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講公共角度的例子。
應該很多人都聽過壞樹壞果論吧,
以前讀書聽老師講的時候覺得台灣還沒那麼進步,
但實際上在今天的台灣已經被廣泛適用了。
很多時候你作的處分沒錯,
但程序出問題或是適用法令有問題,
訴願管轄機關或是行政法院就會直接跟你說你GG了回去重來。
而這個例子我覺得法令適用就很神奇,
在台灣就算立法院腦子抽了通過一樣的法令,
行政機關要適用那個法令來做行政處分也得有很大的勇氣才行,
畢竟台灣行政救濟的成本很低,
隨便寫個書面進來就是提起訴願了,
要處罰人也不能這麼玩,
除非真的是嫌事太少。
對岸能這麼豪邁的做出處分,
從某方面來講效率一定比我們高XD
※ 引述《arrakis (the tooth!)》之銘言:
: : 推 ejru65m4: 公共角度要怪中共的畸形 商業角度上赤燭頗雷 07/01 17:07
: 謬論。
: 直接講實務例吧,以前在東莞某製造業當業務主管,有一天公司接到大客人下了
: 一百多萬件交期還很緊的單,想當然耳就是趕工+發包,每天光是收外包送回的
: 貨都點交到昏天黑地。
: 自然就出現各種生產瑕疵,最大宗的是包裝印刷色差,
: 無論如何跟色號對不上,百分之百會被客人品檢打槍的那種。
: 雖然盡力控制但粗估仍有約7-9%,合約載明的瑕疵退貨比例是3%
: 但如果重做,一來公司利潤降低,二來趕不上交期等同違約+支付空運費,
: 公司不至於倒但半年份營業額大概就沒了,雖然客人也許網開一面不會講到違約
: 這麼嚴重,但不能遵守交期仍是非常不利商譽又賠錢的事,
: 縱使交期不怎麼合理也一樣。
: 那該怎麼辦?
: 老闆決定賭一把,把公司檢出的瑕疵品計畫性混進大貨。
: 然後賭贏了,順利出貨,大家開心上酒店慶功宴,出貨一年後無客訴兼翻單,爽。
: 決定混裝前,作為第一負責窗口,我問過老闆,如果被抓包?
: 他很輕描淡寫的說 : 是能翻臉不認帳嗎? 重作啊不然咧。
: 當然說完後我們又討論了一次主客觀條件下客人有沒有可能退貨,
: 結論是可能性非常低而且這並非影響產品功能的重大瑕疵。
: 所以決定賭了。
: 那,實務上看,赤燭其實就是運氣沒我們好,被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