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gamme.com.tw/1656888
宅宅新聞
美國超級知名的年輕歌手比莉艾莉許(Billie Eilish)最近跟一家洛杉磯潮牌
「Siberia Hills」推出聯名服飾
https://images2.gamme.com.tw/news2/2019/68/88/qJeXoqKclqCWrqU.jpg
這張插畫中的人物怎麼看都神似偶像作品《LoveLive!》的德姆東條希,更離譜的是…
整張圖片根本就是直接複製貼上啊
https://images2.gamme.com.tw/news2/2019/68/88/qJeXoqKclqCWrqk.jpg
與日本繪師黑河真琴在2018年8月16日於推特發表的二次創作插畫一模一樣,
只是顏色稍微改了一下罷了,
消息也傳入黑河真琴耳裡,令他用英文與日文發表聲明
...
比莉艾莉許與「Siberia Hills」的相關貼文都被刪除殆盡,
「Siberia Hills」也發表了道歉聲明……
(゚~゚)話說盜用二次創作的法律問題很複雜啊,畢竟繪製二次創作繪師是一回事,原
本的版權方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amsmsk (449)
2018-08-15 19:03:00三小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19-08-15 19:06:00
說是潮牌賣衣服 -> 潮說是賣acg角色衣服 -> 嘔嘔嘔嘔
作者:
Elisk (欸?)
2019-08-15 19:06:00看到自己眼熟的繪師被這樣盜圖真是好氣又好笑…
作者: Vedfolnir (Vedfolnir) 2019-08-15 19:12:00
真的是bad guy
記得二創本身也有版權,更何況這種案例原圖作者也不用告上去,輿論就讓他們跪了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19-08-15 19:14:00
所以宅衣加個字賣很貴就是潮爆?
二創作品本身的著作權是另一件事 二創只要符合創作定意就受著作權保護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19-08-15 19:17:00我反倒好奇阿黑顏衣賣得好不好XD
billie 穿就是潮阿 他穿美少女戰士的衣服也很潮==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9-08-15 19:22:00以後我要自稱潮男XDD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9-08-15 19:23:00現在已經不像村上隆可以那樣賺的時代了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9-08-15 19:26:00用宅圖做的潮T wwwwwwww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
2019-08-15 19:27:00硬爆
作者: deathdog (死狗) 2019-08-15 19:34:00
明明就宅T還說是潮牌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19-08-15 19:36:00
德姆是什麼意思?不會是damn吧
我真的很好奇這些抄襲的到底在想什麼,現在網路都發達成這樣了隨便都會被抓包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19-08-15 19:56:00
以為宅宅不會買潮牌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9-08-15 20:48:00沒聽過的牌子,是故意吵新聞?
她都跟村上隆合作 mebae設計她的二次元形象了 用mebae的圖不是更好ㄇ
作者: ppplum (雞排) 2019-08-15 21:18:00
記得billie的MV也有抄襲的爭議
作者:
kaltu (ka)
2019-08-15 21:44:00二創可以不經許可盜用原創,潮牌盜用二創怎麼就是盜用不是三創了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9-08-15 22:05:00樓上的法學常識還好嗎?一創對二創有請求權,二創對三創有請求權,兩方權利不因此消滅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9-08-15 22:10:00推文笑死 照你邏輯那三創就無敵了反正 不到我
作者:
kaltu (ka)
2019-08-15 22:51:00法學三小常識,本來就都是未經明文許可擅自再製,二創自己盜用原創然後講被三創盜用有多委屈,這件事本身就很好笑好嗎?有種東西的性質跟這個一模一樣,叫做黑吃黑贓物被偷,第一個小偷喊抓小偷,演哪齣啊
事實就是你沒法學常識啊舉個例子 我把你的玉擅自雕刻成玉佛 請問玉佛的歸屬?好吧 我反省一下有點過了 一般人不需要知道到這邊 但是有人講法的時候最好還是不要用自己常識去噹人
作者:
kaltu (ka)
2019-08-15 23:42:00到底跟法律常識有什麼關系啦,解釋兩變了還在跳針無授權重製享有著作權沒錯啊,但是跟二創喊被盜本身的荒謬性有什麼關係?贓物本身有可被竊取性,竊取贓物的人本身也構成另一宗竊盜罪但是第一個小偷大喊抓小偷這件事本身很好笑乾法律常識有個屁關係他的確有權喊他家被偷了,於法律完全正確但是這並不改變這件事本身很搞笑啊嗆人沒法律常識之前,到底有沒有搞懂在講什麼東西跟著例子走,B在沒取得A “explicit”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拿走A的玉檀刻成玉佛,然後被C在晚上偷走這就是兩宗竊案,B的確可以喊抓小偷,但是你偷人家的玉檀人家OK,人家偷你玉佛NG再換個例子,某阿嬤在分隔島竊佔公有地種菜,一天發現她的瓜被偷了,悲歎世風日下這種事情本身就很可笑,不需要牽涉三小“法律常識”好嗎?
不是啊 你連民法基礎概念都不清楚 你要抒發你感官沒問題啊 但人家說你的感官不應該去干擾權限消滅的判斷我再問一次玉佛該算誰的?這裡面的系統思維跟本次案件有關 也是你個人觀感跟法律概念最大不同的癥結點如果我的玉佛再被人家擅自加工 算誰的?又是為了什麼?這樣你就可以了解他為什麼聊請求權你的出問題的點不是你以為的那個 懂嗎?
這種不可分割性質的東西 看價值 如果原料的價值高是歸屬於原有者 如果加工價值高 歸屬於加工者。當然得付出代償。民法背後的思維在限制內還是鼓勵產生價值。而上面說請求權的並非是鼓勵侵害著作權。而是藉由這樣的請求路線拿回最大價值。不過並非唯一路徑就是了。