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9-07-25 03:35:00基本上討論一個人的狀態,會從3個面向去看,分別是生理、心理和環境。
我們對於本案犯罪者,所知甚少或是片面資訊而已。與其分析他的精神狀態、成長背景還是
但是可以討論的是,責任感。
依人本學派來說,一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也就是說,就算發生什麼事情,都不能歸咎於「都是時臣的錯」
就算發生不幸或是遭遇困境,基本上人都會尋找最好的方式來解決,因此人才會變得愈來愈
而在尋求解決的過程中,會產生對自己的責任感增強,事情也會往益處發展。
今天我們可以「同理」的瞭解,這位犯罪者的成長背景或是其他帶給他的傷害,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他的行為「有精神疾病的因素」而被理解和同情。相反地,在事前他是有
「預謀」、「策劃」的準備。
因此可以說他當下的犯罪行為跟精神疾病所影響的沒有太大關聯性,就是個單純的預謀殺人
有看到有人分享他的生命歷程,我認為不必過於批評他的想法沒有同理等。
正常人來說,都不會瞭解犯罪者的心理,更何況我們瞭解資訊過於片面和稀少,事實上沒辦
也希望有些版眾不要將自身的歷程,套在這位人犯身上,畢竟他是殺人犯,但我們不是。
不要去「同情」犯罪者,犯罪是結果,但並非「應然的結果」。
自己的責任自己擔;自己的行為自己要負責,不要任意推卸責任,自勉之。
太理想了,基本上我認為大部分人其實沒那麼特別,都是外在環境影響行為佔多數,少部分先天不足的你很難控制,但希望人不受外在環境影響,還希望他先天就是善良的感覺太天真了
作者:
ww (劉文聽)
2019-07-25 09:19:00恐怖份子效忠自己政黨或主義 犯罪精神病患效忠自己的幻想怎麼沒人要求治好賓拉登跟麻原彰晃 而不是直接幹掉他們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9-07-25 08:03:00哇,,我的文章怎麼被吃那麼多字阿==法律觀點只會在意,當下的犯罪行為是否會因為精神疾病而影響個案的意識,近而犯罪。反之,只要犯罪的當下,個案的意識是極為清晰,那就表示他有故意。司法精神醫學我沒什麼接觸,這方面就是依專業的精神醫療團隊和法官判斷。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7-25 07:01:00要看對精神疾病的定義吧?有些目前定義的精神疾病並不會讓人失去縝密計畫的能力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9-07-25 05:57:00沒有人說要減他刑啊 何況就算他死刑一萬次 被燒的也回不來
精神病為什麼不會縝密計畫? 精神病不等於時時刻刻都是喪失神智的狀態所以我非常不贊同只要有精神病就要減刑(指犯重大刑案的精神病患者)
同意原po,雖然觀點有點不同,蹲點本社、第二、第一工作室、買刀、買油、放火,哪個精神病可以這樣精密策劃的,要說犯案當下無自主意識我完全不信,雖然即便無自主意識我一樣認為得為自己動手殺人負責kam的第二句母湯
我覺得我該講的之前都在某串推文裡講完了,我得觀點跟原PO一樣,我完全不認為「精神狀況是否良好」與「該犯是否有必要雨社會永久隔絕」是有關係的。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9-07-25 03:47:00違法的就抓去關,殺人的死刑
他是有預謀策劃 有思考過的 實在不想看他用精神病開脫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19-07-25 03:43:00是說 目前法律的觀點 在這部分應該不太參考於哪一個學派而是比較偏向採取精神醫學那邊的觀點就是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19-07-25 03:41:00同樓上
完全同意……這已經可以當作完全的個案了 其他人的無行為能力的經驗通通不重要在我看來 在他有『預謀』跟『策劃』的前提之下 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這都不是重點他就是個燒死人破壞了無數家庭的廢物 他就是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9-07-25 03:40:00==1920vs1960?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19-07-25 03:38:00人本學派? 行為學派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