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完後 今天沒帶手機出門(不然又會玩手機)
回到家後基於既有的記憶來打這份心得
先說結論
"馬德這漫畫的警察刑法被死當還是不用學刑法?"
不能犯講的主角是一個透過催眠術達到殺人目的的人
但是主角的催眠術跟實際發生結果並沒有常理關聯 也就符合日本刑法對於不能未遂的定
義
所以被稱作"不能犯"
作者!!! 相當因果關係(或者稱作條件理論)在哭啦!!
是沒有錯! 新客觀理論的確說是第三人觀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危險 若非則為不能未遂
若有危險仍要處罰
但是別忘了 主角長年下來累積的案例足以使他的情狀成為一個特例
而且從主角的催眠術及被害人所相信的情況及結果都具有因果關係 而且這個是已經被劇
中心理學家證實
也就是說可以認定主角的催眠術跟被害人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可以認定是主角所為的殺
人行為
就算採用德國的印象理論也有同樣答案
主角主觀具有故意 非重大無知 就能論主角行為非不能未遂
而且劇中也得知主角透過催眠術進行殺人行為
主角客觀上使用催眠術使被害人死亡 且非主角使用催眠術 被害人不會死亡符合"其不可
想像其不可存在"的條件理論 而且殺人行為的結果為刑法所要避免的規範目的
主觀上主角具有殺人故意
構成要件該當
而且警察都知道催眠術這件事
也不會依此逮捕主角
也不會找檢察官或詢問法學家
更別提不知道相當因果關係或是條件理論
這幫人怎麼考上警察?
我覺得最先檢討的應該是這漫畫日本的考試制度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