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飛來一筆路過?
廢死有一個很大原因是來自於歐洲康德人性尊嚴的觀念
哲學太難我也看不懂,
不過廢死幾個理由 可教化、未來有無限可能、國家跟他人無權力殺國民
死刑不可逆
那墮胎呢??
墮胎的正當性在哪裡?如果我們接受廢死的理由論述?
那支持廢死的是不是也該支持更嚴格的限制墮胎法律?
可教化?嬰兒根本無辜
未來無限可能?嬰兒當然無限可能啊,超級無辜清白的
國家跟他人無權利剝奪生命?我也不覺得你老媽老爸有權力殺死你
即便說養不起好了?難道養不起受到的苦難痛苦會比剝奪一個人的未來來的更嚴重?
窮人乞丐生活水準差就不值得過活?
剝奪一個未成年女性未來?不是同樣在剝奪嬰兒未來嗎?
強姦的小孩傷害女性身心?不是在說罪不及家人?嬰兒跟強姦犯有何關係?
墮胎同樣不可逆
只是很天外飛來一筆覺得如果接受廢死,那我覺得照廢死的理由跟邏輯而言
墮胎更不應該,要不然依邊說廢死,卻一邊國家認證的可以殺無辜清白的人(墮胎)
這似乎邏輯上說不通?
至少要規定在胎兒只是2 4 8...1024 ...etc只是一團細胞前才能墮胎
(當然我知道這時候女性根本很難發現懷孕,等於實質限制墮胎)
當然不是我要鼓吹回到過去限制墮胎etc
只是如果我接受廢死論的話,那代表我在道德上也要接受不能墮胎?
反正對我而言道德只是拘束我自己,我也不會沒事去說服他人或改變法律。
不過至少我會覺得墮胎不該是被認為是正常或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一件事。
此外對於性教育更該更強調避孕或是非進入嚴肅的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前不該打砲。
很天外來一筆拉,只是一直覺得墮胎跟廢死邏輯上怪怪的。
不過好笑的事,保守的人支持死刑不支持墮胎
“進步”的人支持廢死支持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