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之銘言:
: 被害人黃小姐:「警察就跟我說,你Cosplay不就是為了給人家拍嗎,你這樣莫名其妙告
: 人家,人家也會覺得很奇怪吧,我覺得還滿不舒服的。」
: 直接擷取重點這段
: 當然我是很想聽聽警察是不是這樣講啦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77015
: 給新聞原網址
: 順便說下最近跟圈外朋友聊關於FF這類許多coser的展場的看法
: 他居然說了一個我有些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的看法
: 他說裡面不就跟車展一樣,進去就是要看身材好的coser嗎?
: 除去買完本就走的人,還留在現場逛的男士要找幾個心底沒特殊想法的
: 跟去流產說明會裡面找處女一樣,大概是很少吧?
: 當然心裡想是一回事,實際做又是一回事
: 不過想想去那邊做COSER的女生起碼都要扛十幾個大漢腦內劇場
: 嗯...怕,幸好我都直接看人家拍好的照片,不看現場
有個只有自己覺得自己在反串的人躲在推文 我覺得不行
首先 依據公眾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婦女於公眾場所母乳哺育時
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就算她是來展場的Coser 一樣有哺乳之權利
沒有甚麼她穿這樣就是給人家拍啊 甚麼鬼話我是不懂
她哺乳就是一個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再來 拿大便比哺乳更是下限畫到最底
先不說只看法律准不准來行動有沒有一點道德感可言
法律對隨地便溺者也有處罰的好嗎 請參廢棄物清理法27條
任何比喻前請先動腦思考這樣適不適當 這種類比顯示的就是缺乏素養
至於拍人家哺乳有沒有觸法 當然有 請參刑法315條1第1及第2款
你用手機拍 沒存照片至少也該當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有拍就是竊錄
新聞內文就寫了人家有用外套遮著 法律沒規定一定要去哺乳室
有用東西著就是不想給人看 這樣還有人要護航 水準確實低到不忍直視
下次要用法律畫一條線前先看看自己講的合不合法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