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36:00
點數不是一般商品啦…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36:00
問題在於如果法律上沒有義務的話,店員說不能退就沒問題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9-05-14 10:37:00
除非跑去網購來源不明的點數,那就自求多福吧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37:00
點數沒使用過就可以退 只是店員要先打電話確認
作者: comettsanyue (TsanYue)   2019-05-14 10:37:00
點數七天內拿著發票都能去原超商退貨,九樓估狗一下吧,你會看到新世界。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38:00
那個很麻煩 尤其是店裡又剛好很忙的時候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0:38:00
別耍憨了 民法77條看一下 可買可賣 但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誰管你們什麼退貨期鑑賞期
作者: lindazoro (葛葛葛)   2019-05-14 10:38:00
在超商打工過,的確可以退,可是非~常~麻煩,電話要在廠商的工作時間內打,和廠商的客服談又不一定順利
作者: comettsanyue (TsanYue)   2019-05-14 10:38:00
忘了說點數要沒用過才能退,不然等等被挑語病嗚嗚。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39:00
撤銷請去跟遊戲廠商談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0:39:00
上法院告一定贏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9-05-14 10:39:00
買錯點數要退的人真的很雞掰 要處理超久人都排一串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41:00
http://www.is-law.com/post/4/605剛剛查到了,法律上規定應該是可以退啦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41:00
超商的點數不一樣,他用過的話就要去點數廠商那邊退,只有沒用過的,才算在超商退款範圍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42:00
但是文中有著名,直接在遊戲中購買的情況不在此例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42:00
使用過就不能退 這個只能家長自己去跟廠商盧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42:00
看你儲值哪個遊戲就去找遊戲廠商退
作者: ggyyhippo (跟著我~有肉吃~)   2019-05-14 10:42:00
我道歉 點數卡這個是特例 沒查證就噓文 補推
作者: p4585424 (germanophile笑笑ㄛ)   2019-05-14 10:43:00
人排一排怪為什麼不增加人力啊?怪客人機掰?
作者: snocia (雪夏)   2019-05-14 10:43:00
能證明購買者是九歲就不用盧,直接告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43:00
查錯了...問題是限制行爲能力人 不是在買多久可退的問題...真的傻眼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44:00
服務業缺人不是新鮮事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45:00
這篇沒說購買年紀啊,只有說能不能退的問題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45:00
標題就九歲童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46:00
嗯如果這篇講的是對的,可以退,那九歲兒童也可以退啊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46:00
法代撤銷契約無效 再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47:00
如果牽涉到已經儲值/使用的情況,才要考慮年齡問題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47:00
基本上買賣就不成立了 沒啥好退不退的不用...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9-05-14 10:50:00
所以這個直接去撤銷就好了 對方不讓你撤銷再來鬧也不遲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0:50:00
不用這麼麻煩還要知道找超商還是廠商討,去找消保官就好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51:00
因為超商店員看起來最弱勢最好欺負吧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0:51:00
找記者找店員都錯,找很愛上報的消保官比啥都有用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51:00
Su你沒搞懂嗎,超商買了點數不管你幾歲,只要沒儲值就可以退掉,儲值之後你殺我全家我也沒辦法退給你,只能找遊戲公司處理。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1:00
沒錯 法律程序就是這樣 不用鬧 直接撤銷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5-14 10:52:00
Sumetal的意思是沒具備行為能力的小孩契約不成立,所以儲不儲值都一樣吧,角度不同而已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52:00
要巴著說買賣不成立 只能跟廠商去盧 超商不會理你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3:00
是你才沒搞懂 不管有沒有用自始契約無效 都要退錢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0:53:00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零用錢之類的契約會有效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0:53:00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效力未定,不是契約不成立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53:00
今天就是媽媽去超商鬧我才這樣說的啊?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0:54:00
法代能撤銷契約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的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0:54:00
錢是廠商拿去 結果是超商要退你錢 沒有這種事的啦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4:00
是啊所以我說要買要賣都可以 法代得撤銷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54:00
你這個就跟動畫瘋翻譯有問題不去靠北亞米可拼命要動畫瘋負責一樣意思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5:00
他不是純受利益 和生活上必需 當然得撤銷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55:00
你完全沒搞懂,根本用錯法條在錯誤的對象上面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0:56:00
法律上你給小孩零用錢 哪怕他未成年也有處分權啊
作者: k1314520illy (咖哩K)   2019-05-14 10:57:00
之前買點數店員說「買了就不能退囉」原來是騙人的嗎w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0:57:00
小孩能自由支配的零用錢做成的交易不得撤銷好不好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0:57:00
我覺得你們沒對上 一個講撤銷 一個講撤銷對象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7:00
這當然是 可是10000他說太超過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0:58:00
我是覺得你只是拿法條出來說錢一定拿的回來而已,但是那條是用在已經儲值之後要去找遊戲廠商的部分,超商的話只要你沒儲值過就一定可以退。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0:58:00
那是你不該在沒教的情況下讓小孩支配這麼多錢 跟能撤銷是兩碼子事情
作者: Sumetal (中元すず香)   2019-05-14 10:58:00
我當然知道啊 不過10000買點零用錢 笑死人 他說不是零用錢我也信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9-05-14 10:58:00
買了不能退X 買了又儲值了不能退O 除非找卡商非超商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9-05-14 11:02:00
這個案例是儲值了也能退歐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03:00
這案例儲了不能退法代得撤銷契約不適用於所有情況啦……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1:05:00
成年人儲了不能退 九歲儲了效力未定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9-05-14 11:07:00
儲進去還沒花掉應該可以退吧 拿FGO當例子就是點數買了換成聖晶石還可以退 變成綠方就不能了 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10: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簡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這案例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84條的可處分財產做成交易 被判契約有效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1:20:00
你應該看錯案號了,105花地簡上44號是保險糾紛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19-05-14 11:20:00
儲值了不能在超商退啦,但是找遊戲公司還是可以退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1:22:00
她講的那個是 桃園地方法院 啦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5-14 11:23:00
儲在USER帳戶裡但沒有進遊戲花掉可以退款,要扣手續費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24:00
因為我貼的是桃地不是花地……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1:28:00
看完了,被告是以無法確定交易對象年齡為由勝訴,因為數字網都先公告過了未成年需陪同,帳號還是用他媽的名字辦的所以他只能向數字網求償不是賣家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32:00
判決書裡是有提到因84條屬可處分財產故契約有效他勝訴也不是因為不能確定交易對象年齡那只是上訴方陳訴的其中一點而已 勝訴依據是民84不是民83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1:38:00
84是因為她不補登存簿整整兩年沒發現,所以當她承認交易知情這個案例和超商不同的是,被馬上抓包且有明確的未成年交易事實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41:00
提款卡還交到兒子手上 當然是當他允許他兒子使用該帳戶內款項啊 兩年沒發現被盜用完全不合理超商用的也是自己的錢 有什麼理由不適用民84?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1:43:00
他無法證明錢的來源,這筆錢是誰說的算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44:00
錢的來源有證明啊 都說是紅包跟零用錢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1:44:00
零用金有沒薪資證明或保險有單據,只能請親戚證明是給他的
作者: faiya (Dis)   2019-05-14 11:45:00
哦....你真的知道實體店面和網購的法令不一樣嗎...???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1:45:00
小孩:下次收到紅包我會記得要開收據的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1:45:00
這種爭點上法院橋也不錯 這樣以後判決出來也有個依據小朋友個人的口頭敘述,跟數字網要填各種個資驗證效力還是不太一樣。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48:00
爭議點會是那到底算不算小孩自己的錢 不算就適用民77跟79 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算那就是民84契約有效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1:49:00
可以反告店員脅迫小朋友買點數阿 (誤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1:49:00
算不算小孩的錢其實有點家務事的範圍了……但是不可能說契約一定無效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05-14 12:04:00
重點在九歲,不在什麼訪問購買,實體店面好嘛…沒事把事情弄的那麼麻煩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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