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4:49:14
※ 引述《lucifier (lucifier)》之銘言:
: │ ───限定─財產處分(84條)───有效
我也來補充一下好了
請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裁判字號:48 年台上字第 661 號
要旨:
民法第八十四條所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係指為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特定行為有效,
於其行為前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而言,
故此項允許之意思表示,
應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與之為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之,始生效力。
今天如果你要小孩子是拿他的零用金而主張84條可用
那要先證明這筆零用金是出自於法定代理人允許小孩子進行特定行為(用一萬塊買遊戲點數)
這又回到甚麼? 回到我一直強調的"請問獲得法代允許了沒有"
而身為無辜的第三人則又回到
外觀上第三人能預見
「九歲小孩子父母同意他拿一萬多元去買點數」的預見可能性及範圍
我不曉得為啥一直跳針護航 ,認為只要是零用錢就可以隨意花用處分的心理是甚麼
難道身為店員從來都沒懷疑過這九歲小孩拿一萬塊他有能力自行運用這件事情嗎?
就算是拿去喝茶,我相信老鴇也會問"弟弟你媽媽有同意嗎"吧
怎麼今天變成因為九歲小孩只是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就好像一切天經地義了?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4:52:00
可能店員的反覆確認多次不包含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4:52:00
我還真的是不懂九歲小孩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有啥問題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4:53:00
問題在家長跳出來說他不能買這個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9-05-14 14:53:00
買一兩張沒問題 買萬元問題就大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4:53:00
感謝3樓回答2樓的問題 懶得再回了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9-05-14 14:54:00
法官通常都有個小孩可支配金額的大概認知啦 萬元決定超過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4:54:00
所以根本跟店員無關 一整個雖小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4:55:00
早就挖出來有店規店員要遵守了 這樣店員也不無辜了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4:56:00
零用錢如果父母定義是"小孩自己的錢 想做啥都行" 那不就是一種範圍極廣的事前同意了 沒限定到生活費 餐費啊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4:56:00
小孩法庭表示:法官叔叔,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力(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4:56:00
那..未成年支配45W有看起來比較正常嗎?胡月珠媽媽也跳出來說她不同意啊 還不是敗訴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9-05-14 14:58:00
原本還想說要是未來有店規直接決定就好了 是哪篇有講呢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4:58:00
那案子就是賣家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要說幾次?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4:59:00
那是因為家長不同意這件事被否決 這個案子不找家長一起
作者: kansuzuri (kan)   2019-05-14 14:59:00
比照同樣設定..以後小孩拿10元買飲料也能讓父母去鬧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4:59:00
拜託 你把判決書讀完好嗎? 人家是被認定成立民84的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4:59:00
笑死那以後只要家長跳出來說 no 就撤銷 84廢法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0:00
那個案子跟知不知道未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要講幾次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5:00:00
就是不能用77去告才會有84是要說幾次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0:00
你講的賣家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那個是民83
作者: decoy (小丑)   2019-05-14 15:00:00
都有案例了可以討論了還可以這麼大聲 臉真的是不要了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01:00
當過國小替代役後 我認真地認為國小生不適合單獨買超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1:00
我到底要跟你解釋幾次...你講的帳號有沒有未成年那是民83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19-05-14 15:01:00
好好笑 喝茶是犯法的阿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1:00
因果關係都搞不清楚欸拜託
作者: sasadog (派派我老婆)   2019-05-14 15:01:00
當超商店員真的很雖小 尤其是在鯛民滿出來的台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2:00
而胡月珠他們主張的77不成立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覺得84成立
作者: Krishna (wait for me)   2019-05-14 15:02:00
因為板友並不認為,九歲小孩憑自己意志加入宗教有什麼問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02:00
假設都是今年收到的紅包好了 算下來一天課不到100啊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2:00
某O能不能認真看完一次那篇判決依據啊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5:02:00
今天我他媽王董兒子 家產數百億拿一萬零用錢買點不行? 你說不可預見?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9-05-14 15:02:00
直接訂個上限 超過這上限的就必須要有成年人陪同就好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03:00
其實超商都有內規要求 全家是500 小七是1000 所以說為啥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03:00
可能在他慘白的童年裡遊戲是他重要的精神糧食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9-05-14 15:04:00
了解 已經有規定那就是店員問題了
作者: lovecat5566 (愛貓56)   2019-05-14 15:04:00
看到這篇就知道台灣鯛民很多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5:04:00
光是國小生的零用金1w元能不能證明來源都自己的就有問題了還扯84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4:00
店員是不衰小 然而他對那個媽媽有沒有法律責任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05:00
全家那條好像是500以上"建議"要家長陪同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05:00
所以男童哥哥說的也沒錯啊他質問店員是否有知曉法代父母的同意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6:00
啊這件事情就是那是小孩的零用錢跟紅包啊 還在扯來源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4 15:06:00
一萬很明顯超出一般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本來就有可能會被判退錢,這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6:00
你可以看看那判決書的 四-(一)-2. 法官怎麼認定成立84的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9-05-14 15:06:00
畢竟得看狀況啦 不然小孩拿幾千付水電費 不給付問題更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7:00
所以你覺得高中生把帳戶裡面的45萬拿去買虛擬寶物就比較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07:00
有模糊空間 正反判例也都的東西就只能等法官判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8:00
像是一班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是吧XD
作者: sysloljs (難取)   2019-05-14 15:08:00
不用再為了某些跳針的人特地發一篇了啦 有些人腦袋就是轉不過來 無法接受討論 只認為自己是對的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08:00
假若男童謊稱法代(父母)已同意男童花費1W購買點數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08:00
那是男童他媽說的...另外該報導沒收錄店員是否有問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19-05-14 15:08:00
也禁止小孩子買遊戲機算了,PS4或NS+遊戲都得破萬~呵呵
作者: doraemon8709 (正方型男)   2019-05-14 15:08:00
變成法律板惹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15:08:00
紅包和打工都是那店員問小孩說的並無實際證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09:00
來繳水電費的帳戶,這樣法官就判定小孩就該財產有處分權
作者: decoy (小丑)   2019-05-14 15:09:00
愛講人跳針的人真的是常常忘記照鏡子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09:00
48年 看來是打輸跑贏的那群判的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5:09:00
姊姊吧
作者: sysloljs (難取)   2019-05-14 15:10:00
遊戲機的例子太爛 你那個去買本來就會被問...而且可以拒絕讓你買 手機同理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10:00
還沒實際證明勒 要是不是 媽媽會不拿這個出來嘴?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4 15:10:00
所以你一個打工的去賭法院會不會判退錢幹嘛?一開始就直接拒絕就好,萬一被判退錢是不是又要賠一萬?
作者: Galneryus (The best)   2019-05-14 15:10:00
跳起來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11:00
看哪一方 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阿 = =最多就給訴訟費用
作者: sysloljs (難取)   2019-05-14 15:11:00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理論上是不會賠更多 交易不成立而已不過本來就有爭議的交易 店員賣給他本來就要承擔後續可能引發的問題理論上找消保官就能解決了 這種通常不會進法院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12:00
桃園地院那個案例看起來,很像只要家長給提款卡,就會被視作成立民84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12:00
那我覺得店員很無辜耶 有問過還被定§179 XD|||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13:00
應該主張的是意思表示無效吧?
作者: sysloljs (難取)   2019-05-14 15:13:00
也沒到無辜 公司有規定 法律上也有爭議 敢賣就要承擔後續問題 僅此而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14:00
網路跟實體本來就有差別 桃簡那件是線上交易加上胡媽長期匯款進去 而小孩子一直有再用 致外觀上第三人無從判斷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15:00
實體店家都給你說要家長陪同了 就是因為要確認是不是真的同意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15:00
而本件九歲小孩是實體購買 拿來比對根本不適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16:00
那也是小7門規啦,全家只是建議家長陪同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16:00
這種東西哪來線上跟現實的差別 又不是商品鑑賞期退換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16:00
再說桃簡那件只是判決...跟判例的影響力差多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17:00
實體購買會影響什麼民84的內容嗎?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5-14 15:17:00
最好是沒差 實體可以清楚知道對方是否成年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9-05-14 15:17:00
小學時我去買鋼彈模型老闆就一直跟我確認我爸媽有同意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17:00
原來有人不懂實體購買跟網路購買的差異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18:00
就說了判決是84 詐稱成年是83 還在扯知不知道未成年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9-05-14 15:18:00
結論:店長跟職員教育不足的鍋?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18:00
那鋼彈創鬥者主角買一大堆鋼普拉 也是有可議的地方..
作者: decoy (小丑)   2019-05-14 15:19:00
管他判決 我說77大於84 你不同意就是跳針啦 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19:00
創鬥者主角不是家裡開模型店的嗎?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19:00
網路購買跟實體購買的差異在哪 請說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19:00
四-(一)-1、2 有說明84成立的理由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20:00
從頭到尾不討論也提不出案例的 開始在亂黑了 呵呵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20:00
還有男主以外的鬥士阿.. 應該都不到20歲吧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20:00
打給1950問就知道那邊在鬧了啊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21:00
我是不覺得實體購買會有這麼多佐證啦
作者: decoy (小丑)   2019-05-14 15:22:00
呵呵 所以你77大於84的案例呢 來個吧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22:00
就看店員當初問小朋友的問題內容跟是否有記錄了
作者: CorkiN (柯基)   2019-05-14 15:22:00
推簽名檔==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23:00
77但 484真的很好用阿
作者: as1100   2019-05-14 15:24:00
我還真的不懂9歲買點卡是還要店員確認什麼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24:00
因為是一萬元啊XD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25:00
等你有小孩就會懂了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25:00
喝茶是違法的 買點數不是啊...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25:00
因為對一般9歲童而言1W是龐大消費且遊點數非日常所需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26:00
話說新聞沒講 你也不知道這一萬是一次買還是分批買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26:00
不就是因為這種拿零用錢來買無法可管 超商才會訂內規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27:00
都說拿出一疊鈔票而且店員會嚇到了 一次買吧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28:00
還有直接拿XX聯名卡的 能視為法代同意嗎?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9-05-14 15:28:00
無解羅生門 你怪店員不管 店員怪你不教好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29:00
我是覺得就算他分十次在10家不同超商買也要給退,不然那個9歲小孩童年都要活在這個陰影中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29:00
但我覺得未成年少年拿45W買虛擬寶物也是非日常所需大消費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29:00
信用卡早就有規定20歲跟15歲以上(附卡) 9歲你說這些?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29:00
如果是店長要店員結帳 父母追究時店長翻臉 你也沒救不是附卡喔 我姊就常常拿聯名卡叫小孩自己去買早餐
作者: dryadl88908 (闇夜星子)   2019-05-14 15:30:00
我不信喝茶會問0_0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30:00
上面就一個案例是有金融卡+密碼被法官視為法代給予其處分帳戶財產的授權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31:00
信用卡那只是掛名 桃地那件金融卡也不是掛小孩名啊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31:00
那個案例還有很多附加條件才成立,跟本案不太一樣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32:00
這塊法律認定爭議太多了 所以才有內規這種東西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9-05-14 15:32:00
九歲小孩有一萬塊能用有什麼好懷疑的?很奇怪嗎...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5-14 15:32:00
我覺得哥哥/媽媽會跑去超商亂這個陰影就夠大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32:00
因為小孩不應該知道你(父母)的金融卡密碼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33:00
為啥一直要拿一個條件限定這麼多的當作通論...?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33:00
在台灣 應該對九成以上的家庭都很奇怪
作者: enixl   2019-05-14 15:34:00
我是覺得店員勸了沒用就請警察來了解吧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34:00
結果請了警察被店長罵XDDDDD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35:00
這種事情請警察 一定被店長電飛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36:00
不會吧 網路查一堆案例都是店員直接報警
作者: yoyimei (yoyimei)   2019-05-14 15:37:00
推這篇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5:37:00
但賣了的後果,大概就是被消保電了...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37:00
法律面上先不論啦 店員是該拒賣 不只有公司規定的因素 讓個小鬼在那邊鬧比讓家長鬧好多了……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9-05-14 15:38:00
這是結果論啊...誰知道家長會來鬧...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38:00
誰會知道? 所以店規在講有沒有在聽 至少店規知道(?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38:00
所以看起來應該是要買的話要分天買 而不是一次買?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5:38:00
不賣店長要電人還得先看看規定呢..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39:00
還是說一次買10000有什麼大優惠啊?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39:00
84條是指父母拿了1萬塊給小孩,叫他去買點數,阿現在這個案就很明顯不適用84條,然後也不符合77條但書規定,不懂a是在跳針什麼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5:39:00
分次的話就鑽漏洞,店員不會有責任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39:00
拒賣之後家長跑來鬧說是他叫小孩來買的 為甚麼不賣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39:00
沒打過工說怎麼知道很奇怪 實際上就有規定要教給店員了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5:40:00
結論 店員賣不賣都該死XD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40:00
不賣有可能就換換另一派家長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5:40:00
因為a他們在說的是別的案件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5:41:00
84不是爸媽叫他去買,是爸媽允許他自行運用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5-14 15:41:00
呃,9歲小孩拿零用錢去喝茶這太難想像……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41:00
84是允許自行運用不是指定用途啊……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41:00
你搭配判例去看就是這樣阿,判例有拘束下級審法院的效果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5:42:00
9歲要吃魚喝茶也沒人會賣吧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42:00
叫他買是代理權 這應該不一樣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42:00
所以你的判例可以分享給我學習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5:42:00
另外紅包屬不屬於零用金的範圍要看法院的認定了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42:00
能不能看一下本文的判例,他有清楚寫說84條應如何適用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5:42:00
那"你的零用錢你可以自己花"算不算一種廣義的許可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5:43: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簡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5:43:00
結果從頭到尾沒看XDDDD 我是不是該標紅判例兩字才對XDDD
作者: kaj1983   2019-05-14 15:43:00
9歲吃魚喝茶這就有點無限上綱了啦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44:00
1983知道什麼吃魚喝茶的途(ry)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44:00
661號這個我老早看完啦
作者: Y0SHIKI (天天吃ㄆㄣ的小孩)   2019-05-14 15:47:00
懂的一講就懂,不懂的怎樣子講都還是不懂。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48:00
推: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 看看前幾串推文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5-14 15:48:00
我喜歡這篇文,這種邏輯合乎道德多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05-14 15:49:00
是安薩耶.. 當年新光華有跟你確認年紀嗎(大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50:00
挖 合乎道德 =D= 那些小時候被爸媽禁止看漫畫的不也是類似的道德推論嗎XD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1:00
看漫畫跟一萬元的差距應該有300倍以上吧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5:51:00
店員真他媽雖小 時薪130還要管一堆東西 操你媽屎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51:00
你從小買漫畫要累積到10000也不是沒機會吧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52:00
從這篇來看84是指定用途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52:00
而且"合乎道德"這講法我真的覺得..痾..挺微妙的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2:00
超屎的啊,我之前在全家打工一個暑假就撐不住了改去送披薩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5:52:00
第一次看到要阻止人花錢的 沒阻止就是他的錯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5:52:00
現在不是150嗎?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3:00
累積的話,每天買100點累積100天頗合理,就不是一次性啊tim那是因為你之前沒有理解規則所以才第一次看到啊 XD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53:00
這是次數的問題嗎?所以現在改成20天1天500就ok了?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54:00
我認為判例曲解了84條的立法用意(雖然我沒去翻立法意旨),民國48年的判例加上又是容易隨著價值觀、交易習慣變動的民法,看看就好,去翻學者的意見比較實在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5:54:00
我只能說 當年我做店員時沒有500以上要家長陪同的規定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4:00
因為你把這件事拆成"從小到大",所以才變成次數的問題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54:00
為啥會把一次性消費大筆金額和小額消費劃上等號?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55:00
我道歉,我也是牆頭草,QQ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5:55:00
所以我現在問你啊 他把這10000分成20天花完 ok嗎?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55:00
看到同一個小屁孩天天來買點數也要合理懷疑有問題吧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55:00
道德的話 每個人標準不同 有無數個解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55:00
一單也是避規稅率而來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6:00
那我現在也問你啊,你每餐吃一片牛排、跟一餐吃一頭牛能不能劃上等號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5:56:00
為何會把它混淆完全不能理解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9-05-14 15:57:00
照理來說84條應該是77條的特別規定,如果按判例那樣講,那定84條幹嘛?莫名奇妙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7:00
siyaoran我對此也是滿頭的問號 =/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57:00
10000元給9歲小孩的話 我覺得至少要分成三個月花才合理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5:58:00
以後別給無行為能力者買東西啦幹 未成年花什麼錢
作者: awenracious (Racious)   2019-05-14 15:59:00
這有什麼好爭的,官方一定得退錢,結案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5:59:00
t大太無限上綱了吧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9-05-14 15:59:00
超商店員技能組越來越多了,萬用工具人養成所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5:59:00
這判例告訴我們的就是別讓小鬼去買自己想要的拉 董ㄇ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15:59:00
大佬,你一直罵髒話很不像在討論啊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5:59:00
為啥有人這麼悲憤 是還沒成年嗎?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5:59:00
小孩出門都要先搜身 不准帶太多錢出門以免亂買東西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00:00
因為我真的覺得店員他媽有夠雖小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6:00:00
無限上綱就是嫌麻煩啊 反問何不3歲就定義人家有行為能力了?雙方都教育不足啦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01:00
店員才是無限上綱的受害者吧操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19-05-14 16:01:00
這篇正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6:02:00
不用問我啊 真的要挑就是我覺得媽媽該把小孩紅包收起來XD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02:00
我其實很想問 今天小孩買了父母不滿意的東西 想退就一定要給退嗎? 限制行為能力者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02:00
沒有一定給退啊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03:00
這法條明顯有很機掰的漏洞 而且常常有人用這條鬧事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03:00
讓店員衰的是小孩母親的行為 不是台灣法律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16:03:00
看甚麼方式 上面就有一篇反例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03:00
今天點數 還有詐騙的可能性 而且是高達一萬 那幾千塊非點數買一些其他東西 老闆也要先問父母嗎
作者: nok1126 (Nok)   2019-05-14 16:04:00
只熟刑法的法律系學生表示困惑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05:00
就看當下審的法官怎麼判
作者: tin123210 (tineye)   2019-05-14 16:05:00
讓小孩身上有一萬,拿去花掉就去罵店員,自己都沒問題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06:00
店員的行為是最後防線 而非肇事原因 我認為是這樣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06:00
店員不是全然衰啦 店規好好守就沒事 頂多小鬼會很吵不過起因還是教育就是了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07:00
今天萬一買個零食 父母來靠妖 我家小孩不准吃零食 你怎麼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07:00
畢竟就算店員擋 小孩機靈點就分批買了 家長照樣氣炸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07:00
然後民84的特定行為,不一定要每項都跟父母確認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9-05-14 16:08:00
因為自己沒一直遇到這種事 然後要求別人當聖人真的ㄏ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08:00
零食的話直接民77,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10:00
零食不是日常生活所需吧...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10:00
零食直接吃民77但書了 連模糊空間都沒有
作者: 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   2019-05-14 16:11:00
其實我不懂在崩潰什麼行為限制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跟廠商談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12:00
零食符合年齡與身分,沒有任何問題
作者: 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   2019-05-14 16:12:00
超商店家不能退,那就遊戲公司啊這個不是法律明文規定都有?我不相信碰到遊戲點數就自動轉彎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13:00
可是我看討論 好像店員沒把關才是主因 = =不管是遵守店規還是怎樣 那行為已經是最後防線了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14:00
問題就在於法律讓你即使找遊戲公司也不見得能退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9-05-14 16:16:00
店員就問過了,不然下次塞他巴掌好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6:16:00
所以有問題也是跟遊戲公司去談 跟店員無關不過我不清楚後面總公司的會計會怎麼處理這筆帳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17:00
不一定啊 如果上法院的話要看是依照民77還是民84,如果對方有謊稱經過監護人同意那就民83(記得之前板上有人教吧,有詢問跟錄音也能成立”詐術”)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18:00
對了 這種代售代收的責任歸屬長怎樣啊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18:00
我還真的覺得這法律太模糊了,照邏輯連買飲料都算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9-05-14 16:19:00
買飲料哪裡模糊== 就民77但阿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19:00
買飲料不用啊?直接民77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16:20:00
飲料直接民77啊……對小孩來說吃零食喝飲料很正常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21:00
民77的範疇只包含生活所需的話 那ACG應該都不適用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9-05-14 16:21:00
改天叫我姪子拿萬元去買顯卡做做社會實驗好了,看有幾個店員有法律概念的,第一次當水管伯就上手==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22:00
所以賣漫畫給小孩也可能會被怪獸家長罵XDDD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9-05-14 16:23:00
民77生活所需,ACG可以用民84(得自由處分零用錢),但如果父母主張說他零用錢只是給爽的沒允許自由使用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9-05-14 16:24:00
拿一萬去買原文字典和海外原刊,可以。買點數,不行。拿一萬去偷偷瞞著媽媽買手鐲當母親節,可以,拿去買點數送媽媽,不行。嗯,真棒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25:00
就民84來看 等於法代認定合理的才能買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25:00
依其年齡與身分,所以漫畫小說 民77應該還是成立,或者民84的零用金能成立也行,不然商家太吃虧,漫畫小說買一買,看了之後喊交易不成立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9-05-14 16:26:00
超多打工仔,一直嘴是不是要考過律師才能去打工,這只能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26:00
如果堅持ACG非生活所需 不適用民77應該也說得過去吧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26:00
的確是成立,但是拿到一萬元就有爭論空間,只是這樣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28:00
民84那個不用每項詢問,實際上判是看能否預期(當然這又是一個模糊空間,有沒有對金額做限制也沒明定)
作者: ORIHASHI (38950)   2019-05-14 16:29:00
書讀好是為了自己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29:00
我說,民77但書條文看一下,有些問題就可以不用問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作者: tgyhum (vinc)   2019-05-14 16:30:00
其實國中的社會與公民應該有提到這部分... 個人一直認為是常識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1:00
所以你買零食喝飲料,花點小錢買漫畫或釣娃娃沒差但是問題在於花的金額過大,按照理難以負擔而有討論空間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2:00
日常所需超能吵的吧 例如飲料假如飲料是為了娛樂 那買點為了娛樂為何不行?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33:00
所以才會有 「依其年齡與身分」啊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3:00
你能買啊,問題是買的金額如果非常理能接受才是爭論點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33:00
所以是看價值嗎 我買一般巧克力可以 但我買高級進口巧克力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9-05-14 16:33:00
零食飲料算是生活所需嗎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6:33:00
你9歲會買一萬元的點數當作娛樂喔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3:00
那再誇張點 花了同樣的錢去買原文書(讀爽的)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9-05-14 16:33:00
前面一篇有講到,小孩子可以1萬分10次買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6:33:00
9歲歲一次買一萬塊錢的飲料?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4:00
他願意花十次或百次到不同店面,店家可以主張77但啊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34:00
價格問題 如果是買那種一瓶上千的礦泉水當飲料 應該也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9-05-14 16:34:00
除非你根本不賣他零食飲料便宜小玩具以外的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4:00
而且漫畫之類的,其實真要買起來要一萬不難欸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5:00
...你國小國中能直接拿出一萬買漫畫?
作者: wenwen (文文)   2019-05-14 16:35:00
乾脆立法禁止未成年在商店買東西,法匠太厲害,店員難為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5:00
而且這是否代表,所有娛樂用的商品均不得售予限制?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6:35:00
你要在超商買破萬? 還不能買菸酒 很難好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35:00
累積跟單筆的差異啊,分次買商家可以直接主張77但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6:00
但是這邊只是單純在討論法條解釋問題而以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36:00
我是覺得77跟84都有模糊空間就是了 扯到個人認定就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6:00
店員難道還要調查小孩身家來確定能不能花一萬買漫畫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37:00
單筆一萬的賣零食也不符合民77 但你一次一百塊買就沒問題,遊戲點數、漫畫同理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7:00
這邊的判別標準通常是"社會通念"啦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37:00
還是有一些判斷的作用啦 舉的當然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38:00
原來各位從小就是日常都能日花萬元的大課長難怪會認為是日常所必需費用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8:00
acg、釣魚、露營、網拍、甚至買書來學習興趣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38:00
社會通念也是很模糊XD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39:00
我覺得你們似乎喜歡找極端值來說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39:00
釣魚跟露營就有點難符合民77的但書了..單價不便宜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39:00
不說一萬好了 居中的數字 2-3000 那該不該賣?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6:39:00
超商當班業績能破萬 大概一半以上都是代收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39:00
大部分人沒那麼有錢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39:00
我也希望我是阿XD 只是不能說因為我買不起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9-05-14 16:40:00
我是覺得問題根本原因還是這小孩錢怎麼來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40:00
一片遊戲大概就2000內 店員要不要確認也不一定
作者: a3577532004 (abaa)   2019-05-14 16:40:00
原來有人9歲就會買原文書、露營、網拍、釣魚、手鐲喔! 我9歲的時候還在媽媽10塊 嗚嗚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0:00
挑戰法律就是會討論到體制下的極端值,我覺得正常
作者: g06cj6 (闇月夜)   2019-05-14 16:40:00
有人就是家裡錢多,但顯然這家不是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40:00
話說遊戲機也都千在算的 一次買三台是不是就爆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41:00
說別人法匠之前 先看看自己舉的例子在這案中有多荒唐...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41:00
而且國外不都有甚麼賣檸檬水起家的小孩之類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6:41:00
其實買一台就夠了 其他要買遊戲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42:00
一次買三台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來說不算日常所需吧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2:00
補充說一下,釣魚跟露營,很難符合民77的 年齡跟身分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6:42:00
便利商店一整天會碰到幾次花1萬塊的呢?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42:00
問題在於,除非店員做身家調查 否則怎知這家顯然不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42:00
小時候買台GB+遊戲也是幾千元啊 不見得每個父母都肯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9-05-14 16:42:00
如果他是偷的就要教。但如果就是平時累積,給太多了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42:00
其實用未成年當標準, 買電動買手機買電腦,未成年也是要查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43:00
問題在於,你根本不需要做身家調查,應直接以社會通念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43:00
原來每個超商店員都能預見會有小屁孩拿著萬元鈔票當肥羊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43:00
有9成以上的機會不是吧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43:00
今天就算你是高中生在法律上一樣不具行為能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4:00
所以才會有民83,你無法對對方身家調查,而詢問對方,對方能瞞、能騙過你,那還是成立,不會被撤銷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44:00
偷偷說個,其實我小學零用錢還真的有幾千但都沒在用因為爸媽直接限定不准拿來買遊戲......對小學生來說 i.e.只能買文具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45:00
我兒子現在6歲 每天存我給他的零錢 現在也破千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5:00
幾千還真的是能存到..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45:00
真的是存好看的......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45:00
因為你不可能因為買一包20元餅乾然後被質疑是否父母答應阿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46:00
就算存到,接下來問題是是否為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6:00
只是沒有特別限定,而是單純給自由運用的話,要看民84認不認定成立“零用金”的範疇是有模糊地帶在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5-14 16:48:00
我民法白痴這次不參與研討會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6:48:00
民84的標準就是完全看法代吧?應該可以這樣理解?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48:00
今天問題點是卡在父母給小孩的零用錢, 小孩有多少權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49:00
不是,有時候就算事後爸媽不同意還是會成立..實務上用能否預期來判(另一個模糊空間)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49:00
因為小孩被授予"可以自由花"的概念, 所以他才去花掉這一萬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9-05-14 16:49:00
所以 如果沒許可說 不能賣東西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才對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0:00
但因為父母多半可以事後反悔, 去否定小孩的行為能力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6:50:00
所以小孩的錢到底可不可以自由支配 如果不行 家長不同意那不就要退費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50:00
有有限度的自由吧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51:00
我的意見是,在法代能預見的範圍內之允許,行,反之不行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1:00
法定代理人同意這一點還有一個但書是無行為能力者判定
作者: bibibibibitw (水藻叔)   2019-05-14 16:51:00
最簡單方法嘛 別給小孩那麼多可以掌握的錢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51:00
有限度的自由,至於判定符不符合零用金的合乎預期使用就是看法官的衡量了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2:00
今天如果無行為能力者承諾自己有行為能力的前提下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52:00
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的確是限制式的自由而以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52:00
關鍵就在於 家長“能否預期”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3:00
我們家就預期得很完整 遊戲不准買 飲料家裡有限制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3:00
他是不適用這一條的, 店員今天既然用"防詐欺"和"確認"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05-14 16:53:00
法律系學生只熟刑法的母湯啦XD 這案還蠻基本的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53:00
如果是拿存下來的10萬去買機車 那這種一般就是超乎預期,民84不成立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4:00
基本上就走退費把該退的退一退是最好的辦法拉...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5:00
不過,這樣跟零用錢的設置目的其中之一違背吧零用錢目的是用來培育小孩理財和給予獎勵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55:00
基本上就民77或民84 看其中一項能否成立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6:00
9歲拿1萬塊 和16歲拿200塊, 會有人問高中生你買漫畫有經過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6:00
尤其很多是基於讓小孩有個可以存錢買夢想的目的結果法律不允許 慘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57:00
限定只能買什麼的金錢也一樣是獎勵啊 像學校會給圖書禮券當獎勵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7:00
但你也很清楚,圖書禮券和相同金額的錢錢比落差是挺大的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6:58:00
大部分的人新年拿壓歲錢都是馬上都是繳回給爸媽了巴XDD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8:00
講到繳給爸媽 他們真的有存到我戶頭裡但是印章證件甚麼的,全部都在爸媽手裡XD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6:59:00
只是在相關參考書類也會有 一萬元零用金買機器人玩具這樣的案例,記得是符合民84?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6:59:00
我的壓歲錢會存到我自己的戶頭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6:59:00
到最後就不演了,直接說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7:00:00
但圖書禮券一樣是達到獎勵的目的啊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00:00
孩子啊你存的很多了,最近要弄一筆儲蓄險(還是定存)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00:00
有點年紀的 壓歲錢大多都是充公吧XDD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02:00
你看台北漫博那一堆未成年動不動就撒好幾千元買精品他們父母有同意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03:00
算可預期吧..民84?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05:00
如果說是未成年,高中時是有到幾萬啦(因為沒啥花過)只是也是被限制很多,所以才沒啥花過真的就是人頭帳戶QAQ 記得被爸媽吞了兩大筆最大那筆有四萬來著......
作者: jerryliau (SleepingGod)   2019-05-14 17:07:00
就一堆法盲覺得小孩子隨便花個一萬塊是很正常的都不用問阿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9-05-14 17:09:00
重點是那個媽媽吧 把全部責任都推到店員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10:00
最恐龍的是讓店員有責任的法條吧 lol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9-05-14 17:10:00
法律不過是最低標準罷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11:00
現今法條沒讓店員有多餘的責任啊?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11:00
這次的法條要管錢 484以後要管人身自由阿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12:00
沒有多餘責任嗎 那為什麼店規會有限制點數卡購買金額R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7:12:00
這法條有要讓店員賠嗎 前面的討論看起來是沒有啊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13:00
法條沒有讓店員背責任 是家屬要店員背XD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13:00
ㄛ幹 原來是家長ㄛ= =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9-05-14 17:13:00
人世間的一些道理 本來就跟法律會有衝突 情理法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19-05-14 17:14:00
這其實就基本民總題目大一的都會解了 根本沒什麼狗屁模糊空間 有意見請修法 舉一堆奇怪例子根本就暴露無知而已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14:00
店規限制是因為曾經有消保申訴的案例,之後超商聯合訂定,可以避免爭議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15:00
應該是有些人把店規誤作是法律了啦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5:00
所以大一怎麼解? 確定出來不會被噴恐龍嗎XD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15:00
就在硬凹阿... 店員沒有疏失 可是這種一看就知道90%+會出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15:00
只是這案子也代表,可能規定沒被落實,或是員工培訓有問題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16:00
問題的還是賣 那遇到麻煩剛好而已 你賣那一萬是拿的到抽成嗎? 還是完全無法預見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小孩說你就信? 那麼被詐騙的一大堆成人也說是真愛,也說是為了小孩被綁 怎麼就一大堆人不信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17:00
店規是總公司請法務為了避規民法而定的 因為小店家總不可能自己找法務吧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17:00
從新聞內容來看, 店員有盡到他的責任了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7:00
可預見和要不要防範,和怎麼防範又是不同的事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17:00
今天那一萬是偷來的說成壓歲錢你就信?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8:00
就像你不會走路時一直轉頭看左右吧?即使這能更加防範被亂來的車子撞上的可能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18:00
那500塊是偷來 那100塊是偷來的 那50塊是偷來的 何解?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9:00
然後預期這可能是偷來的?那對象應該大人小孩都可能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19:00
行員碰到匯款詐騙也頂多勸導吧...最多加報警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19:00
你見到前面一台車蛇行你要不要閃 說不定不會撞到你呢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19:00
對阿, 店員也無從判斷對方是否有被授予使用金錢權力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0:00
今天既然有確認對方有使用權利, 那店員就不該有任何錯誤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20:00
所以他硬要匯款 是不能阻止的 大多是勸導或拖延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20:00
同樣狀況阿 可預見有高機率會出問題 我是在講這個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20:00
"可預見"這東西就因人而異了啊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1:00
大人要有常識,小孩隨便有1萬自由支配零用錢不覺得不合理嗎?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21:00
走在路上被撞,和發現有蛇行的車時走在路上狀況就不同啦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1:00
不管這錢的來源是正當還是非正當的, 店員本來就沒責任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21:00
你要說這種狀況不是可預見高機率會出問題那我也沒辦法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2:00
問題他公司有規定買超過1千要家長陪同啊,不守規就承擔剛好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2:00
如果9歲不合理, 那17歲是不是合理?
作者: Cishang (辭..)   2019-05-14 17:23:00
所以他那間超商有規定超過一千要家長陪同? 那就更好笑了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4:00
公司規定在那邊,你不守規定便宜行事,出事就是自己也要承擔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25:00
匯款詐騙的 行員再三勸導不聽硬要匯 之後跟行員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25:00
是三大超商都有訂定金額,因為當初就有相關的消保檢舉案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25:00
公司有規定 店長有教 責任真的會落到小小的店員身上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5:00
家長亂罵人有錯,店員不守規定出事也不會因為家長有錯就沒錯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26:00
而訂定規定就是超商決定的對應方式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26:00
全家未滿18 500塊要陪同 -4 未滿20 1000塊要陪同 顆顆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6:00
一堆人因為家長本身有錯,就可以變成店員一定對,這邏輯...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27:00
超商規定這個金額是因為超商本身就是小額消費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27:00
所以店員 有法律責任?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27:00
挺好奇的是,店規最多也只能牽扯到開除吧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7:00
店員不管有沒有錯, 他負責的對象是店家而不是這個家長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28:00
店員就看店長願不願意扛那1萬
作者: jokerjuju (juju)   2019-05-14 17:28:00
父母給零用金的當下就是同意支配權了啊 是後來又行使代理人的否定權 問題最大的是父母 再來是沒sop的店員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28:00
扛一萬幹嘛 點數公司退阿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8:00
店員只能依照不履行店家的規定走裁罰, 但不需要面對家長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29:00
當時店員不找父母確認是怎麼判斷那些錢的確是父母給的零用?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29:00
從事後檢討, 便利商店的職員訓練不足, 家長管教也有失當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30:00
很簡單因為店規有規定 遊戲公司就可以硬起來主張是店家自己沒做好份內的事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30:00
小孩說了算,無視公司規定,這就是便宜行事啊,撇不清啦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0:00
按照比例來看, 各有各的責任所在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0:00
另外一個問題是,會不會是寫好看的規則?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1:00
超商店員的責任在於 對店家負責,而非直接對家長負責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31:00
已儲值遊戲公司硬起來機會很大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1:00
那很單純的應該是購買點數的當下就需要做年齡認證阿XD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31:00
其實這種事也不用家長自己處理,去找消保官幫搞定就好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1:00
表面有但實際不能照做的那種?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32:00
自己還去那邊罵街幹嘛,找消保官讓消保官去通知當事人喝茶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2:00
會不會是寫好看的就..如果店員能夠舉證說,那個規定被店長說當無視之類的 那可能就不用負責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3:00
對,然後這問題核心是,舉證太困難了誰會預期這問題會發生提早蒐證啊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3:00
家長蠢啊,直接找消保就好,跑去罵人只是雙輸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3:00
有沒有"同理心",基本上就是幹話拉, 如果用同理心那還要法律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33:00
舉證困難+1XD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34:00
小孩說有同意 父母說沒有 店員說有勸導 這要信誰XD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4:00
不是有那句話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5:00
曉還有同意,父母說沒有, 那就是小孩說謊阿小孩說謊, 那基本上法律對說謊這塊採取的是他明知故犯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35:00
小孩本身就無/限制行為能力啊,說什麼都不算數的,殺人都沒事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6:00
小孩說有同意,如果有足夠證據(錄音..等)證明他說謊,符合民83的話那契約還是有效,只是店員的責任 從賣出的當下就絕對跑不掉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6:00
在這情況下, 會被視同為具行為能力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6:00
怎麼認定小孩一定是說謊的?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37:00
想想最近的九十萬音響事件 大人也會說謊 還更懂如何說謊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05-14 17:37:00
為甚麼認定一定是小孩說謊?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7:00
如果沒經過家長同意但詢問他卻說有,那就是啦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7:00
調閱監視器和錄影阿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38:00
沒用啦 連書面簽都沒用了 錄音錄影是能幹嘛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8:00
今天這案件其實照法律程序是要拆成兩件事情來談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8:00
店員面對的問題不是法律而是店規 這跑不掉,家長要錢要的要不到才是看法律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39:00
90萬音響跟這件事差別就是 在現場家長在不在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39:00
書面偽造的話 民83穩的,一定要不回來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39:00
基本上就跟cross980115講得差不多, 這種問題其實蠻常考的這種問題我覺得...去參加一下國考補習班就會有人解釋了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40:00
波一聲90萬 媽媽爆氣 為什麼放這麼貴的音響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40:00
90萬事件只是我用來指出大人說謊的可能就是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0:00
所以不要講什麼追不追得回來, 偽造文書 店家當然可退還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40:00
所以店員叫小孩找家長來就穩了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1:00
但同樣的偽造文書會造成的法律責任, 讓未成年吃案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5-14 17:41:00
我們上面不就提到一個2016年上訴案是父母不同意但45W還是回不來的案例?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2:00
看你怎麼凹阿, 店家損失還是可以反控告並求償阿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43:00
音響是另一回事,順道來說,民法上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優先,所以能維修就是用修的,除非不能修(民213)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3:00
因為未成年的民事糾紛在台灣真的太多了, 不可能都一句就逃避責任好嗎..所以90萬音響案件,店員說付修理費就好,又不是要他賠90萬
作者: jokerjuju (juju)   2019-05-14 17:44:00
為了那點錢 吃偽造文書....這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5:00
是那個媽媽事後改口裝死, 然後好死不死對方真的有監視器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9-05-14 17:45:00
推這篇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47:00
民84的零用金就是那個問題,”能否預期” 能的話就成立,不能事後說不行想撤銷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7:00
而且在回到民法還原的原則, 基本上退費就好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48:00
不過判定能否預期的權責在法院,沒有固定的標準限制多少錢、哪種商品
作者: safy (Ty)   2019-05-14 17:48:00
拿不出法律只會整天扯道德和同理心, 難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50:00
看新聞的評論 全家是『建議』由家長陪同 不硬性規定所以會不會踩到店規就不知道了
作者: Laminor (俺只是個路過的天然呆)   2019-05-14 18:08:00
提問:所以說店員只要有問父母是否同意,然後小孩說有。這樣就可以了嗎?
作者: Void956 (shitblack)   2019-05-14 18:22:00
以後 小鬼頭去 -4 買個茶葉蛋 都要打電話去確認 父母是否同意 還要跟警察報備 這樣好不好順便叫父母來 畫押 簽名 確認 超讚的啦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8:25:00
如果買了上千塊的茶葉蛋的話 我覺得應該要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19-05-14 18:25:00
有啥好爭議的,小孩在18歲以前都還是無行為能力,一次性消費萬元以上,店員不請監護人出面也是好笑,明明就是員工教育訓練不足。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8:25:00
口頭的 要有錄音錄影當證據才有可能符合民83,而且法院也不一定會給過,要看怎麼認定,不過要是偽造身分證、同意書的,那就很明顯符合民83然後某V一定沒看內文,茶葉蛋直接用民77
作者: astrophy   2019-05-14 18:26:00
這邊太年輕的人比較多,所以偏小孩立場的鄉民就比較多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8:26:00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作者: astrophy   2019-05-14 18:27:00
有不少人也是跟案例中的孩子一樣,是在用零用錢和壓歲錢課金的吧以實例來看,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只要課金用的不是自己賺的錢的話,都是可以去討論的
作者: zss40401 (Mr. NeverDie)   2019-05-14 18:45:00
紅明顯會認為沒問題的人明顯社會認知能力不足吧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9-05-14 18:47:00
誰知道他的零用金是一個月三百還是一個月三萬 搞不好就有錢人家小孩不行?
作者: evolution907 (Davis)   2019-05-14 18:47:00
跟有錢無關好嗎 笑死
作者: astrophy   2019-05-14 18:48:00
實例上,就算是有錢小孩也是可以討論喔,因為這是「法律」
作者: Void956 (shitblack)   2019-05-14 18:51:00
法律沒寫多少錢 所以無論金額多少 比照SOP 要父母簽名 警局報案
作者: evolution907 (Davis)   2019-05-14 18:56:00
都多少篇了還有人覺得有錢就沒差= =有在看內文嗎...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5-14 18:57:00
V大的理解是錯誤的
作者: d22426539   2019-05-14 18:57:00
是我的話覺得正常啊國中就有同學犯錯被教到訓導處 他就拿五萬出來砸主任高中時去網咖打工 每週固定都有一個屁孩來買一萬gash
作者: astrophy   2019-05-14 19:01:00
只能說太年輕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9-05-14 19:13:00
店員有問過啊,先不管商店有沒有規定但是法律也沒說不能賣小孩點卡,頂多家長事後不同意才會使契約無效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19-05-14 19:15:00
網購那是求償對象錯誤 關商家屁事 要找也找平台或銀行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19-05-14 19:24:00
聽我老師說其實實務根本沒幾件限制行為能力的案子 只是國考愛考而已 想想看花個幾千去買點 爸媽要鬧去店家的有幾個 大部分就吞下去了啦
作者: RITABAO (豹)   2019-05-14 19:25:00
這種事情,電信業天天上演
作者: AriaSulG (Aria)   2019-05-14 19:46:00
給零用錢日常生活花費沒問題,但你存了很多的零用錢要花一筆大的就需要法定代理人再同意一次,因為小朋友很容易被騙跟小孩家有錢沒錢沒關係,問題在家長是否同意
作者: dsa888888 (KurumiNZXT Kraken X61 C)   2019-05-14 20:36:00
要罵也是罵自己小孩,會鬧的大人有糖吃搞不好是大人叫他買買完用這招退貨
作者: AKIRA1258 (王八鬼子)   2019-05-14 20:48:00
笑了,明明該檢討為什麼家長給小朋友10000元零用金,卻變成檢討店員,神邏輯。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9-05-14 20:50:00
幫推回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9-05-14 20:51:00
因為法律有規定 店規有規定 所以可以檢討店員不爽不要做店員
作者: johnny5542 (Paul5542)   2019-05-14 21:37:00
樓上77條但書有規定 依其年齡及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須得法代同意 你想得到的問題立法者不會沒想過啊 我是回噓的那位
作者: kingion (買早餐順便而已)   2019-05-14 23:48:00
這年代的小孩全身上下行頭可能就不只一萬了
作者: gbls9527341 (孤不離三衷)   2019-05-14 23:51:00
所以家長不來灰就沒事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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